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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垮台灣創作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原本應該要趕稿的,但即便今天無法睡覺,也必須告訴大家這件事, 拜託請各位花5分鐘看看這篇文章,真的拜託拜託大家!!! 7/9星期三下午2點30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8樓禮堂,將召開 第5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倘若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將會是 壓垮所有台灣創作者最沉重的一擊。 http://ppt.cc/rBFI 修正條文於網頁最底端 條文有太多荒謬之處,譬如對於「非營利目的」使用它人創作的權利過度擴張 (特別是音樂類作品);避免冗長,只向大家說明最可怕的第13條修正: 甲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兩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乙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前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簡單來說、依照修正結果,任何有雇主的創作者,在沒有契約明定下, 所有作品之版權將無條件歸雇主所有。更誇張的是,在乙案中,如果沒有契約 明定,創作者將連人格權都喪失!!!!!!! 也就是創作者無權聲稱他是該作品的作者,他的老闆才是!! 他的老闆付了薪水以後就變成「製造那個作品的人」。 倘若修正通過,台灣的創作圈將會永遠成為一灘死水。 7/9下午,台大側門智財局一樓廣場,將會有一群伙伴為全台灣的創作者 怒吼,如果你支持台灣音樂人、台灣畫家、所有用靈魂豐富台灣內涵的創作人, 而且時間允許的話,請務必到場支持!! 或者分享這個訊息、用任何方式告訴大家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夥伴們的粉絲頁,請給他們加油!! 我是一個極為渺小的創作人,這也是我能為這件事做到最大的影響了。 希望二十年後,台灣還能是一塊寶地、能夠讓我站在上面,畫台灣的故事。 原FB出處:http://ppt.cc/qRVl ================================================================ 這個修改法案之前在噗浪上就看到不少創作者在談論, 明天就是第五次的公聽會了,或許有些創作者忘記注意這件事, 請大家幫忙分享高調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85.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803187.A.2AA.html
silencedance:公民副本好多...已po到FB!! 07/08 15:38
Miule:先前在服貿板和本版都有討論過這件事情 07/08 15:39
jeneaqa1:推 07/08 15:39
Miule:給雇主權力合法侵占受雇者的業外創作根本離譜 07/08 15:40
metra:終於來了啊(扶額 07/08 15:41
Miule:非營利使用的部分,我認為應該非告訴乃論化,把設定使用條件 07/08 15:42
Miule:的權限還給作者,而不是由政府越權替作者決定限制或開放 07/08 15:43
kanjiya:打壓個人權利 07/08 15:43
bluebrown:有看原條文和修正原因嗎?我不覺得你提的地方有什麼問題 07/08 15:45
bluebrown:雖然從修正原因來看,乙案不修正也沒差,反正雇主都會訂 07/08 15:47
bluebrown:契約要求著作人歸雇主 07/08 15:48
Miule:這個條文的問題是,和雇主資源無關的下班時間的創作也能拿走 07/08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