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wolf1106:警察職權行使法4.6.7條請好好咀嚼,當你讓他盤查的同 05/03 10:41
→ skywolf1106:時,我個人認為你就沒立場再之後告他了,在那個當下, 05/03 10:42
→ skywolf1106:你就應該要求他提出第六條內的任一情況,若對方不提出 05/03 10:42
→ skywolf1106:你就應該拒絕,【有權盤查】但前提是得符合【第六條】 05/03 10:43
→ skywolf1106:但現在是你配合盤查,過程中也未有爭執或警察執行過度 05/03 10:45
→ skywolf1106:之問題,那你幾乎沒立場可以告囉!個人見解... 05/03 10:45
我會問這個是因為我 或著很多人 都不是專業的律師 也不懂法條
若是能像原文中的律師般隨口就能舉出法條問警察 我當然也不用問這問題
今天的流程是
> 我說我有權在你不說出我犯罪嫌疑前拒絕盤查
> 警察說他有權盤查 (沒說出犯罪嫌疑, 所以他說謊, 他並無權)
> 我相信警察的說法 給他盤查身分證 (他是專業 所以我相信他 我也怕我會妨礙公務)
> 事後我才發現警察說謊 他無權這樣做
> 所以我要提告 兩點 1.警察說謊 2.我是相信他的謊言才給他盤查 所以她侵犯我人權
會問這個是因為 今天警察不一定是搬出這幾條 他隨便搬另一條法條出來 我就不懂了
那我只能選擇相信他 畢竟他是警察 我不懂的情況下有可能妨礙公務
但如果他欺騙我 我都不能事後究責
那對平民如我來說 根本不可能有辦法對抗警察非法執法
他一句妨礙公務 我在不確定真假的情況下 我不是只能任他盤查?
推 istay:以後有活動可以做個小卡發給群眾 05/03 10:46
※ 編輯: sodaice (36.231.99.162), 05/03/2014 10:59:29
→ j31712:請隨身攜帶錄音筆,或在手機裡加裝錄音軟體。 05/03 11:08
→ j31712:在爭論過程中,不要動氣,不要有肢體接觸。 05/03 11:10
→ j31712: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 05/0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