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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lviehsiang (Shawn)》之銘言: : 有人提到集資買電視廣告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 : 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這實在是惡法 根本就不是罷免法而是反罷免法 哪有不准宣傳的呢?? 但這是不是有辦法可以繞過呢? 例如說刊報紙 或者去街上說說 我們正在進行罷免某某人的活動 請大家支持這樣的活動來當義工 所以宣傳就是主要找義工 但是也把日期區域廣告眾知這也是很自然的 因為找義工的時候總要告知工作日期和內容吧 大家覺得這樣有搞頭嗎?? 我只是在網路上假設一下 純粹理論性 學術性的討論法律條文而已 沒有要大家違法的意思 不要約談我 洩洩 -- 所謂真相 其實都只是假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94.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072326.A.03D.html
a1122334424:我印象中本來之前罷免 就是希望有人告 去大法官釋憲? 05/03 07:13
ichbin:選舉可以宣傳,罷免卻不行。 什麼鬼道理 05/03 07:14
這可能是因為當初立法的時候立法者就是希望立一個鳥籠罷免法吧? ※ 編輯: sevenny (1.163.194.177), 05/03/2014 07:15:46
istay:跟公投一樣 給你一個名稱 實質上卻無限縮小人民的權力 05/03 07:15
Kunoichi:東方政治 意外嗎? 05/03 07:16
a1122334424:其實很多地方都很矛盾 為了階段性的爭取民主的權利 05/03 07:17
a1122334424:妥協的制定了相關的法律 妥協的後果是讓民主窒礙難行 05/03 07:18
a1122334424:但如果不妥協 相關的權利卻根本無憑無據 05/03 07:19
ZGMFX09A:這是戒嚴時期的罷免法 黃老師有講過 他會負責宣傳 05/03 07:22
ZGMFX09A:希望中選會抓他 道時候憲法法庭見 05/03 07:22
ZGMFX09A:應該是希望中選會罰款 05/03 07:23
OoJudyoO:直接酬錢買廣告啦 05/03 07:45
epistemie:同意民主尚待努力 05/03 08:27
rkb84:公投.罷免.社會運動,根本就民主的基本,全被KMT封印 05/03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