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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次長說「市場分析報告只是內部參考資料」,但真的是這樣嗎? 先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明列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資訊, 第3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該款之逐條說明「政府機關之內部意見或與其他機關間之意見交換等政 府資訊,如予公開或提供,因有礙該機關最後決定之作成且易滋困擾, 例如對有不同意見之人加以攻訐,自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惟對公益 有必要者,自不在限制範圍之列,以求平衡,爰為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 」 縮網址:http://goo.gl/GFNPHs 因此,就該逐條說明可理解為之所以限制是在於「會造成決定的困擾」 時方得為之。 請問, 一個外包的計畫案產出怎麼會是內部擬稿,光是前提要件就不符合「內 部單位之擬稿」這件事,政府外包計畫案是花人民血汗錢做出來的,這 些資料原本就應該要公開,以供檢驗,否則政府萬一外包亂花錢,就可 以免去監督的責任嗎? 任何一個政策都必須要攤在陽光底下使民眾能夠檢視,不論正面獲利或 反面受損都應該要公開,而不是單純的 Z>B帶過。回歸到服貿本身,本 身就是需經過討論後取得共識的重要事項,公開反而是能有效促進共識 的出現,怎麼會是造成決定的困擾?除非走獨裁,不然的話任何決定都 會是需要經過辯證的,辯證的過程當然會推慢該時進程,但對於之後政 策運作絕對是有益的。 退步言之,縱認市場分析報告該事項為內部擬稿,但公開對公益絕對是 有必要,事實上,該款之原則應為例外,例外反應為原則才是,限制人 民,知的權利就應該要有更正當的理由,而非自行決定加密不予公開, 嗣後被抓到再找理由來搪塞。 ※ 引述《GPR70 (萬季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服貿利大於弊? 段宜康揭密件批用心可誅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召開服貿調閱小組會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詢時揭露被陸委會、經 : 濟部列為密件的資料內容,指經濟部2011年委託中經院研究員史惠慈進行的服貿市場分析 : 報告中就說服貿對具一定規模的產業有3大威脅,包括關鍵技術外流、面臨更強市場競爭 : 及喪失經營權,但經濟部卻列為機密不對外公布。 :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回應,這份報告是內部參考資料,另也會參考業者意見,不會只看學者 : 意見。 : 段宜康質疑,這份委託中經院的報告花了100多萬元,但當服貿協議造成社會衝突、外界 : 對黑箱服貿質疑時,仍列為機密不對外公布,「你們就是用心可誅!就是黑箱!」民進黨 : 立委李俊俋也指,報告中有學者曾建議部分產業應該暫緩開放,但最後這些產業都開放了 : ,這些報告卻列為密件,難道「有利的就公布,不利的就不公布?」 : 此外,段宜康還指,上月初國安局提交一份評估報告也被列為密件,國安局報告指開放二 : 類電信的存轉、存取、數據交換網路服務會造成兩大威脅,包括透過機房外包造成資料外 : 洩,另外二類電信的適用範圍也可能會擴大。而國安局還指,開放港埠服務業會危及港埠 : 業者生存,甚至威脅國防安全等風險,但全被列為密件。 : 段宜康還指,陸委會將今年4月下旬花31萬餘元委託政大進行的民調數據,僅公布其中3項 : 數據,其他都列為密件,包括贊成退回服貿62.9%、反對僅23%;贊成服貿與監督機制並行 : 審查僅16%,但贊成先立法、再審查的有28%,贊成公投的最高,有29%,且認為服貿對其 : 他國際經貿協議沒有影響的民調數據也高於有影響的,但陸委會都不公布。 : 對段宜康質疑,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僅回應,未公布數據是做內部參考,內部參考資訊本來 : 就不會公布。(黃揚明/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ppt.cc/NcHb : 4.備註:別管小細節,反正Z>B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9.59.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0647203.A.B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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