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uick01:推 05/01 00:59
→ lostt:John Miller: 「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 05/01 01:02
→ lostt: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不是自由」 05/01 01:02
→ lostt:連立委人身自由都能妨害了,談何民主? 05/01 01:03
推 plutonian:推 05/01 01:03
推 cokesister:推 我們都還在學習... 05/01 01:04
推 sweetspring:推 05/01 01:05
推 applesweety:推 05/01 01:06
推 cherylch:John Locke也說:「政府必須建立在被治理者的同意之上」 05/01 01:06
推 pinkiceberg:推 05/01 01:07
→ lostt:是呀,所以有689萬票 05/01 01:07
→ cherylch:投完票不代表人民完全同意政府所有決策 05/01 01:08
→ lostt:John Locke 誠哉斯言 05/01 01:08
→ lostt:別說投票後,投票前、思想自由的一天,就不會有100%同意 05/01 01:09
→ cherylch:所以才說公民需要監督政府,不是四年投一次票就叫民主 05/01 01:09
推 applesweety:民意是動態的,投票日的民意、對不同政策的各種民意 05/01 01:09
→ Crazyheros:民主法制缺一不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現在? 05/01 01:09
→ cherylch:那你何必提出689萬票的論述?不自打嘴巴? 05/01 01:09
→ lostt:自由台灣,天天都不會有完全的同意,自由美國也一樣 05/01 01:10
→ Crazyheros:政府主動破壞法制時...你確定還有民主存在嗎? 05/01 01:10
→ cherylch:但抗爭的對象你指到立委,立委本應當對民意負責 05/01 01:10
→ lostt:沒有自打嘴巴呀... 05/01 01:11
→ cherylch:當立委們不願停下腳步好好接受人民訴求時,早已失職 05/01 01:11
→ lostt:如果這叫自打嘴色,那歐巴馬也要被打嘴巴了 05/01 01:12
→ cherylch:是誰把人民逼上這一步????? 05/01 01:12
→ cherylch:呵 你美國人喔? 05/01 01:12
→ lostt:法律何時不平等了? 05/01 01:12
推 Crazyheros:立委就是特權...肇逃都可以凹了 05/01 01:12
→ lostt:立委何時不對民意負責了? 05/01 01:13
→ cherylch:別緊張~把我下一句看完~OK? >.^ 05/01 01:13
→ lostt:口頭上凹,是他的言論自由,法律還是平等 05/01 01:14
→ cherylch:警檢就是不辦阿,一群共犯結構 05/01 01:14
推 evaji548:推! 不要被分化 05/01 01:15
→ lostt:肇逃沒仔細研究內情,聽起來和司法關說一樣 05/01 01:15
→ Crazyheros:有嗎?他車上還說有警察...警察沒抓現行犯算睹職 05/01 01:16
噓 choujim:説人人平等的去看蔡某開車的新聞吧 根本ㄎㄎ 05/01 01:17
→ lostt:肇逃是指蔡正元? 那去看不起訴書和肇逃要件呀 05/01 01:17
噓 choujim:更正不是蔡某開車是司機開車 但蔡某在車上 05/01 01:19
噓 choujim:人也掛在車上(引擎蓋上)怎麼就不見檢警火速起訴咧? 05/01 01:21
→ choujim:你不覺得這看起來非常像公訴罪嗎? 05/01 01:22
推 cherylch:現在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ok~?誰跟你討論他到底有沒有罪? 05/01 01:22
→ cherylch:重點是檢警不公正的辦案態度令人咋舌,還能相信法律之前 05/01 01:22
→ applesweety:大家,早點睡明天才會精神好 05/01 01:22
→ cherylch:人人平等,那我看你滿適合去北韓的 05/01 01:23
→ applesweety:naxxx就是多龍,可以去查查他的史蹟,不用浪費時間 05/01 01:23
→ lostt:刑法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 05/01 01:25
→ lostt: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05/01 01:25
推 choujim:其實我是回lo ch大別氣XD 05/01 01:25
→ lostt:都開到警局去了,自投羅網哪叫逃逸 05/01 01:26
推 cherylch:我知道辣,我是喜歡看某人一直跳針 05/01 01:26
→ Crazyheros:逃離現場...跟開去那無關...開去警局頂多算事後自首.. 05/01 01:26
→ applesweety:原來有這麼可愛的嗜好XDDDDD 05/01 01:27
推 qazwsx4457:推這篇 05/01 01:27
噓 choujim:沒有致人死傷就沒有教唆殺人、殺人未遂的疑慮嗎? 05/01 01:27
→ cherylch:看他說自投羅網明顯就不曉得這件是來龍去脈,還要硬凹 05/01 01:28
→ cherylch:也是滿可愛的~:) 05/01 01:28
噓 choujim:而且他停車的地方右邊是菜市場警察局根本不在那裡(小掛) 05/01 01:29
推 fle0717:推 05/01 01:32
→ Miule:...被WOW永桶,C洽和星海都桶過超過一個月,該不會連禁止 05/01 01:32
推 jeneaqa1:推 05/01 01:33
→ Miule:推文填滿符號這弔詭的板龜會出現在好幾個板都是專門擋他的吧 05/01 01:33
→ Miule:他是想挑戰張爸傳說嗎...... 05/01 01:33
→ lostt:ok,有灰色空間,那就給法官去判 05/01 01:34
→ Miule:(剛剛去google才看到他的一大堆鬧板和被桶事蹟 05/01 01:34
→ Miule:(我說duolon 05/01 01:35
推 choujim:司機開超過警局了 可以去google街景找 警局在中山長安路口 05/01 01:36
推 choujim:所以很有可能是剛好被車卡死過不去才停的 可能不是去報案 05/01 01:38
→ lostt:另一個說法: 05/01 01:39
推 choujim:我的推測只是我的懷疑啦 事實如何開庭後應該就清楚了 05/01 01:40
→ lostt:「如同民眾若遇飆車族揮刀追車砍人,為逃離危險做出違規行 05/01 01:41
→ lostt:為一樣」 05/01 01:42
→ lostt:這個說法很合理 05/01 01:44
推 givar:推 05/01 01:45
推 jay19910413:反社會傾向的在這邊鬧 05/01 01:46
→ alvin1410o:余只知John Stuart Mill,John Miller是哪位? 05/01 01:49
推 choujim:到底哪裡合理 有刀嗎?有石塊嗎?有飆車族嗎? 05/01 01:51
→ lostt:那就大概是John Stuart Mill 05/01 01:53
推 choujim:一台車一個立委一個司機聽說還有一個警察會怕車前的兩個人 05/01 01:53
→ choujim:?説什麼緊急避難根本笑話! 05/01 01:54
→ lostt:不是只有兩個人 05/01 01:57
→ lostt:車窗破了 05/01 01:57
推 choujim:一堆大男人怕一把雨傘和一個青年 真是太神奇了傑克! 05/01 01:59
→ lostt:在我眼中,427群眾>警察>飆車族,這就是323所帶來的恐懼 05/01 02:00
推 chiehdis:推 05/01 02:00
噓 choujim:車窗到底破還沒破?等等你真有看過一刀未剪版的影片嗎? 05/01 02:01
→ lostt:411連警察都不怕了,很多人都帶著恐懼在看學/社運 05/01 02:01
噓 choujim:所以呢?你很恐懼我不恐懼 那到底是恐懼多還不恐懼多? 05/01 02:03
推 choujim:該恐懼 原因是民意代表居然害怕群眾那他還能代表民意嗎? 05/01 02:06
→ lostt:代不代表民意,和緊急避有何關係? 民代是人,不是超人 05/01 02:08
推 choujim:怎麼是這時候破?不是説被中途攔截敲的嗎? 05/01 02:08
→ emeth66:民選宗痛和民選立萎竟然害怕群眾根本笑話+1 05/01 02:09
→ emeth66:他們為什麼害怕?不是心虛理虧的話,怕什麼? 05/01 02:09
→ emeth66:不知道為什麼那片玻璃很重要,現在的問題是立萎不鳥人民吧 05/01 02:10
推 choujim:公僕就是人民的僕人的意思 立委就是公僕的一種 05/01 02:10
→ lostt: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05/01 02:11
→ emeth66:千金之子?盜賊?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05/01 02:12
推 choujim:僕人就是要聽主人的話 哪有僕人可以亂搞主人不能亂搞的理 05/01 02:12
→ emeth66:立萎=千金之子?盜賊=人民?原來如此 05/01 02:12
→ lostt:擋車的人,強制罪 05/01 02:13
→ emeth66:那立萎不聽人民的陳情,又該怎麼辦? 05/01 02:13
→ emeth66:如果立萎好好聽人民的心聲,不會有人吃飽閒著去擋車好嗎 05/01 02:14
推 choujim:今日金句:民意代表居然害怕群眾那他還能代表民意嗎? 05/01 02:14
→ emeth66:待過現場,KMT的立萎真的有夠囂張,只是擋車已經很客氣了 05/01 02:15
→ emeth66:請問部分的289和8.4%,立萎不甩人民陳情,他們該付什麼責 05/01 02:15
→ emeth66: 6 05/01 02:16
→ emeth66:我不是衝組,也沒本錢衝,我討厭爭吵混亂的場面 05/01 02:16
→ emeth66:但是我覺得支持衝組,有病的是這個症腐、這些立萎 05/01 02:17
→ emeth66: 絕對 05/01 02:17
→ lostt:2012-2-26是一個林明順,2014-4-27是一群林明順 05/01 02:24
→ lostt:立委不甩人民陳情,就等下次選舉換下來 05/01 02:24
→ lostt:立委有他的自由決定要聽誰陳情、不聽誰陳情 05/01 02:25
→ lostt:看到一群林明順,沒有人會把這作正常陳情 05/01 02:26
→ lostt:強迫罪妨礙自由在先,先去跟法官陳情,不用找立委"陳情" 05/01 02:27
→ lostt:(網路不穩,抱歉) 05/01 02:28
推 cc88:推 這篇文是暖陽 05/01 02:42
推 captdavince:推 05/01 02:44
推 retriever33:大推,就是不能心死,不過馬英九這麼能當主揪 05/01 02:44
推 qaz0314:好文推 05/01 03:21
推 romusutoru:推!只要是為了臺灣未來,我會堅持下去 05/01 03:23
推 ssik2442:天佑台灣 05/01 03:28
推 rainbowqueen:推 05/01 03:45
推 lookf:大推這篇.....加油.... 05/01 05:11
推 catbuji:哈 我兩個都有做 我是原po口中的公民的表率 05/01 08:35
→ coblily: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05/01 08:48
推 HIBARI:看到有人把警察護航的說法拿出來現就覺得很好笑 這說法只要 05/01 09:22
→ HIBARI:念過一點刑法的人看到大概都會笑破肚皮~ 05/01 09:23
推 HIBARI:刑法第24條第1項麻煩請估狗一下 車上有警察(蔡自己說的) 05/01 09:26
→ HIBARI:影片中也可看得到旁邊有警察 那把車停下來請警察處理就好了 05/01 09:28
→ HIBARI:哪裡符合條文中"不得已"的要件了?還主張緊急避難咧~ 05/01 09:29
→ HIBARI:另外 實務認為故意開車撞人的確不構成肇逃 因為行為人都 05/01 09:32
→ HIBARI:故意撞人了實在是很難期待他留在現場照顧被害人或等著被抓 05/01 09:33
→ HIBARI:不過還是有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等著他~就算貴為立委也 05/01 09:35
→ HIBARI:一樣喔~^_<~ˇˇ 05/01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