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cg47482 (*城市蚊子*)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情報] 降罷免門檻 高志鵬FB
時間Fri May 23 14:12:48 2014
→ kue999:降低罷免門檻真的好嗎?兩黨支持者都超過30% 05/23 13:44
→ kue999:大家互罷免 不是永無寧日? 05/23 13:44
兩黨支持者超過30%跟罷免會不會過是兩回事。
看來很多人誤解,現在的罷免法為什麼會被批判。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今天假設有個地區,有20萬的投票人口。
然後選舉時,有70%的投票率,也就是有14萬人去投票,該地區有4個候選人。
於是A候選人就以4萬票當選,其他候選人都只拿3萬多票。
但是以現在罷免法來看。
若我們要罷免這個A候選人,必須要有「10萬人去投票,然後其中一半要投同意票」,才
能罷免他。
不覺得奇怪嗎?他當選也才拿4萬票,我們要罷免他卻至少要5萬票以上才能過。
而且既然是「單一候選人的罷免案」,幾乎篤定會去投票的「大多都贊成罷免的」。
(ex:就像之前辦的公投一樣,有投的幾乎都是贊成者才會去領票)
也就是說,我們要罷免A候選人「幾乎要10萬票」才能罷免他。
拿四萬票的候選人,罷免他要十萬票,你還覺得這門檻不該降?
事實上這罷免法跟公投法的雙二一制度就是一種惡法,是「故意把不投票列入不同意的
算法」。
事實上每次投票率不可能達到100%,因此以這個前提的制度,都是對反對方絕對有利的。
就以高委員提議的把門檻砍為25%有效票,會變整天在搞罷免嗎?並不會。
這代表的是「你如果不同意罷免你就要出來投票,而不是代表罷免人只要有25%就能罷免」
就如你說的兩黨支持者都有超過30%,那就兩黨一起來投看看,看最後投完是贊成者多還是
反對者多呀。
如果反對者超過贊成者,那自然罷免不成立,沒什麼好說的。
如果贊成者超過反對者,那被罷免應該要心服口服呀。
說真的,想罷免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門檻就超難了,就算降了,最難的絕對還是第一第二
門檻,而不是最後第三階段的投票。
如果哪一邊惡意搞罷免,另一邊去投反對票就不得了,怎麼會永無寧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42.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825570.A.C76.html
→ lupins:推~ 簡單明瞭! 05/23 14:16
推 ycg:推! 看懂了 05/23 14:19
推 Miule:太多人小看簽名聯署罷免,這樣公開反對現任民代的行為 05/23 14:33
→ Miule:需要多大的勇氣和決心了 05/23 14:34
→ tcpic:套柯文哲的話:若講實話要勇氣,不對的是社會 05/23 14:43
推 genka:推 05/23 15:00
推 fakeimage:推說明 05/23 15:58
推 aimify:推!有的人一聽罷免要身份資料,根本就不願意了。 05/23 16:42
推 DRIariel:若講實話要勇氣,不對的是社會 05/2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