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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 90 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咦,好像有點眼熟(;-_-) 公民投票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難怪某些闌尾一點都不害怕,罷免根本也有個鳥籠罩住了 另外再提一個小弟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 91 條(部分)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媽啦,七日也太久了吧 選總統當天晚上就能知道結果 罷免案的結果,還得等你選委會磨蹭七日嗎? 個人認為一天之內就該公布 不知各位對 1.鳥籠罷免 2.七日內公布罷免結果 的看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5.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89786.A.C0D.html ※ 編輯: veq (1.161.145.73), 05/05/2014 19:38:20
chaoliang:鳥龍可能過的了 重點是要打這個七日 05/05 19:40
vu0ru043:鳥籠罷免真的很機歪 05/05 19:40
chaoliang:之前133戰中選會的影片 擺明就是想摸頭 05/05 19:40
vu0ru043:1/2選區都是贊成票 05/05 19:43
請教為何鳥籠過的了? 某黨只要再用老招,我拒領罷免票 呃...應該是我不理會罷免 這樣罷免案實在很艱困啊 ※ 編輯: veq (1.161.145.73), 05/05/2014 19:55:22
Miule:執政黨+政府能搞的奧步,單就罷免程序上 05/05 20:09
Miule:有連署書審查,投票日 05/05 20:11
Miule:罷免程序以外的有鼓吹不投票,地方勢力對民眾施壓,抹黑罷免 05/05 20:12
e1q3z9c7:那15%是怎麼回事? 05/05 20:17
mykit:第一階段連署2%+第二階段13%,兩階段的人不能重複 05/0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