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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2.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3.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這條法條的八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139.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49966.A.F43.html
ilovewwf:法官你養的? 04/30 17:26
greecat:快去告,拜託 04/30 17:26
fantasibear:警方已超越憲法自己獨立了 04/30 17:26
jinkela1:你去告啊 要我介紹律師請站內信 04/30 17:27
blackone979:法官是國民黨養的 04/30 17:27
shesheep:早就超越憲法的存在了 04/30 17:27
linhsiuwei:快去告,拜託快去告 04/30 17:27
SuperUp:鬼島警察超越憲法,做什麼都合法,抓思想犯囉 04/30 17:27
kixer2005:方仰寧掰掰 04/30 17:27
x007:看來是個好辦法 04/30 17:27
abenlbck:去告告看不就知道了嗎 04/30 17:27
blackman5566:加油 交給你了 我是對鬼島沒信心 04/30 17:28
flipflap:安啦有超越憲法的男人在警方,誰能動警察 04/30 17:28
lc301:實務見解:只適用法官跟檢察官 04/30 17:28
sabreur:先問一句 你有沒有黨證? 沒有? 沒打死你算剛好而已 04/30 17:28
fantasibear:補血 04/30 17:28
outdowave:快去告阿 出張嘴Zzzz 04/30 17:28
lc301:吱吱真不夠義氣 原po超深綠的 噓文的帳號一堆也是綠的 04/30 17:29
loveswim:背起來,唬一些掛牌流氓很有用 04/30 17:29
lc301:綠的嗆綠的 難怪人家說吱吱都不團結 04/30 17:30
lc301:八卦版最好玩的就是 常常有深綠吱政問被版主公告劣退 結果經 04/30 17:31
lc301:常底下的推噓文的id是本版深綠吱吱 卻也是幸災樂禍 04/30 17:32
amtbcoffee:沒錯 要團結 就不會有今天這情況 推原PO 要告mail me 04/30 17:32
amtbcoffee:說人家出張嘴的 怎麼不加入來告 04/30 17:33
MarkFung:那就證明吱吱都不是黨工啊 不像某些黨工根本都先串好 04/30 17:33
unformat:記得可以告人 但也有誣告罪喔 04/30 17:34
sabreur:某黨工超嗨森的 看得我都笑了 wwww 04/30 17:36
nowhereman:這篇怎麼這麼多噓 這點子不錯阿 04/30 17:37
MOSMOSQQ55:推 04/30 18:18
jokebody:人人有按鈴告訴權力,快告! 04/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