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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也就是說罷免的聯署是可以宣傳的吧 因為宣傳也是活動之一阿 所以我們可以去發傳單 買報紙廣告等方式 去宣傳這次的聯署活動 只要是為了聯署應該沒觸法才對 只要宣傳量大了罷免的行動自然會植入民眾的腦海裡 至於罷免案不能宣傳 但是做人物評論的宣傳總可以吧 例如說這個人曾經支持或反對啥法案全部記下來然後再去發傳單 傳單上完全沒有罷免兩字只有完全的人物評論 這樣應該可以避開選罷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0.2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96551.A.B54.html
a1122334424:以前黃國昌老師好像說宣傳讓他來做 他想背罪去釋憲? 05/05 21:30
a1122334424:說實話 這個法條定的有夠模糊 05/05 21:31
joey1149:這是統治者定的法,當然越模糊越好 就像刑法153 05/05 21:33
joey1149:基本上避不避得開是內政部認定,他說有就是有 05/05 21:33
joey1149:不過這就給了黃國昌老師釋憲去惡法的機會 05/05 21:34
joey1149:而且罰越高人民捐越多,何況只是寄放在你那而已XD 05/05 21:34
badguy227:選舉可以造勢,人民可以推候選人名子叫葛藍為參選嗎? 05/05 21:38
badguy227:政見內容就是推動修除許多不合理的惡法等等的 05/05 21:41
joey1149:如果葛藍為是自然人,符合年齡要求 就OK 05/05 21:43
OoJudyoO:大家就宣傳吧,要罰就上新聞和釋憲,快罰 05/05 21:50
e1q3z9c7:哈哈 05/05 21:51
e1q3z9c7:放臉書宣傳怎麼抓啊XD 05/05 21:51
aceone:戒嚴時期的規定 然後選舉越放越寬 罷免越改越嚴 = = 05/05 21:53
badguy227:發表文章用藏頭文阿,這個沒有違法 05/05 21:58
koxinga:統媒一直報導 算不算宣傳阿? 05/05 22:07
koxinga:先定義清楚 哪些算宣傳 避免被抓小辮子 05/05 23:54
mantoro:無限期支持葛藍為候選人 05/06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