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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2.9.6台內營字第1020808863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總編第五點附件一、總編第六點附件二及附件三、總編第八點附表二之一 四十四之七 申請開發基地為行政院同意設立之自由經濟示範區,得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說明各種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及強度。區內土地依使用性質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 自由經濟示範區屬綜合性土地利用型態者,應說明各分區使用項目之相容性及管理方式,必要時應說明各種不相容使用行為產生衝突之解決方案。 自由經濟示範區應留設不得少於全區面積百分之二十之公共設施用地。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開發,得免依總編第十七點規定留設保育區。 PS: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9.1.9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 (自由經濟示範區可以到240 啾咪) 另外還有44-7.4提到的總編第17保育區規範,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 難過黃三條會急著要過,相關配套的法規早再去年就準備好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N7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3.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114724.A.872.html
memy:母法還沒開始審查,許可辦法就已經先通過了 05/03 19:01
ianian45:配套要先做好,這樣過了就可以馬上開發了 05/03 19:02
ianian45:而且還搭配更高的容積還有有趣的第四項 05/03 19:03
LeonardoChen:找個名目又可以圈地炒地皮了,潮爽DER 05/03 19:04
LeonardoChen:又可以依法行政拆屋剷田逼人民家破人亡了,謝謝指教 05/03 19:05
ianian45:有人要轉過去八卦嗎,我水桶中 05/03 19:10
bugbook: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03 19:14
bugbook:已經轉過去了,目前沒人理。 05/03 19:18
DRIariel:狗擋根本就沒想要審啊 超急著要直接通過 05/03 19:40
jeanne3624:剛剛去手動置底了,希望別被退文Orz 05/03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