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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還敢上訴喔 明明就犯法了, 但地檢起訴的法條真的很奇怪... 用鞋子丟 明明應該照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三項 "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只輕罰一萬?個人懷疑司法不公!!! ※ 引述《patato2 (㊣裁判殺手熊㊣)》之銘言: : ※ 引述《sosoing (望天)》之銘言: : : 劉政鴻的尊嚴? : : 大埔丟鞋案,對於被輕罰一萬元,為廷的疑問是「法院如何認定他的鞋『不潔』」? : : 我的疑問則是:劉政鴻之尊嚴,到底是如何被「貶抑」的?貶抑劉政鴻尊嚴的,到底是劉自己的行為,還是陳為廷的鞋子? : : http://ppt.cc/9ROp : 複習一下 : 當時劉政鴻是在喪家請他別去的情況下硬闖的 : 一到場 警察就把張家親友擋出去 護送劉政鴻上香 : 可以說是仇人無視喪家意願 還用公權力侵門踏戶 : 你生前我讓你家破人亡,你死了我再破你靈堂,超爽der : 大家可以想像這如果是你親朋好友的告別式,你會有什麼感覺 : == : 這隻鞋沒有內建其他東西,有點可惜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75.1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5061304.A.7BF.html
t007123:XD 07/11 14:50
wsx1678904:連動物都不如的要怎麼判? 07/11 14:50
soultakerna:這樣算啥? 法院認定的豬狗不如??? 07/11 14:50
thirteenflor:苗立王:汪!汪!汪! 07/11 14:50
peterlph:畜牲不要吵 07/11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