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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q28MfrcL5_X25sOTlTMmlBSzQ/edit?pli=1 (文長) (五)被害人於被告啟動車輛自路邊起駛至慢車道之際,直接以身 體趴附在被告所駕車輛之引擎蓋上,以此強暴行為攔堵被告 ,妨害被告行駛離開現場之權利,核其所為,已構成刑法第 304 條第1 項所定之強制罪,則依前揭判決要旨,被告對此 現在不法之強制行為,應得以自力排除侵害而行使防衛權。 從而,被告於被害人趴附至其所駕車輛之引擎蓋上時,出於 離開現場之目的,繼續向前行駛,顯係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而出於防衛自己之權利所為,核與正當防衛之要件相符; 又被告係以維持原速之方式離開現場,而無疾駛急煞或左右 偏甩之危險駕駛行為,其防衛權利之手段亦未超越必要之程 ,依刑法第23條前段之規定,其行為應屬不罰。 趴車哥擋蔡正元 「被迫趴在引擎蓋」 http://ppt.cc/duGd 林義雄禁食第四天,蔡丁貴號召民眾包圍立院,要求立委「回去開會」。國民黨立委蔡正 元的座車今天下午5時許駛離立法院,在忠孝東路被抗議民眾發現,1名民眾竟奮不顧身趴 在引擎蓋上意圖阻擋該車輛持續前行,但蔡正元座車不但未停車,還加速往前,趴在引擎 蓋上的民眾雖不斷大喊「停車、停車!」但該車仍持續前行。(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趴車哥擋蔡正元 「被迫趴在引擎蓋」 http://ppt.cc/EsaH (前文恕刪) 「繼續開!」林聖文指出,蔡正元座車在忠孝東、林森北路口時,有警員要求停車,但蔡 正元座車仍繼續開,而左轉長安東路後,還與1輛試圖要阻擋的白色休旅車發生碰撞,旦 發生碰撞後,蔡正元竟喊「繼續開」,直到中山一派出所停下後才「下車」。 警員要求停車繼續開也算正當防衛? --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   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 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 引述《egg100152002 (培根蛋大)》之銘言: : 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fref=ts : 蔡正元分享了 1 條連結。 : 32分鐘前 : 法律是真理! : 趴引擎蓋摔癱 駕駛正當防衛無罪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7/115630.htm : 另外問有沒有被蔡37封鎖粉絲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5.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439317.A.C74.html
nogoya:蔡正元有黨證,結案 04/25 23:22
lance8537:幫你轉貼給他 04/25 23:22
你這樣會被他封鎖耶…這樣就不能當他的粉絲了耶QQ
p200404:最悲哀的是就算人家違法 那些員警還是乖乖的奉承那些委員 04/25 23:22
p200404:事實違法還是不敢處理 反而法辦人民 台灣警察 哀 04/25 23:23
gyboy74:變成法官了 04/25 23:23
方癢您都可以成為超越憲法跟刑法的男人 蔡萎元難道不行嗎?
ionchips:舔官員LP的鴿子啊 方神就是代表呀意外嗎 04/25 23:23
Raogo:台灣腫瘤 04/25 23:23
p200404:領人民錢的權貴(黑道)保鏢 台灣警察 04/25 23:24
chaplin6761:最後結果應該是:車輛爆衝!告車廠。 04/25 23:25
orinoco:擋車只損害自由法益 開車加速撞人可能侵害生命或身體法益 04/25 23:25
ttnakafzcm:我覺得如果是加速的話是否構成殺人未遂? 請指點迷津 04/25 23:26
orinoco:人家檔你車就加速撞人 是防衛過當 04/25 23:26
QK199:爛人 04/25 23:27
hachime:BMW隔音真爛,不過弄壞車還是要賠 04/25 23:28
sandycrazy:還講撞人,頒獎狀好了 04/25 23:29
要不要順便給他個模範生XD ※ 編輯: Ctmate (106.1.225.59), 04/25/2014 23:32:26
q76211635:他馬的比聖經還屌的法律 04/25 23:29
sagakey:他引那個基隆地院判決的例子其實是有問題的 04/25 23:36
sagakey:正當防衛要講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要考慮適當性 04/25 23:37
sagakey:問題是適當性就不會過啊 他這個例子跟基隆地院那個例子 04/25 23:37
sagakey:不是很一樣啊 04/25 23:38
那是你說的喔...不可質疑你的祭止兀 ※ 編輯: Ctmate (106.1.225.59), 04/25/2014 23: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