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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開車!開車!李茂生:可能已具殺人未遂犯意 新頭殼newtalk2014.04.26 鄭凱榕/綜合報導 對於立法委員蔡正元遭路過民眾攔車抗議,民眾聽到蔡向司機指示:「開車!開車!」此一 行為,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昨(25)日晚上8時左右,在個人臉書上發表法律見解,認為此 番發言可能已經具備了「殺人未遂的犯意」,並呼籲檢察官應加油,發揮法律人的風骨進行 偵辦。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向來以嬉笑怒罵的風格中,看到「純粹的生命」,進而因理解而對生 命有悲憫之情著稱。25日晚間,他在臉書上發表: 「台灣往前衝!台灣往前衝!開車!開車! 這絕對不是衝衝衝,因為只有兩個衝。 ーーーーー 追伸: 出せ!出せ!という発言は、殺人未遂の犯意をしめす証拠になるかも。 検察官達よ、がんばれ!」 中文的部分帶著開玩笑的語氣,但日文書寫的附註卻隱藏著李茂生教授在刑法上專業的見解 。李茂生認為,「『開車!開車!』的發言,可能已經足夠展現並證明殺人未遂的犯意。檢 察官啊,加油吧!」 在下方留言的開展中,有網友提問,攔車的行為是否構成妨礙自由罪呢? 李茂生完整地提供刑法上的論理見解。他認為,「對於妨礙自由的不法侵害是可以正當防衛 ,不過不能過度,不然仍舊是不能悉數阻卻違法(防衛過剩,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原因在 於責任方面的考量,例如驚慌失措等)。」換言之,過度的正當防衛,依然必須負起相當的 責任,不能完全阻卻違法。 李茂生表示,「以此為前提,該行為可能構成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的行為會造成傷害的結果 ,行為人利用動力交通工具,所以其殺人未遂後的離開行為,應該可以成立肇事逃逸罪。」 李茂生進一步闡述,「有人說肇事應該限於過失行為造成死傷的情形(行為時情狀),然而肇 事逃逸罪處罰的行為是「出事」後不停留在現場的動作,與造成行為時情狀的行為(肇事)無 關,所以不論肇事行為是故意、過失還是無故意過失,只要肇事行為與死傷結果有因果關係 即可。」 李茂生認為,「此際,雖然肇事行為是個構成犯罪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其後的逃逸應該是個 無法期待的行為,不罰(逃逸亦是個湮滅自己刑事案件證據的行為,不罰),但是因為有了肇 事逃逸罪的規定,所以限於交通事故,不罰的行為也變成可罰了。」 對於最後一段,李茂生今(26)日凌晨向新頭殼進一步闡釋說明,他的意思是指,「不要罵我 。其實,肇事者直接將車開到警局一事,足以證明他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所以才po文 認為只可能成立殺人未遂(以及教唆)。 3.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04/26/46703.html 4.備註: 有沒有老師也是鄉民的八卦??? 李茂生 昨天在 Taipei 附近 哎呀,或許是因為太過於沉迷在鍵盤教育上,到今天處理死刑問題時才驚覺到原來 law-in-shit是人名。真的讓我這個號稱臺大法律學院最會取綽號的人覺得好丟臉http://goo.gl/RnnRiO --       ∩___∩ 他們這些黑幫今天要進入這條路   ((  | ノ _, ,_ヽ )      /    |    必須跨過我們的屍體 OVER MY DEAD BODY      |   (__) ミ        彡、  |∪| ノ http://youtu.be/bZt-SVXOMy8
C ̄ヽ /   ヽノ ヽ / ̄つ http://youtu.be/yovi51Rqd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501140.A.D21.html ※ 編輯: cul287 (1.168.91.8), 04/26/2014 16:33:22
Balders:推老師 04/26 16:33
BingBaKing:law-in-shit 04/26 16:33
pttdog: 李茂生的ID 和我差幾個字 04/26 16:33
※ 編輯: cul287 (1.168.91.8), 04/26/2014 16:35:58
notea:XDDDD 04/26 16:34
Heiken:law-in-shit 哈哈哈哈 04/26 16:34
alvar:推 04/26 16:35
opjinshan:law-in-shit 04/26 16:35
bluesky2:李茂生還出來丟臉喔 別鬧了 滾回台大去吧 又是一個被政治 04/26 16:35
bluesky2:矇閉專業的 04/26 16:35
ponyon:推老師>/////< law-in-shit XDDDDDDD 04/26 16:36
firose:推 04/26 16:36
cashliu:乖 下去崩潰 這樣領500太混了喔 04/26 16:36
bluesky2:大腸花的時候丟臉還丟不夠嗎! 04/26 16:36
alvar:動不動就崩潰 切 04/26 16:36
acont:挖哈哈 被黨工噓不專業的 簡直就像是專業認證 04/26 16:37
pierre6957:某樓才是不要丟臉回糞坑去吧 04/26 16:37
Jackyfans:黨工來說說你的法律見解啊 04/26 16:37
howard1110:推 台大老師 04/26 16:37
hagousla:這不是殺人未遂,,什麼才是殺人未遂 04/26 16:37
FridayHu:他真的... 04/26 16:38
ymd730304:果然唸法律來顛倒是非,很會辨 04/26 16:38
sul3vu86:開車 開車哈哈 04/26 16:38
dian9:XDDDDDDDDD 04/26 16:38
k66110011:就跟馬英九一樣 阿 她是哈佛攝影系的 04/26 16:39
Stacyyyyy:噓文者意見表達意見清楚,就事論事,理性客觀,大家多學習 04/26 16:39
shinrei:老師鄉民到都能當鄉長了 04/26 16:39
clamperni:法官都安排好了吧 檢察官算哪根蔥 04/26 16:39
deepdish:地方的黨工很著急 04/26 16:39
jimcheer:我對看看黨工們對是非的見解 不知道說不說得出來就是 04/26 16:39
XDXDXDXDDDDD:某樓是在講馬英九吧 04/26 16:40
KillerMoDo:水啦~ 04/26 16:40
taco20:老李阿 你忘了黨證這個要素 04/26 16:40
alvar:噓文的就烙一兩句莫名其妙的話 就以為自己贏ㄌ 04/26 16:40
andysnu:狺u崩潰了 :) 04/26 16:40
andysnu:黨工 04/26 16:40
lianhua:這五百領的很輕易啊 只要噓個文也不管內容是什麼就有惹 04/26 16:41
Benjamin901:黨工們急著想顛倒是非耶 04/26 16:41
y90413:底下FB回應:馬英九羅瑩雪====> Ma enjoys law in shit. 04/26 16:41
Hirano:噓文的可能都是超越林鈺雄、甘添貴的刑法界巨擘。 04/26 16:41
monica0812:推 04/26 16:41
tmkk:他講的那條不是專業?還是你看不懂? 04/26 16:41
plus203ft:支持告發蔡三七 04/26 16:42
fantasibear:推 04/26 16:42
ckpioneer:怎麼?祭止兀用法律就是真理,別人用法律就是顛倒是非? 04/26 16:42
zukidelko:告死他 04/26 16:42
Hirano:願一聞沒有顛倒是非的真理,不要只是會講兩句屁話啊 04/26 16:42
mango3888:高調 04/26 16:42
destroyed:噓文內容貧乏到讓人笑出來 04/26 16:43
unformat:當選過關 落選政務官 by K黨 04/26 16:43
littletreess:黨工很忙急著按2 看不懂字只會按2?? 04/26 16:43
kimky:XDDDDDD 04/26 16:43
after1:可以告. 成不成力要看法官怎麼判 04/26 16:43
Stacyyyyy:八卦是有人看到這種文章會說八卦板一言堂,不接受少數人 04/26 16:44
panhoho:怎可批評馬皇念法律顛倒是非! 04/26 16:44
fp563563: 04/26 16:44
apple7312:推 04/26 16:44
yoshiki78529:=======我在此宣布鍵盤大法官開噓======= 04/26 16:44
e280:那麼好的車隔音有那麼差嗎?外頭聽的到裡面講啥 且一堆人叫囂 04/26 16:45
panhoho:好隔音需要緊閉的車窗 04/26 16:46
blackwindy:一堆黨工 04/26 16:46
kishiromi:怎麼會聽不到~又不是耳朵長毛 04/26 16:47
kcl0801:有時候還蠻羨慕黨工的 丟兩三句推文就可以閃人領500超好賺 04/26 16:47
legendrl:加速開走真是"有人性" 04/26 16:47
sxoao: 04/26 16:47
jerry88838:他的戰力真的超強XD 04/26 16:47
kcl0801:看到回比較多句的 我還佩服一點 人家好歹是志工阿 04/26 16:48
GriefSeed:從法律和他辯啊 不要跳些有的沒的 04/26 16:49
mobile02:主觀犯意--故意 客觀動作--衝撞 很明顯殺人未遂 04/26 16:49
ttnakafzcm:我有問過PD師 結果他回的就是這篇新聞的內容 = = 04/26 16:50
nae: 嘻嘻嘻,我的見解跟老師的一樣~~ 04/26 16:50
MermaidFA:他真的很幽默XDD 04/26 16:50
ayaerika:鍵盤法官 開噓 04/26 16:50
yun0215:戰力超強 04/26 16:51
repression:9.2 是看不懂老師論述的 04/26 16:51
nae: 黨工的論點:車子隔音好,所以外面不可能聽得到 " 開車 " 。 04/26 16:51
surbd:老師也太幽默了XD 04/26 16:51
nae: 黨工的論點:先擋車就是不對,被撞死是活該。 04/26 16:52
nae: 黨工的論點:車子的擋風玻璃都被打破了,暴民無誤。 04/26 16:53
odsan:黨工加油好嗎 04/26 16:53
nae: ........................沒學過法律的黨工們,你懂什麼!? 04/26 16:54
nae: 再說," 念法律的出來顛倒是非 ",這只有你們黨工的偉大領導 04/26 16:55
new262: 04/26 16:55
urdie:XDDDDDD 真是太幽默了 law-in-shit 04/26 16:55
goodtour:神人 04/26 16:55
nae: 人----馬卡茸先生才做得出來,別人豈敢僭越。 04/26 16:56
happytowork:有些人就腦破洞 法律上講不贏,然後科學證據也屁一通 04/26 16:56
goodlisa123:快記下來,搞不好期末會考 04/26 16:56
gourmand:五樓說說你的法律見解阿~~~ 04/26 16:56
happytowork:不能聽到車子裡的話? 你要不要實驗看看 04/26 16:56
nae: 那個人不是五樓,是八樓~ 04/26 16:57
pisce23:都知道有人趴著...還加速...殺人或傷害故意..很明顯====== 04/26 16:57
nsaids:噓文者常言「我客觀中立」 04/26 16:57
senior:bluesky2 哪時候有丟臉了? 04/26 16:57
nae: 殺人啦殺人,車子可以撞得死人這個已經是常識了。 04/26 16:57
happytowork:方神超越憲法,黨工雞犬升天所以大概可以超越刑法 04/26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