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ule:那如果是從公開資訊來查某人網路上的言論,會觸犯這法嗎? 07/15 16:53
→ ZMittermeyer:警察查案從公開資訊找應該可以 網友肉搜網友再公開有 07/15 16:55
→ ZMittermeyer:個資法問題 07/15 16:56
推 frogha1:是嗎? 那個說要號召三萬人搭捷運的, 當天警察就下嘉義去約 07/15 17:02
→ frogha1:談, 那是不是可以告警察違法查ip? 還有鄭捷粉絲也一堆被查 07/15 17:02
→ Miule:這邊的通訊紀錄應該是指和電信業者去調電話和網路的Log還有 07/15 17:03
→ frogha1:ip被抓去約談, 警察是否都違法? 07/15 17:03
→ ZMittermeyer:我不確定1-6月間違法問題 可能還要經過法院裁判 07/15 17:03
→ ZMittermeyer:至少6/29 今天之後 都不能這樣搞 07/15 17:03
→ Miule:可以從IP連結到網路申裝人的資訊吧 07/15 17:03
→ ZMittermeyer:今天開始在網路上要怎樣搞就怎樣搞吧 07/15 17:04
→ Miule:本刑5年以上? 07/15 17:07
→ ZMittermeyer:3年 刑法153煽動犯罪是最重兩年 不能調閱IP偵辦 07/15 17:09
→ ZMittermeyer:附帶一提加重誹謗和公然侮辱都沒有超過3年 07/15 17:10
→ ZMittermeyer:網路訟棍應該要滅亡了 07/15 17:11
推 EvanYang: 07/15 19:06
推 tigerzz3:推 07/15 20:10
推 link1234:誘使他人犯罪這條就重了! 07/16 02:36
→ senior:呃 刑法第二條表示... 07/16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