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還想「一票聽到底」嗎(尤美女) 立法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自從6月29日新法上路後,基層警察及相關人 員不斷對外放話:宣稱因這次修法,導致民眾遇到失蹤自殺、緊急救難等問題,警察均無 法透過調通聯辦理。然而緊急救難能否調通聯紀錄,與《通保法》修正無關。檢警說法, 其實是為了將《通保法》再修回來的惡劣操作,拋出保護隱私、保護生命是否對立的假議 題。 這次《通保法》修正的重點之一就是規範「刑案偵查」可否調取通聯紀錄,亦應適用「法 官保留原則」、由法官決定。實在難以想像,在此次《通保法》修法前,警察處理失物協 尋、自殺通報、急難救助等案件,難道是用「犯罪偵查」方式處理嗎?照理說,需要緊急 救難、掉手機、自殺或失蹤者,不會、也不應被當成嫌犯或被告吧?! 實務上,警方本來就不是依據《通保法》來協尋失蹤人口或處理自殺通報,而是根據內政 部制訂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然基層執法人員,竟對此仍有疑義。警察機關這樣的誤解及對外放話,不但混淆「刑事偵 查」與其他「非刑事偵查」業務,且在近來緊急救難事件處理上,耽擱並損害民眾權益, 極為不當。 警方誤解耽擱救人 這波爭議中,我很痛心看到基層警員以緊急救難事件之人民生命安全為代價,擱置人民需 求、不肯依現行已有的規範立即調閱通聯,難道就是要製造民眾焦慮,讓檢警回到以前監 聽一票聽到底的無法無天、便宜行事的好日子嗎? 為釐清基層員警疑慮、停止媒體及大眾的誤解,我在7月15日請法務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等單位討論「緊急救難」、「失蹤人口」等案件及「非刑事偵辦事件」調閱通聯的法 源依據為何? 會議中,法務部明確向其他單位澄清:《通保法》僅規範刑事犯罪案件,於刑事犯罪案件 以外之情形,如為救災救難、尋找失蹤人口等與生命安全有關而有需要者,因非《通保法 》規範之範圍,得否調取該等資料,自應回歸適用《電信法》等規定。消防署代表直言, 目前執行緊急救難業務時需調閱通聯時,多以《電信法》第七條第二項及子法為依據,也 並未因《通保法》的修正而受阻,這點也得到主管《電信法》的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在場 代表之確認。 補強救難法源依據 自殺通報等事件與《通保法》修正無關,相關單位必須盡速讓所有基層執法人員了解緊急 救難事件之處理作法及現行相關依據,以符合民眾調閱通聯之緊急需求;同時,徹底檢討 並補強緊急救難等非刑事案件調閱通聯的法律依據,如《電信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等及相關授權辦法之法源依據,使相關條文更加明確,化解疑慮。 http://tinyurl.com/q3zpmby 實在不知道有些人是笨還是壞 硬要把一些非刑事偵查的業務和《通保法》扯在一塊,想要瀆職也不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45.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561770.A.722.html
blaz:想當執政威權的鷹爪,故意混淆咩 07/17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