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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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內政部重申 募款罷免屬政治獻金
時間Wed May 7 14:10:30 2014
挖哩咧中華民國內政部,哩喜咧大蝦啥啦?不要起(違憲)爭議啦!
◎違憲的政治獻金法◎
來源網址:
http://ppt.cc/lODM
日前宣布將採取行動罷免蔡正元、林鴻池及吳育昇等三名立委的割闌尾
團隊2014年5月3日晚間於VDemocracy發起「割闌尾募資」活動,結果獲得廣
大民眾的踴躍支持,短短兩天就募得超過新台幣1000萬的款項。由於募集到
的款項遠超過募款目標,該團隊隨即在5月5日中午提前終止募款(原預定募
款至5月30日)。
對於「兩天不到就募集到超過1000萬罷免經費」的現象,一直以來壓迫
民權運動毫不手軟的中華民國政府此次也沒缺席。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於5月5日當天晚上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政治
活動所進行的募款,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
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所以,政黨、政治團體以
外的團體,不得為從事特定政治相關活動,公開對大眾進行募款或接受捐贈。」
其並表示「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
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的個
人或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政治獻金法
第27條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的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沒入。」
依據行政院內政部所發新聞稿,可知該部門認為割闌尾團隊於VDemocracy
發起的「割闌尾募資」活動是為了進行「罷免活動」而募資,因此屬於針對
政治活動所進行的募款,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但因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
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而割闌尾團隊並非政黨、
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因此不得募款。且其認為可據此依政治獻金法第27條
規定對割闌尾團隊課處罰鍰,並沒入其所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
基本上,如果現行政治獻金法真能如內政部所述方式解釋,並成為對割
闌尾團隊的募資活動予以處罰的依據,則現行政治獻金法顯然有嚴重的違憲
問題。
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將「罷免活動」認定為政治獻金法中所規定的政治活動,進而
將為進行罷免活動募款的行為認定為募集政治獻金,從而只有政黨、政治團
體及擬參選人才能進行的話,勢必會對一般人民參政權的行使造成不當限制,
從而使得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成為違憲。
事實上,若我們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解釋政治獻金法中的「政治活動」,
我們會發現「罷免活動」根本不是政治獻金法所要規定的政治活動。
現行政治獻金法制定於2004年3月31日,
其制定目的是要對於過去利益團
體、遊說團體對政黨、參選人的捐贈進行明確規範,以避免利益團體、遊說
團體藉由捐贈方式進行政治賄賂,亦即藉由捐輸選舉經費的方式協助政黨或
候選人贏得選戰,然後在選舉結束後利用這些插進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或民意
機關的暗樁來謀求不當利益。
換句話說,
政治獻金法真正的立法目的是要「藉由將政治獻金的行為制
度化、透明化,以防止利益團體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事前賄賂」,
而非「讓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獲得收取捐獻的特權。」因此,政治獻
金法第2條中的「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在解釋上應該具有與「競選活動」相當
的性質,也就是能使人取得政治上權利或地位,從而使得利益團體有誘因為
「事前賄賂」的活動。
若從這個角度來觀察,
「罷免活動」雖然無疑是個政治味濃厚的活動,
但絕對不會是政治獻金法所要規範的「其他政治活動」。因為罷免活動的目
標是要使既有公職人員喪失政治上權利或地位,而非使任何人獲得政治上權
利或地位。因此,罷免活動並不會製造任何促使利益團體給予「事前賄
賂」的誘因,從而,並沒有以政治獻金法規範罷免募款的必要。
事實上,由於罷免本身難度極高且所費不貲,如果將「罷免活動」認定
為政治獻金法所規定的「其他政治活動」,從而僅允許政黨、政治團體及擬
參選人為罷免活動募款,則
無異於僅允許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進行罷
免活動,使前述對象成為獨占參政權的政治特權階級,並對一般人民行使罷
免權製造事實上難以跨越的障礙,而有侵害人民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七
條參政權等違憲情形。
總而言之,儘管「罷免活動」本身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但由於罷免的
目的是剝奪公職人員政治上的權力或地位,並未製造讓利益團體「事前賄賂」
的誘因,因此並非政治獻金法當初立法時所欲規範的對象,自然不屬於該法
第 2 條所規定的「其他政治相關活動」。而如果內政部仍堅持將「罷免活動」
認定為該法所稱政治相關活動,並主張只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才能
為罷免活動募集資金,則政治獻金法之相關規定將會因為對一般人民的參政
權加上不當的限制、使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在參政權的行使上成為特
權階級,而面臨被宣告違憲的危險。
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違憲爭議,
建議內政部正視政治獻金法的立法本旨,
勿將本意用於規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與利益團體的金錢往來,藉以
防範事前賄賂行為的政治獻金法做不當的扭曲解釋,在限制一般人民行使參
政權的同時,將本應受規範者變成政治上的特權階級。否則,政治獻金法不
僅會失去陽光法案的本質,甚至將成為使台灣的民主更加黯淡無光的特權陰
影,豈不諷刺?
※ 引述《zz7270 (123)》之銘言:
: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2014年05月06日 下午14:27
: 民眾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募款活動,內政部表示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遭外界批?
: 淪為國民黨立委的打手。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6日)表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
: 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以外的個人或團體不得為了政治活動收受政治獻金,監察院?
: 依法查處。
: 民眾發起「割闌尾」募款活動,獲得熱烈迴響,3天就募集到新台幣1,100多萬元。不過?
: 內政部認為「割闌尾」等罷免立委行動屬於政治活動,因此募款需受「政治獻金法」規?
: ,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難道罷免前還要先成立政黨或政治團體?
: 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6日受訪時表示,依照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政黨、政
: 治團體與擬參選人可為了從事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違反相關規?
: 者,將由監察院依法查處。他說:『(原音)除非你的名目是說我就是募款,是什麼性質?
: 募款,他們現在好像說是購買還是幹嘛,那個有商業行為的話,可能就是經濟部或其它?
: 那你如果是公益募款的話,就是衛福部他們會去處理啊,但是你又說你是為了要罷免這?
: 民意代表,那很顯然這些性質就是屬於政治團體,屬於政治團體就要符合「政治獻金法?
: ,但現在「政治獻金法」並沒有容許這樣的個人可以來收取政治獻金。』
: 此外,內政部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進行罷免時,除了徵求連署的?
: 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遭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質疑言論違憲?
: 並批評內政部淪為國民黨立委的打手。
: 對此,陳純敬表示,目前的法令就是不容許宣傳罷免案,若民眾有疑慮,可向大法官聲?
: 釋憲,相關法令是否違憲並非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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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nhsiuwei:既然違憲快開憲法法庭找大法官釋憲啊 05/07 14:11
推 dodosteve:我以為有人下就會有人上... 05/07 14:11
噓 exhentai:說你違法就違法 開門 查水表上銬 05/07 14:12
→ joestoman:買東西靠北殺小 05/07 14:15
→ larailing:敢開罰就告內政部 05/07 14:15
推 pemit:法理清晰 不過霉體搞不好會說這是DPP發起的 05/07 14:15
推 furryelk: 05/07 14:29
→ furryelk:監察院長王建煊2010年就宣布合法了 05/07 14:30
推 honeyombd:買東西靠北殺小 05/07 16:32
推 Taizu:推 05/07 19:30
推 berryc:真的是滿奇特的法律...這麼說要請該發起幕款的團體先成立政 05/08 01:29
→ berryc:黨,然後募款,假設罷免成功...再拿剩下的錢推派黨內某人出來 05/08 01:30
→ berryc:參與補選這樣子是嗎 05/08 01:31
→ berryc:今天這款項又不是要拿來做參選用途.. 05/08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