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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家宜恐嚇取財案二審判決整理(二)-法院判決的理由 出自http://lawintaiwan.blogspot.com/2014/05/blog-post_2014.html 三、法院認定有罪的理由 (一)臧家宜確實有發信給郭台銘邀請寫序,在銀行領取3,200萬。 (二)和邀請寫序的常理不符: 1.從電子郵件的內容以及預計隨書附上互動影音光碟錄音檔看來,確實有對 郭台銘負面的評價跟報導。 2.根據臧家宜和副總編輯楊森來往的信件,臧家宜寄了不同版本大綱給楊森 ,並說明其中一份大綱較有爭議,楊森修正大綱,請臧家宜確定情況後簽 約執行。 3.臧家宜在只完成全書20%,尚未與出版社確認修改後之大綱及簽約時,宣稱 其書即將完成並將有爭議之大綱寄給郭台銘,有違一般待其著作完成後方 邀人閱讀寫序之常情。 (三)金額是臧家宜、黃尚平所決定: 1.楊人凱原先以1,500萬元和黃尚平洽談,並依此金額書立「和解協議書說帖 」及「和解協議書草案」以電子郵件寄與被告黃尚平,因黃尚平認為內容及 金額有誤,楊人凱修改為「買賣協議書說帖」及「【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銘】 系列書籍買賣合約」,確定金額為3,200萬元,這部份有證人楊人凱、黃尚 平審判中的證詞,各說帖及草案可以證明。 2.後來郭台銘親自以電話與被告臧家宜確認金額為新臺幣3,200 萬元,黃尚平 隨即以電話聯絡王冠亞,說明該金額計算之依據為出書可得之版稅,有監聽 光碟可以做為證據。 3.因此,付款金額是黃尚平、臧家宜等人所決定,並非由郭台銘主動出價。而 且臧家宜直至取款時尚未完成著作,難認付款金額是購買版權的代價。 (四)金額的計算方式 1.副總編輯楊森在95年10月26日告訴臧家宜出版計畫將擱置,郭台銘於95年11 月25日以電話與被告臧家宜確認金額為3,200萬元,臧家宜並於電話中表示金 額是向出版社詢問後依銷量計算可得之版稅而定,這部分有監聽光碟可以作 為證明。 2.法官認為,臧家宜、黃尚平並在電話中分別向郭台銘、王冠亞表示金額是依 據出書後可得之版稅而定,意在施壓,難認是因為楊人凱寫的內容含有郭台 銘找黑道處理等言詞心有所懼,而接受交易放棄出書。 (五)楊人凱是恐嚇取財共犯:楊人凱已經知道臧家宜二人意在恐嚇,仍協議收 取佣金。 1.楊人凱在95年11月5日寄給黃尚平的信件內容為「家宜:可能妳得拿出一些 殺手的本事, 2.讓對方知道你的厲害。如,他說他只怕美國逃稅的事。你能就部分先寫一點 對他有殺傷力的東西嗎?... 當然,這些東西不必發表,只是讓他看了之後 心裡有數而已。」。 3.95年11月14日寄給郭台銘律師顏廷鈺的內容為「據了解,第一部曲已接近完 成,快接近封面設計階段,書名:烈日灼身,副標題為:你所不知道的郭台 銘,另有一些小標題,目前我是盡力安撫臧的方面,她男友的意思是免談, 因為老大這邊看不出誠意。好歹條件是可以磋商的,但是時間總要有個譜吧 。這就看您的智慧了」。 4.看這些信件往來,足以認為楊人凱是希望能從中牟利、合意分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8.46.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848576.A.E5A.html
gogen:http://ppt.cc/NlWa 臧女士的心胸顯然值得討論,被郭董告 05/12 07:40
gogen:不冤枉,為錢! 05/12 07:41
frank01:她說的話,算了吧。 05/12 08:31
chenwayne:很好,樓上可以領500 05/12 09:23
aarzbrv:gogen與frank01的公信力我擔心看不到臧家宜的車尾燈 05/14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