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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雙二一這種罷免方法 但是我認為 推動罷免那方需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是合理的 (即是罷免的那方有義務動員) 我的想法是第三階段罷免門檻可以改成這樣 罷免 同意人數>不同意人數 且同意人數大於當選得票數+1 罷免才會成功~~~ 舉例來說 如果10萬投票人口 投票率七成 當選者拿到50% 3萬五的票數 你要罷免他必須超過三萬五 如果當選者拿70% 4萬9的票數 那要罷免需要4萬9+1人同意 沒有道理我授權四年 因為有15%的人覺得應該要罷免 我就要再回去投票授權一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32.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832508.A.9FA.html
minicg47482:總統大選綁立委選舉 投票率才會拉高... 05/23 16:36
minicg47482:罷免的投票率幾乎不可能跟上選舉投票率 這是事實面 05/23 16:36
minicg47482:不管是支持者還反對者 不在本地者都有人會不想回來投 05/23 16:37
minicg47482:選舉投票率7成可能罷免投票率會5成不到 05/23 16:37
minicg47482:不是每個人都能隨便請假回鄉去投票的 05/23 16:38
minicg47482:而且罷免宣傳力道又不可能跟選舉由政府搞的力道一樣強 05/23 16:38
kioh:罷免難度確實要大於選舉,不然根本不合理 05/23 17:00
kioh:不過我是覺得削弱門檻,增加保證金蠻可行的 05/23 17:02
slx54461:對不起,但你不回去投票就是放棄權利,這不能當作門檻的 05/23 17:03
slx54461:理由 05/23 17:03
sonora:發起罷免的力量已經比發起選舉的機關(政府)的力量小了 05/23 17:04
NoOneThere:罷免設提案門檻就是比較高代價了, 成案後你投不投是你 05/23 17:26
NoOneThere:自己選擇, 現在又要操作成不投票=反對嗎? 05/23 17:27
BAGeo:不必要,只要同意大於反對就有你要的效果了 05/23 17:55
BAGeo:因事不能投票的贊成反對都有,雙方基礎對等 05/23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