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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法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修法之後,通訊紀錄的調閱已經被明文規定屬於本法範圍 由於6/29已過,從此以後警察查你IP紀錄調查公然侮辱、煽動犯罪、妨礙公務 全都是非法行為,警察如果仍然進行調查,可依據第24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警察告倒。 由於法律已在一月通過,雖然6/29才生效,但可能可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溯1-6月間 學運社運的案件 也就是在網上號召人癱瘓捷運被警察約談,這應該要去告警察才對 而且那證據應該是非法無效的。 我再說直接好了,今後在網路上到處煽動別人包圍佔領非法遊行 被警察找上門來,是你該告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7.235.48.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414273.A.367.html ※ 編輯: ZMittermeyer (37.235.48.176), 07/15/2014 16:52:22
Miule:那如果是從公開資訊來查某人網路上的言論,會觸犯這法嗎? 07/15 16:53
ZMittermeyer:警察查案從公開資訊找應該可以 網友肉搜網友再公開有 07/15 16:55
ZMittermeyer:個資法問題 07/15 16:56
frogha1:是嗎? 那個說要號召三萬人搭捷運的, 當天警察就下嘉義去約 07/15 17:02
frogha1:談, 那是不是可以告警察違法查ip? 還有鄭捷粉絲也一堆被查 07/15 17:02
Miule:這邊的通訊紀錄應該是指和電信業者去調電話和網路的Log還有 07/15 17:03
frogha1:ip被抓去約談, 警察是否都違法? 07/15 17:03
ZMittermeyer:我不確定1-6月間違法問題 可能還要經過法院裁判 07/15 17:03
ZMittermeyer:至少6/29 今天之後 都不能這樣搞 07/15 17:03
Miule:可以從IP連結到網路申裝人的資訊吧 07/15 17:03
ZMittermeyer:今天開始在網路上要怎樣搞就怎樣搞吧 07/15 17:04
Miule:本刑5年以上? 07/15 17:07
ZMittermeyer:3年 刑法153煽動犯罪是最重兩年 不能調閱IP偵辦 07/15 17:09
ZMittermeyer:附帶一提加重誹謗和公然侮辱都沒有超過3年 07/15 17:10
ZMittermeyer:網路訟棍應該要滅亡了 07/15 17:11
EvanYang: 07/15 19:06
tigerzz3:推 07/15 20:10
link1234:誘使他人犯罪這條就重了! 07/16 02:36
senior:呃 刑法第二條表示... 07/16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