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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適集遊法 內政部個案認定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的書面報告指出,以「路過」名義舉行室外 集會遊行活動,是否適用集會遊行法,仍應「依其個案認定」。 內政部長陳威仁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利用網路平台違反政治獻金法及集會遊行法等 違法行為」。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國民黨召委張慶忠近來對於服貿議事安排與處 理,段宜康程序發言近1小時,張慶忠反指,段宜康才是反服貿抗爭活動的最大醞釀者。 之後委員會休息協商,會議中斷,一直到近午時分,張慶忠宣布委員會休息到下午5時30 分。議事人員說,今天的委員會形同自動散會。陳威仁沒有機會上台報告。 不過,對於大法官第718號解釋文宣告「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違憲,相關條文將 於明年1月1日起失效。內政部給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指出,因應釋字第718號解釋,對於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須於集會遊行法為必要規範,刻正研擬「集會遊行法」 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未完成修法前,將先行訂定「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認定與處理原則」 ,函發各警察機關,以為執行準據。 至於以「路過」名義舉辦的室外集會、遊行活動,是否適用集會遊行法?內政部說,「仍 應依其個案認定」,如符合集會遊行法規定,即應依集會遊行法規定辦理。 另外,內政部也說,利用網路平台從事募款,如果募款目的是基於從事政治活動需要,性 質屬政治獻金,應依政治獻金規定開立專戶,並進行收支申報。 內政部說,政治獻金法規定,從事政治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的團體, 以「政黨」、「政 治團體」為限。依監察院公告資料,截至今年5月13日為止,政黨經許可設立專戶計42戶( 其中18戶已廢止);政治團體經許可設立專戶計3戶(其中2戶已廢止)。1030514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5140196-1.aspx 閱讀重點 1. 內政部表示:路過是否適用集會遊行法,仍應「依其個案認定」。 2. 未完成修法前,將先行訂定「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認定與處理原則」 3. 因應釋字第718號解釋,刻正研擬「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新副本!! 4. 內政部也說,利用網路平台從事募款,如果募款目的是基於從事政治活動需要, 性質屬政治獻金 5. 內政部說,政治獻金法規定,從事政治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的團體 ,以「政黨」、「政治團體」為限。 -- 公民議題相關書單 http://tinyurl.com/q5eeb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64.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053054.A.03B.html
SansWord:白狼路過依照個案認定,是路過。割闌尾認定集遊法 05/14 15:40
buonarotti:違憲的法還要修法? 什麼鬼? 05/14 15:40
akirakid:沒有段宜康什麼蘊釀什麼的喔,我很懶得出門再花車錢爬過 05/14 15:42
jeneaqa1:結論:我說得算,法律裝飾用 05/14 15:43
akirakid:去現場路過看警察的愛好,可是不去人太少法案亂搞警察打 05/14 15:44
LeonardoChen:中國式特有的法律觀念 05/14 15:44
akirakid:抗議民眾怎麼能不去呢?我是被政府暴政號召去的暴民喔 05/14 15:45
DRIariel: 05/14 15:47
ZMittermeyer:集遊權和路權是抗爭很重要的技術性工具 這個失去以後 05/14 15:48
ZMittermeyer:辦事會增加很多麻煩 這個我們會搞他到底 05/14 15:49
phaiphai:個案認定就是白狼算純路過 公民來就當作違反集遊法啦! 05/14 16:15
genka:爛透了 05/14 17:21
Kaoru1011:憑什麼是由內政部認定適不適用集遊法 這不是司法部門決 05/14 17:44
Kaoru1011:定的喔 05/14 17:44
因為內政部是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阿 就像衛福部會對醫師法、藥事法進行解釋一樣 如果民眾不服主管機關的解釋 就是到法庭上由法官定奪 ※ 編輯: timshan (111.255.164.115), 05/14/2014 17:49:24
musashi0839:轉彎囉 05/14 20:32
mis1114:政治獻金那也很有問題... 05/16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