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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監票能否攝影,這件事應該找找前人的經驗, 因為中選會給了你們三條「中選一字」的公告, 所以不妨先從這三條到底規定了啥,開始著手調查。 Google://中選一字 第一個結果是中選會 97 年 01 月 18 的「第 0973100020 號」, 研究一下這公告文件的網址: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24/20080121094828_0910118-1.pdf 這個路徑名各層似乎是不開放瀏覽資料夾內容(執行目錄)的, 而且 pdf 檔名除了可以知道大概是用「YYYYMMDDhhmmss」的時間格式開頭外, 找不出要怎麼推算某某公告的檔名為何的公式, 所以先暫時放棄從中選會網頁查詢相關公告的方法。 Google://一字 8006 72年 這裡會查到一筆非常有趣的網友文章。 從監票的重要性談民進黨的輔選體制問題 @ 健太郎Kentaro~enkasuki~ http://blog.xuite.net/davidwomg/kentaro/57254194 問題是,依照目前的規定,除了記者以外,投票時間內 一律不准攝影,而且《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8屆立法 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竟然還規定:「為維 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時間站在門外及開票期 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72年10月11日中 選一字第8006號函)」(參見手冊第11頁) 實在不知「開票時觀眾不能攝影」這條規定的邏輯與依 據何在?看看這次員林惠來里 660號開票所開票情形, 就知道開票攝影有多重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Ul6QitOulE
Google://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56/pta_11294_6741193_20973.pdf (第 11 頁、肆,一,(十),2項) 為維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時間站在門外及開 票期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72年10月11 日中選一字第 8006 號函)但佩帶有選舉委員會製發記 者證者,基於採訪之需要,在不妨礙投票秘密及投、開 票作業原則下,應可准予拍攝投、開票情形。(81年10 月17日中選一字第 43306號函)即新聞記者雖佩帶選舉 委員會製發證件,於投票時間僅得於投票所外或於開票 時間於開票所觀眾席上拍攝開票情形,亦不得違反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 4項「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 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規定。(98年 8 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函) (同頁3項) 應督導工作人員禁止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攜帶手機或 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如有上開情形,應即由主任 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請警衛人員入場取締並聯絡警察 單位派員處理,另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 察小組。 上面兩項的意思就是說,「投票所」內禁止攝影, 會被警察趕走(但看來似乎沒規定罰責)。 而不是在「投票所」內,或在開票所的話,只要有選委會製發記者證, 那就可以在旁觀攝影拍照,至於錄音單看這兩項則是沒明文禁止。 換句話說,「投票所」是在投票期間才是投票所, 你可以在投完票後,在「投票匭」外面簽名畫圖, 因為前述文件「(第 20 頁、肆,五,(一)大項)」並未規定不行, 所以可以做,只是你在投票所內停留會被驅趕而已。 而到開票時間時,「投票所」就會變成「開票所」, 這時你有選委會的記者證,就可以攝影拍照了。 不過因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是預定 10 月 31 日公告,所以我不保證政府會不會馬上又加上什麼規定, 只是如果你投票後很快速在「投票匭」跟「空票匭」外面畫圖簽名, 而且還擦不掉,這樣做的人數又多的話,那這投票箱就沒法直接偷換成別箱, 但到底會不會吃上什麼法律責任,本人不做保證,不過免不了被趕出去就是。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對票箱動手腳,會吃上刑責的,只有公職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3.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1463485.A.041.html
reaturn: 員林惠來里 660號開票 2012年…看來又是不能說的秘密? 09/23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