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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 31 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 ,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但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臨檢勤務,係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 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 服勤人員執行臨檢勤務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著制服執勤,若遇民眾要求出示警察人員服務證時,應出示之。 http://www.tcpd.gov.tw/tcpd/cht/index.php?act=law&code=view&ids=238 故麻煩大家在事件發生前 就針對沒有編號等等的員警問他為何在這邊,他承認他是值勤 ,麻煩出示他的服務證! 另外該求償的順便都求償吧~~我只是來貼法條的~~~~ ※ 引述《Blue6 (不入流)》之銘言: : 男被伸縮棍K頭倒地 「烏龜裝警察打人」影片網路瘋傳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有影片有真相!警方28日清晨近3時開始驅離攻占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直到上午7時50分 : 全面淨空。不過,有民眾上傳影片指控「國家暴力」,畫面中警察拿警棍一路追打手無寸 : 鐵的民眾,現場尖叫聲四起。 : 網友上傳「烏龜裝警察硬拆公投盟喇叭,引公憤再衝出去打人」的影片,指清晨5時半, : 警民在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對峙,員警要拆除「公投護台灣聯盟」宣傳車的喇叭,引發 : 在場群眾不滿,埋下導火線。 : 畫面顯示,一名員警疑似先拿伸縮棍敲一名男子的頭,導致男子倒地,其他民眾看不下去 : 用手回擊,雙方爆發激烈肢體衝突(下圖/翻攝YouTube);5、6名員警一路用警棍追打民 : 眾,現場頓時失控,許多人大叫「警察打人啊,蒐證啊!」所幸衝突未進一步擴大。 : 這支1分39秒的影片讓網友瘋狂備份、轉載,有人痛批「國家公僕用人民納稅的錢,買了 : 保護自己的烏龜裝,再使用暴力對付無保護裝的人民,這是什麼政府,跟黑幫有什麼兩樣 : 。」也有人酸說「警察是穿制服的流氓,其實在台灣早就是公開的了。」 :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28/351175.htm -- 歡迎加入臉書板 PTT PART-TIME 板 討論區 之社團 http://0rz.tw/Elekw 本社團功用是就PTT上的PART-TIME板上或者於PTT上其他相關板面有關求職相關文章上刊載 之相關工作機會以及板主行為做研究以及討論之功用成立的社團。『並非隸屬於批踢踢實 業坊( telnet://ptt.cc )下』,關於對於PTT之PART-TIME以及任何與求職、失業、薪資結 構,以及各種工作現象的討論,甚至職缺張貼,皆可在此發表,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735572.A.B48.html EZyou: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4/29 09:41
AustinRivers:祕密警察復辟 04/29 09:41
ao6qup3:還真以為法律對警察有用喔 04/29 09:42
至少要有人去做依法辦理 然後用一個網站讓台灣人看看進度!!全民監督~~ 不然我們是警察國家???警察權力無限制上綱???
age0fempire3:你能期待他們的水準? 04/29 09:43
就依法走~不然就申訴到有結果~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公投盟的擴音器被損毀也可求償 不是說有很多律師都很熱血,那麻煩除了幫被逮捕的學生打官司以外 針對警察違法的部分 有多少證據看是要正式的報警還是提告,至少下次他們執勤就會先翻翻法條! 沒人想跟自己荷包考績過不去!
azt911231:幹你娘死警察 04/29 09:44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04/29/2014 09:46:35
BlackBass:我去印出來發給大家! 04/29 09:46
kenyun:不出示就是假警察吧 其實是KMT秘密特務扮的 04/29 09:47
adiemusxyz:我更好奇的是現在如果是綠執政 警察這樣打人會怎樣 04/29 09:47
EZyou:基本上懂法條的警察不敢動手,而不認真的敢動手~但是你申訴 04/29 09:49
EZyou:他就有寫不完的報告,你就多搞他們幾次看誰還敢亂來!!!! 04/29 09:50
maxshall:殺雞警猴,就去申訴看看~法院裡還是有少數是正義法官的 04/29 09:51
maxshall:搞大官是不敢嘛,搞死你這壞警察,替天行道而已~給你死 04/29 09:52
tdkblur:不是有義務律師團 可請這些受害者個別向律師陳述集體求償 04/29 09:52
maxshall:你愛做高層鷹犬當畜生,叫你咬誰就咬誰~搞死壞警察剛剛好 04/29 09:53
EZyo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NWFGMeDW4 當年差多了 04/29 09:53
EZyou:或許有人要加入 把證據集體收好看誰要去代表這些受害人求償 04/29 09:54
EZyou:蔡正元的那個也很扯 車上有刑警麻煩也一起告吧! 04/29 09:56
EZyou:手機壞掉的 麻煩也請跟警察求償 04/29 09:56
design0606: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沒著制服嗎? 04/29 09:58
請勿跳針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民眾可以要求出示服務證!!! 麻煩文章請讀完!!!!
design0606:這條只要兩者符合一者就無虞啦 04/29 09:59
我上面已經回了他穿制服的時候 民眾有要求 還是要出示!!!!!
design0606:喔 那如果警察要求你出示證件你不給是否可以行使強制 04/29 10:00
design0606:例將你帶回警察駐在勤務處所查證呢 04/29 10:01
可以,那現場就少了一個沒有編號的警察了!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04/29/2014 10:03:30
design0606:你可以要求警察出示服務證 那警察也可以要求你出示身 04/29 10:03
design0606:分證明 到時就不要哭政治迫害或秋後算帳 04/29 10:04
我在立法院佔領的第一天就去凱道一個人去靜坐抗議了 我就把證件給警察看 他們也給我 看,我沒犯法怕什麼~有拉 之後我收到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是是我亂停! 難道我要說這也是政治迫害...真搞不懂~~~ 那我前幾天機車儀表板被破壞+雨衣被偷 這也是~如果這都算 你都可以報警 (我是都報了~ 但依法他們就是不能吃案還是要給結果!
design0606:還有要貼警職法就全部貼出來 不要只貼幾條來譁眾取寵 04/29 10:08
design0606:第三章你一條都不貼 04/29 10:09
我有附網址~我針對的是警察濫權以及沒有出示相關身分未來索賠困難相關的條文貼出 其他有需要的可以自行查閱= = (你該不會第一天上B 都貼滿 誰讀?)
victor0lynn:但是警察從不求看證件 04/29 10:17
lbowlbow:design講了那麼多 那你覺的該怎麼做? 04/29 10:43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04/29/2014 10:47:47
askey:跳針使區來囉 04/29 10:59
design0606:香蕉好吃嗎? 04/29 11:01
design0606:那你可以只貼網址 幹嘛只貼證件那條 行使驅離職權那幾 04/29 11:02
design0606:條不貼? 04/29 11:02
youbee:可是不是新聞說 有法律系背景把法條搬出 激怒警察而打更兇 04/29 11:05
design0606:集會遊行是自由 但是如果超過申請路權的時間 被驅離反 04/29 11:06
design0606:而質疑警察?就好像殺人還喊自己是被冤枉一樣好笑 04/29 11:07
design0606:會驅離 代表集會時間已過 誰先錯? 04/29 11:12
askey:對推崇集會遊行許可制的OOXX~深表同情 04/29 11:16
EZyou:集遊法違憲 你新聞沒看嗎?= =~要過極權生活請游泳去對岸 04/29 11:18
design0606:違憲也要先修正法令 不是違憲就代表該法當下廢止 加油 04/29 11:33
design0606:好嗎?在沒有廢止前 它還是法 04/29 11:33
design0606: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請問現在幾年 04/29 11:37
EZyou:任何法令與憲法相抵者自會失效~但警察依法也必須出示身分 04/29 11:39
EZyou:畢竟警察也要舉證那些人確實在那邊集會遊行~人家只是路過而 04/29 11:39
EZyou:否則警察還是違法 但是 警察還是必須依法出示證件 04/29 11:40
design0606:釋字第 718 號你自己去看一下失效時間再說吧 04/29 11:42
design0606:何謂違憲定期失效 04/29 11:43
design0606:路過?警職法27條回答你的"路過" 04/29 11:44
Zeroyeu:警眷又在靠北靠木了,滾回去讀書啦,不然只能當警察~ 04/29 12:59
Taizu:一定要清算那些領人民納稅錢卻暴力攻擊人民的畜牲 04/2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