作者bernicellu (ber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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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時間Tue May 6 14:03:24 2014
※ 引述《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之銘言:
: ※ 引述《thirteenflor (13樓)》之銘言:
: : 我實在太擔心我的朋友們會違法了
: : 在這裡呼籲 千~~萬~~不~~要~~宣~~傳~~要~~罷~~免~~吳慾升、林鴻池、蔡正元啊
: : 喂~~~聽到了沒!
: : 真 的 不 要 到 處 宣 傳 罷免吳慾升啊!
: : 真的不可以啊~~~~~
: : 不排除會在捷運出入口安排工讀生用放送頭 善意提醒大家 不要到處宣傳要罷免要
: : 連署罷免這些闌尾,我真的好擔心 我的好朋友們喔~~~~
: 在此呼籲,
: 因為這些網站牽涉立委罷免
: 請勿宣傳以下網站,恐觸法
: 聯署網站: http://appy.tw/
: 相關FB: https://www.facebook.com/Appendectomy?fref=nf
: 罷免立委
: 台北
: 1.蔡正元 - 台北市第4選區(南港、內湖)
: 2.林鴻池- 新北市第6選區(板橋區中正里等65里)
: 3.吳育昇- 新北市第1選區(包括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林口區與泰山區)
: 台中
: 1.蔡錦隆 - 臺中市第四選舉區(西屯區、南屯區)
: https://www.facebook.com/TotalRecall2014?fref=ts
: 高雄
: 1.黃昭順 - 高雄市第三選舉區(楠梓區、左營區)
: 內政部應該向全國人民宣導法治概念
補上憲法條文之卦
憲法十七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
罷免.創制.複決
之權.
為什麼不能宣傳罷免?
罷免權是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的人民參政權之一.
..內政部憲法零昏..
選上爛尾做再爛都讓這些公職做到飽,.是這樣嗎
爛尾的言行做為離譜..憑甚麼代表民意??
喔..棄置憲法罷免權於不顧
政府部門帶頭違反憲法及違反選罷法.毀憲亂政..無視憲政體制.XD
還權於民..讓民意大於黨意..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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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72.39), 05/06/2014 14:07:52
推 zoo1989z:方神: 05/06 14:05
推 FATTA5566:這個國家的憲法一直是因人而異的你不知道? 05/06 14:05
推 ofese0207: 因黨證而異 05/06 14:08
※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72.39), 05/06/2014 14:09:16
→ siriusx:憲法17條明明是寫人(ㄉㄤˇ)民 你看錯了 05/06 14:08
推 uless:選罷法規定不得宣傳罷免 難道不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嗎? 05/06 14:23
→ uless:有沒有法律人來解釋一下 哥看得好矛盾喔 05/06 14:23
※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72.39), 05/06/2014 16: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