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122334424:要摧毀不合理的制度 此謂公民不服從 05/04 00:59
※ 引述《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之銘言:
: : 小弟有些問題
: : 1.這些選民是要當時選舉的那些選民嗎? 還是今年可以投票的選民?
: : (有看到說是前者
: 這個我不懂,煩請高人指點
我不是高人,但來拋磚引玉一下。
罷免權與選舉權一樣,
以該年年滿法定投票年齡(20歲)之公民,即可實行投票權。
意思是你有個今年才19歲的弟弟,
若今年罷免案啟動,那麼弟弟不能投;
但若明年才啟動罷免連署與投票,那弟弟就可行使其公民權。
這裡有個地方要提醒大家,
注意中華民國選罷法第77條(罷免案提議人之限制)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現在罷免案尚在「提議階段」。
待通過2%提議門檻後,後續「連署階段」與「投票階段」即可參與。
: : 4.宣傳的問題
: : 現在已經明確第二階段不能宣傳的
: : 那想問問說第一段跟第三段可以宣傳嗎??
: : 又第三段真要投票的話是中選會舉辦(類似選舉那種投票方法?)
: : 以上一點問題 謝謝 (實在很怕中選會亂搞啊 都自己人)
: 罷免不可宣傳,這是很不合邏輯的事
: 與其每次夾縫中求生存 拼那麼高門檻的程序
: 還真怕政府不出手,提醒民眾,有那麼離譜的法律呢!
: 而且這個比服貿還更容易讓人民懂,以及操作
: 所以這我倒不怕
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個觀念。
當國家的制度是有問題的時候,
那麼公民便不該被所謂的 "制度" 綁住自己的手腳。
用權而不知守經,是為妄人;
守經而不知用權,是為腐儒。
現在比較該煩惱的是 如何增加連署效率 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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