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mesame7711:看不太懂... 08/04 13:52
推 givigan:立委每天被罵習慣了所以覺得這是沒甚麼的小事 08/04 13:53
推 a1122334424:回歸原始叢林的狀態? 08/04 13:53
→ YMSH205:就是查IP要調資料,結果等級不夠不能調資料 是這樣嗎@@? 08/04 13:53
→ gino0717:不要廢除,我要告人 08/04 13:54
推 a020234043:罰不夠重就不給你調資料 08/04 13:54
推 gcobc37695:叭叭 我有問題 如果是散布的消息是有關大眾安全(例如 08/04 13:54
推 Green5566:統神有救了 08/04 13:54
推 stillcolor:搞屁啊~那這樣訟棍要怎麼生活 08/04 13:54
→ aa1052026:簡單來說就是要刑責被關三年以上的罪才能開票? 08/04 13:54
對,因為加重誹謗罪最重也才兩年,所以不能開調取票
推 khfs21:結論是 用非真實姓名罵人 所在網站是不能給資料的? 08/04 13:54
正解
推 dderfken:意思是訟棍可能會失業 然後黨工可以在網上更肆無忌憚 08/04 13:54
推 HuangJC:法律永遠不可能週全,不管怎麼改,永遠是熟的人有利 08/04 13:55
→ gcobc37695:鄭捷上捷運前就說要殺人) 這種的的能夠抓他嗎 08/04 13:55
→ a020234043:可是查IP是警察去查的吧?? 08/04 13:55
推 este1a:樓下說要看4x貓表演幹馬狗結果被傳喚 08/04 13:55
→ bee5408:匿名的東西 看看就好 謠言止於智者 08/04 13:55
→ HuangJC:就好和我和葉問對打,你說提供任何武器,都沒用 08/04 13:55
推 chitai7101:某大師要失業了嗎 08/04 13:55
→ bee5408:本意大概是這樣 08/04 13:55
→ gcobc37695:還有 如果不是匿名的 像FB這種有個人資料的 用其他方法 08/04 13:55
推 ultradev:很棒,DPP黨工工作起來就可以無拘無束了 08/04 13:55
→ suck9527:訟棍掰 08/04 13:55
推 a5178934:那民事求償呢?@@ 08/04 13:55
→ HuangJC:因為不管怎麼修改武器,永遠都是對葉問有利 08/04 13:55
推 f124:本來就應該這樣 推 08/04 13:56
推 thirdlittle:重罪需要法院核發 輕罪呢?也可以解釋成不需法院核發 08/04 13:56
→ gcobc37695:可以找到這些毀謗或者散布謠言的人 警察可以抓他嗎 08/04 13:56
推 RandyMarsh:你知道是誰就沒差了,id自介搜一搜,FB罵人也沒變 08/04 13:56
推 LOGIC5566:送棍要失業了 本日最溫馨 08/04 13:56
推 jyekid:公然污辱早該去刑 08/04 13:56
→ aa1052026:那這樣某個姓氏發S音的人應該就要失業了 08/04 13:56
推 chicham:趕快通過吧,已經等不及要幹譙這些讓誹謗除罪化的立委了 08/04 13:56
今年一月已經悄悄通過了唷
推 mvpdirk712:看來有人要失業惹 08/04 13:56
推 IDaHoo:所以那傢伙要餓死了嗎? 08/04 13:57
→ Brian23:所以以後在網路可以隨便罵人了呀~? 08/04 13:57
推 MachoMan217:=====以下開放辱罵某先生===== 08/04 13:57
^^^^^^^^^^應要求修改推文
→ jyekid:讓網路加重誹謗除罪化卻不用修法的方式→台灣好像常幹這種 08/04 13:57
※ LaughPoint:轉錄至看板 LoL 08/04 13:58
→ jyekid:事情 用一些手法架空原法條 EX風化區 08/04 13:58
推 bruce511239:那個什麼永的 08/04 13:58
→ MachoMan217:等等 我後悔了 原po麻煩可以幫我刪掉嘛 八托 08/04 13:58
Done
推 a020234043:先不要趕著罵人..要看法官怎麼解釋.. 08/04 13:58
→ aa1052026:某樓有點糟了 當心被告啊 08/04 13:59
推 usoppp:本來就應該除刑 08/04 13:59
→ suck9527:美國一堆SUCK來SUCK去的都沒怎樣了....台灣管真寬 08/04 14:00
推 ppp62008:某蘇棍表示失業 08/04 14:00
→ jyekid:是啊 但台灣老是用這種手法架空 呵呵 08/04 14:00
噓 ClubT:先搞清楚這篇說的是否為事實或是有沒有例外,不然...科科 08/04 14:00
→ jyekid:快幫他刪掉吧 不然就得請假到派出所了 08/04 14:01
推 sam759763:還我GG3:0 08/04 14:01
推 HornyDragon:讓那些棍子餓死最好 幹 08/04 14:01
→ HornyDragon:不過直接把法修成這樣也是很靠北 08/04 14:02
推 RandyMarsh:通保法是規範檢察官,如果是一般平民以民事起訴要求法 08/04 14:02
→ RandyMarsh:院調證呢? 08/04 14:02
推 sherrydonna:改民事求償就好,刑事沒必要 08/04 14:02
推 Werbistdu:懶人包:要告人,要知道是誰,要知道是誰你要查IP,但是查i 08/04 14:02
推 kinki999:如果id 罵id呢? 這個才要改吧! 08/04 14:02
推 sugizo0:訟棍表示: 08/04 14:03
→ Werbistdu:p的條件是3年以上重罪,而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最重法定刑 08/04 14:03
→ Werbistdu:未達3年 08/04 14:03
推 alog:把對方逼到便恐嚇就好辦喏 08/04 14:03
→ Werbistdu:結論:送棍沒錢賺惹 08/04 14:03
推 followwar:GG3:0 08/04 14:04
推 euphoria01:檢察官也想改吧XD 每天審這種案件很煩啊 08/04 14:04
→ suck9527:沒辦法查IP民事也告不成阿 08/04 14:04
推 lyu0001:二分法滿危險的,應該加重賠償才對 08/04 14:04
→ gcobc12632:那如果不用IP就能知道對方是誰的話 能告嗎? 08/04 14:05
推 teddygoodgoo:這法是什麼時候修的? 08/04 14:05
→ euphoria01:你有100%把握知道就可以對那個人提告吧~不過在網路罵 08/04 14:05
→ euphoria01:別人ID 根本沒幾個人知道現實是誰啊 08/04 14:06
推 Werbistdu:回gc 可以唷 啾咪 08/04 14:06
→ lyu0001:本來就不應該亂批評,毀謗不用負責任真的不是好事 08/04 14:07
推 Grammy:超棒的 律師當然幹 沒辦法以刑逼民了 08/04 14:08
推 screwer5566:只有匿名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實質除罪,顯名的還是沒 08/04 14:08
推 superbatman:大嘴砲時代要來臨了 大家快去註冊假身分ID這樣? 08/04 14:09
推 euphoria01:ID罵ID 誰知道到底再罵現實得誰 但如果是網路上有姓名 08/04 14:09
推 a0501k:話說我們罵人時用類似祭止兀這樣的簡體字(?)算犯法嗎? 08/04 14:09
→ screwer5566:但這只有規範檢察官,法院依職權調取還是有得調 08/04 14:09
→ euphoria01:罵網路上有姓名之人 還是能告啦 只是虛擬身分法院不想 08/04 14:09
→ euphoria01:管了這樣吧 08/04 14:09
推 mineco504:hate跟匿名要復活了嗎!!! 08/04 14:10
推 season002:你這樣要那些靠和解金的廢柴怎麼生活下去呢? 08/04 14:11
→ lyu0001:罵匿名者我覺得可以除罪化 08/04 14:11
推 sugizo0:大師:幹,這分明逼我用更激烈的釣魚手段嘛?! 08/04 14:12
推 Tenging:這樣送棍會活不下去選擇製造假車禍 08/04 14:12
→ lyu0001:畢竟不會影響到真實世界,一方面減少法院負擔 08/04 14:12
推 lillgirlz:還我統肥!!!!! 08/04 14:14
推 loveswim:條子沒業績了 08/04 14:15
→ Nikon1992:調取票?這什麼東西啊? 08/04 14:17
推 a12678922:所以可以開始狂罵了嗎!?!?! 08/04 14:17
推 thomas0229:統神歸位 08/04 14:23
※ 編輯: trombone (61.222.7.34), 08/04/2014 14:24:01
推 h22212247888:借轉 08/04 14:24
※ h22212247888:轉錄至看板 LoL 08/04 14:25
推 rick6304:罵有姓名的人 對方想告我 也調不到我的資料 不就告不成? 08/04 14:25
推 RonaldBBS:告民事 法院又不幫你搜集證據 有沒這條都你自己想辦法 08/04 14:26
推 MachoMan217:感謝原po 08/04 14:26
推 SPiCa0831:還我咭咭三比靈 08/04 14:28
推 jasonchangki:怎麼罵檢查官都拿你沒皮條,也太爽 08/04 14:29
推 vgil:訟棍要失業啦~~~~~ 08/04 14:33
推 s910443ttw:幹他媽我要狂攻政嘿 幹死那些外省狗~爽! 08/04 14:33
※ 編輯: trombone (61.222.7.34), 08/04/2014 14:36:19
※ sh021515:轉錄至看板 WarCraft 08/04 14:35
簡單的說.......
不是罵人沒有罪,而是如果加害者(開口誹謗或公然侮辱的人)是匿名的話,
檢察官不能要求調閱IP 或是網站註冊資料
※ 編輯: trombone (61.222.7.34), 08/04/2014 14:38:06
推 ipodnapin:請問如果是臉書上真實姓名的謾罵呢? 08/04 14:42
推 Liao2009:期待未來的台灣,加油好嗎? 08/04 14:44
噓 brownway: ptt的ip就在文章底下 何必調? 08/04 14:51
有IP,就要向ISP調閱該IP的申請者資料吧?
現在依法還是不能調申請者資料阿
推 saionepiece:那統神怎會被抓呀 08/04 14:57
推 kudo0930:真是選一堆豬腦袋 08/04 14:59
推 kudo0930:以後像k島那種地方可以把人祖宗三代開始造謠謾駡了 08/04 15:01
推 ProtectChu56:豬豬覺得這真的他媽太扯了 08/04 15:01
推 gogo3333:警察隨便去isp申請就拿的到ip了吧 08/04 15:01
※ 編輯: trombone (61.222.7.34), 08/04/2014 15:03:41
→ gogo3333:不合規定的申請的跟提供的isp有沒有法律問題 08/04 15:03
推 RandyMarsh:ptt的話跟台大調使用者資料就好了,不用走IP吧! 08/04 15:04
→ RandyMarsh:看錯,沒事 08/04 15:05
推 voddov:訟棍崩潰 要變乞丐囉 08/04 15:14
推 mineco504:有ip跟找的到人是兩回事阿 08/04 15:19
推 VVizZ:沒那麼簡單可以閃 ip只是肉搜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08/04 15:20
→ VVizZ:只要有其他方法比如發文記錄之類肉搜到本人 還是會被移送 08/04 15:21
→ VVizZ:刑法除罪前 沒事不要亂罵人比較好 不然就是像我只罵馬英九 08/04 15:21
推 whitefox:找黑道查IP更快 08/04 15:22
推 jacky840816:玩lol可不可以嘴? 08/04 15:35
推 richjf:去刑法改民事,不然訟棍沒成本亂告。 08/04 15:37
推 LeeGarDer:那蘇溫水不就失業了嗎XDDDD 好慘阿 08/04 15:43
→ kil1ua:黨工直接用桶的比較快 08/04 15:46
推 wuliou:爽 訟棍通通失業 08/04 16:13
推 vi000246:檢察官辦這種案辦到崩潰了吧 08/04 16:24
推 SHIU0315:窩~ 08/04 16:28
推 j7862278622:還我集集三比零 08/04 16:55
推 aadsl:訟棍掰 08/0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