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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除非是刑事訴訟法(下同)§76的逕行拘提, 否則要先經過「傳喚」, 而有資格簽傳票的人,偵查中是檢察官、審判中是法官, 這是因為傳喚具有強制力,不能讓太低階的東西來決定, 至少也要是檢察官才行。 而原文就在說 §71-1I會導致「警察」「不具強制力」的「通知」會取代檢察官的傳喚, 所以很多學者主張§71-1I至少要符合§76的要件才能發動。 結果你在那邊說「國家」在追查犯罪云云, 廢話,警察、檢察官當然都是國家(正確來說是公權力)的一部份, 可是警察就是不夠格「傳喚」阿, 不然一個22K小職員偷偷跑去幫老闆簽約, 然後再靠杯說「公司本來就可以跟別人簽約阿」看看會怎樣。 ※ 引述《APUDOOR (APUDOOR)》之銘言: : 先說一下我反福貿 : 我也認為反福貿的人不會構成犯罪 : 但依照我國法律制度 合法通知不到 本來就可以拘提      ̄ ̄ ̄ ̄ ̄ ̄ 哪條啊? : 國家為追查犯罪 可能傳喚任何一個人到案說明OR作證 : 反福貿的人都是高知識份子 : 應該要先遵守法律規定 (到案說明OR作證的義務) : 再替自己的清白作辯駁 : 合法傳喚不到就拘提 是偵辦案件的制度     ̄ ̄ 洪崇晏什麼時候被「傳喚」了? : 不因人而異 : 這個制度既然不因人而異 就應該要遵守 先把傳喚和通知分清楚再來說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2.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90357.A.1A2.html
jyekid:合法通知不到 本來就可以拘提XDDD 哪條啊 半瓶水 05/05 19:47
cattgirl:可以警局不去 法院再去嗎? 05/05 19:47
WeasoN:洗腦,要從法律教育做起 05/05 19:48
jyekid:看發文的單位是哪個?警察局發的(叫通知/約談)直接揉掉 05/05 19:49
jyekid:收發人並沒有到場義務 如果是地檢署發的(傳票)必須去 05/05 19:50
taimu:檢察官的不到才能拘提 05/05 19:50
wonderverge:法院或檢察署有傳喚嗎?警察局是可以傳喚喔 05/05 19:50
jyekid:如果收到傳票你一直裝死 就有警車開到你家載你囉(拘提)~~ 05/05 19:50
jyekid:86這件事情就是檢察官把拘提權力下放給警方玩抗議分子 05/05 19:51
a1122334424:在路上 而且是人少時抓人 實在是件奇怪的事w 05/05 19:51
jyekid:正常程序是 警方發的通知/約談不到 移送地檢署 05/05 19:52
new262:, 05/05 19:52
jyekid:檢察官發出傳票請86到案說明 86不到 發出拘票請鴿子拘提 05/05 19:52
alexalexder:j大,警方通知不到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這件就 05/05 19:53
姑不論§71-1,這次拘提八六有違反§71II的嫌疑。 http://newtalk.tw/news/2014/05/05/46979.html 「警方2次發給洪崇晏的通知上只寫刑事案件的查證,並沒有寫案由」
kissung:樓上正解~~ 05/05 19:53
silentence:缺了檢察官發傳票這關? 05/05 19:53
jyekid:今天這個動作要讓民眾知道說 警方的通知/約談你不甩 05/05 19:53
※ 編輯: cockroach02 (36.227.222.103), 05/05/2014 19:56:11
jyekid:alexalexder 我當然知道可以報請 但這件事情實務上會照我說 05/05 19:54
kakajava:人多的時候抓人是要製造暴動嗎? 05/05 19:54
jyekid:的那樣幹 86這事件很明顯是檢察官看他太囂張不耍警察約談 05/05 19:54
alexalexder:我不會這樣推測~畢竟法律明文有規定 05/05 19:56
jyekid:這件事情警方有確切證據86就是首謀?檢方收到報請後直接核發 05/05 19:56
jyekid:拘票 你不會這樣推測是你的見解 板上也有人收到約談後不去 05/05 19:57
jyekid:86這件事一來就是惹到某些人 二來就是要混淆民眾86不接受 05/05 19:57
jyekid:司法調查而耍的手段 86也說他願意配合地檢署 至於警方 老子 05/05 19:58
※ 編輯: cockroach02 (36.227.222.103), 05/05/2014 19:58:53
alexalexder:反正通知可以不到,但是也可以依法請拘票 05/05 19:58
jyekid:不甩你 警方的證據絕對是不足以讓檢方核請拘票 當然 05/05 19:59
jyekid:有人去關切就會過 你要玩所謂的照法條走 請先說明為什麼 05/05 19:59
alexalexder:我是覺得通知書撕掉不去,還是有可能被直接拘提 05/05 19:59
jyekid:5/2發的拘票 今天才辦? 更不用說 陳為廷林非帆也不甩約談 05/05 20:00
jyekid:但到今天還是沒有警車開到他家載他 法條是這樣規定沒錯 05/05 20:01
alexalexder:如果檢方也不相信,乾脆都修法讓法院審核 05/05 20:01
jyekid:法院審核 當然很歡迎 10多年前檢察官可以直接羈押耶 05/05 20:02
alexalexder:然後全部法警去拘提,我是建議這樣 05/05 20:02
jyekid:如果檢察官是以這種態度隨便核請拘票 不廢掉檢察官拘提 05/05 20:02
alexalexder:警察是什麼鬼,反正人民不相信警察,不相信檢方 05/05 20:03
hmnc:刑訴法71-1Ⅰ還有76條疑似有點灰色地帶...??? 05/05 20:04
alexalexder:到最後完全交給院方處理,連拘提逮捕我也覺得應該交 05/05 20:04
alexalexder:給院方比較正確 05/05 20:05
jpadult1:羈押改由法官簽發 是因為檢察官簽發 違反憲法第八條 05/05 20:06
jpadult1:學生似乎不甩警方的到案說明通知 但配合檢方傳喚 05/05 20:07
jpadult1:這是帆廷等人一貫的態度... 05/05 20:08
ab32110:檢方感覺也在被清洗中 幹 05/05 20:10
ymib:接到警察通知書不要去就是了? 05/0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