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ursDuncan (TimDu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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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展元主播:郭冠英如爽退 號召拒投國民黨
時間Wed Jul 9 17:13:47 2014
考試院第 11 屆第 290 次會議紀錄
http://www.exam.gov.tw/public/Attachment/47316265845.pdf
以下節錄 甲、報告事項 -> 三、業務報告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 -> 委員表示意見
...(上略)...
2.近來輿論對公務員懲戒功能,對僥倖之徒是否具備遏阻作用存有諸多質疑,
特藉院會就人民關注之公務員懲戒疑義就教各位。本院雖非公務員懲戒法主管機關,
惟懲戒處分之執行涉及公務員權益,本院實難置身度外,依6月22日公佈之網路溫度計
(DailyView)
調查近半年十大鄉民怨中與本院有關部分,即為違法犯紀公務員成
為懲戒之漏網之魚,最令人不滿。其中被一再點名事件,包括郭冠英於遭撤職後再回任,
仍可依據法令申請退休,以及臺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賣案收賄,個人累積不明來源財
產高達3億多元,嚴重傷害政府用人端正形象案。而後者由監察院於6月20日通過對其彈
劾案並移送公懲會審議時,卻赫然發現,此君早於86年時即因類似案件被監察院移送公懲
會議處休職3年,未料其後不但順利回任且仍再犯,負責彈劾之監察委員遂點名本院應予檢
討,認該員第一次被彈劾受懲戒時即已不適任法官,為何仍讓其回任?
...(中略)...
以下謹轉達2點再次修法意見供參:
(1)現行懲戒法第9條規定之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等6項。乍看下撤職、休職處分非常嚴
厲,常使人民有不當期待,認其與民間單位「永不錄用」係同義詞,然依據同法第11、12
條規定,所謂撤職乃暫時「撤其現職」,僅係於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至少為1年,而實務
上無超過5年案例);而休職同樣也是暫時「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
職(期間為6個月以上)。無論撤、休職期滿,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訂消極資格條件者仍可
再任公職,許其復職,此一法律效果與一般民眾認知差距頗大,因其後效與望文生義差太
多,而生怨懟,實始料未及,建請未來修法時不妨將名詞明寫清楚,逕用「撤其現職」,
而非「撤職」,俾免誤會。
...(下略)...
--
她是說我們都誤會了,實務上撤職沒有超過5年的啦!為了避免誤會,提議修法改掉囉!!!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展元主播:郭冠英如爽退 號召拒投國民黨
: 體育主播徐展元po文批評,如果讓郭冠英爽退,他一定發動大家拒投國民黨。翻攝徐展元
: 臉書
: 2014年07月08日19:11
: 前緯來體育主播徐展元,今天在臉書對郭冠英爽退案,po出千字文,劈頭就說:郭冠英爽
: 退,月領6萬元,約領1300萬元,這不公平之事!若政府真讓他領到這筆我們納稅人血汗錢
: !我個人會呼籲、鼓吹、號召、發動全台灣的棒球迷!未來的大小選舉,拒投目前執政的
: 國民黨候選人!
: 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今年3月被省政府任命為外事秘書
: ,本月16日屆齡退休,每月可領6萬元引發爭議。徐展元今晚在臉書po文,「竟有人可以徇
: 私、用特權就領走那麼多退休金!而且這些錢還是我們辛辛苦苦的納稅錢!如此一來,怎
: 能服眾?只會引爆更多民怨而已!」還說是「尸位素餐」沒做什麼事,卻坐領高薪的人!
: 誰能甘心!誰能不氣憤!誰能看得下去!
: 他說,會想寫這篇除了不平則鳴之外,還說了他曾好心用機車載過郭冠英,只是當時不知
: 道他就是那位新聞鬧很大的辱台言論者。「我後來也沒去查郭冠英是誰!只覺得有幫助到
: 人,自己很開心!直到這次的新聞出現,我才想起這段往事!」
: po文才1小時已有3600人按讚、400多人分享,網友大讚展元主播「太神拉、支持展元阿」
: ,還有人說「原來展元每天都騎機車下班啊」,更多人是留言「推展元暴走了、我也超不
: 爽、展元說的就是我們市井小民的心聲!你是真男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tinyurl.com/n3vlt6y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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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ivorysoap:難怪大家都想當公務員 07/09 17:21
→ ainor:原來改個名字就不會有民怨了 XD 07/09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