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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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杜氏兄弟台商命案更六審判決整理
時間Fri May 2 01:25:46 2014
我仔細看了一下這篇
※ 引述《breakanyrule (三年)》之銘言:
: 出自http://lawintaiwan.blogspot.com/2014/05/blog-post_9938.html
: 更六審法院認定之理由如下
: 1.被害人均係被銳器砍頸致死。
: 2.兇嫌應係為熟人。
: (1)依照大陸法醫鑑定書,死者伍遠寨身上無明顯抵抗傷,故其死前未預見
: 會遭遇毒手而未曾拼命反抗。
: (2)工廠保全,應不可能任意讓陌生人進入工廠內,但為保全何伍遠寨死前
: 幾乎未反抗?唯一合理解釋即進入工廠者為其熟識之人。
啊幹 現場的照片有沒有?
未反抗的證據是什麼?
難道進入的人就不能是其他警衛也認識 死者也認識的人嗎?
更何況工廠都有監視器
有沒有他們進出的資料畫面?
資料畫面有沒有送回來台灣?
沒有送回台灣你跟我說只看字面上的來判斷
靠北 啊不就跟八卦版的鍵盤柯南一樣
幹拎娘
兇刀有沒有找到?
: 3.被盜取人民幣247萬元及被告杜清水租處附近查獲1只銀色旅行袋內有自製
: 刀鞘,長、短各1付,錄影帶捲軸殘體、破碎白色乳膠手套2個,花色短褲
: 、封口膠碎片。
: 4.命案現場封口膠有杜明雄右手食指指紋,租處附近查獲銀色旅行袋內1把短
: 刀鞘外纏封口膠上有杜明雄左手拇指指紋。
所以指紋證據有沒有回台灣
實際比對是不是他本人的指紋?
: (1)大陸鑑識單位將採得指紋與被告杜明雄指紋卡相比對結果,查得與被告
: 杜明雄右手食指及左手拇指指紋相符。
: (2)我國鑑定證人翁景惠於第一審證稱:「佛山市公安局鑑定書所用指紋鑑
: 識方法可被信任。」
: (3)被告杜明雄供稱:「已好幾年不曾去過聯窖五金廠命案現場」,所以不
: 可能進入被害人房間,也未有其他機會使用或接觸現場封口膠。
: (4)封口膠指紋所在,非一般無意間觸碰即可留下指紋之表面處,而係留在
: 捲軸內側處,可證被告杜明雄於案發時,應有攜帶該捲封口膠至命案現
: 場。
寫這樣我根本看不懂封口膠是三小 用來封口的膠帶嗎?
: (5)杜明雄辯稱:「指紋可能是大陸偵查機關,移植栽贓,且鑑定證人翁景
: 惠表示有此可能;又該刀鞘若是行兇之工具,刀鞘內應有被害人的血跡。」
: 法院認為杜明雄所辯不可採信,因為:
: A.鑑定證人翁景惠表示,就採證技術面及鑑識程序等方面判斷,指紋移植
: 可能性甚低。
: B.鑑識人員與杜清水三人無深仇大恨,互不認識,如何能在租屋處,恰好
: 採得杜明雄指紋栽贓?何況如要栽贓,久居大陸之杜清水指紋更多。
: C.被告再笨亦不會將染有被害人血跡之刀身未經處理而插入刀鞘,故雖無
: 證據足認刀鞘留存有血跡反應,然其纏繞短刀鞘封口膠查出有杜明雄指
: 紋則屬明確。
阿就真他媽的梅沒測到血跡反應這也能扯
幹 台灣法官就他媽的笨到只看文字敘述就判刑
啊證據都沒有實物回台灣了
靠背喔
都寫不會笨到這樣做了
為什麼膠帶還會留在現場? 說不定真有那麼笨嗎?
: 5.被害人葉明義嘴部封口膠1塊,與杜清水租屋處附近查獲銀色旅行袋內封口膠
: 係同條封口膠所分離。
所以證據有沒有回台灣?
: 6.本案行兇者,至少有3人:
: (1)有5個人被分2組殺害,要控制2個保全,並加以殺害及要控制3個人在2個
: 房間,分別加以殺害,且在幾近相同時間遇害,應非1人可達成。
: (2)如兇手僅有2人,其中1人先將保全伍遠寨殺害後,保全田學伍在僅受有1人
: 控制下,當有逃脫及喊叫機會。田學伍身上所受抵抗傷並未十分嚴重,且
: 未驚動其餘人員。可知當時應有2人以上,最少須有3人,始能控制田學伍
: 行動自由,與被告人數為3人相符。
: 7.杜明雄及杜明郎,曾於90年7月15日下午3時許,搭乘「付光選」所駕駛之計程
: 車,購買西瓜刀1把,及曾由付光選在販賣手套雜貨店代為購買手術用橡膠手套
: 。
: (1)「付光選」先前已經搭載過被告杜清水、杜明郎、杜明雄多次,且有大陸
: 偵查機關之指認報告相佐,無誤認可能。
: (2)「付光選」、承辦本案之大陸地區公安局員警與被告等人亦不熟識,無故意
: 誣陷被告理由。
: (3)證人張耿榮雖在一審時證稱:「杜明郎、杜明雄於90年7月15日下午2時許,
: 至其住處,杜清水亦有至其住處,惟先於下午4時先行離開。」和「付光選」
: 所述時間衝突,但「付光選」供證,明確顯示購買西瓜刀2位青年男子,即為
: 被告杜明郎、杜明雄,因證人「付光選」曾於翌日6時40分,搭載杜明郎、
: 杜明雄到白雲機場,若非事實,不可能有如此詳盡陳述。如證人張耿榮所述
: 打麻將確有其事,亦可能係證人張耿榮將日期記錯。況且張耿榮於更三審時
: 所證前後並不一致,證人張耿榮於警詢及原審所言,尚不能作為對被告杜明
: 郎、杜明雄2人有利認定。
所以證人有沒有到台灣的法院來答辯?
法院傳喚超人 超人沒有出庭
結果壞人就這樣他媽的 被 放 出 來 了
幹你媽的電影超人再起看過沒有
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力是不可以拿來當證據的
: 8.杜清水於案發當日,交予伍建成75萬元人民幣、張文華70萬元人民幣、許中飛
: 19萬元人民幣,欲匯回臺灣。
: 9.杜清水分別交給伍建成、張文華、許中飛人民幣捆綁方式,與被害人葉明義所有
: 保險櫃內被強盜人民幣捆綁方式,都是固定每1萬元人民幣用橡皮圈圈著,然後每
: 10萬元人民幣以紅色塑膠帶綑綁。
: 10.杜清水在工廠住2、3年,為保全所熟識者,亦為於夜間管制門戶時,得以自由
: 出入不需報備臺灣人士,且亦有曾經未經通報,即於夜間出入廠房記錄,其他
: 人不可能在未損壞安全設備情況下,能擅自進入。
所以有沒有影像記錄
: 11.杜清水在大陸期間,風評不佳,經常向當地台商索取人民幣供其揮霍,足證杜清水
: 所交給伍建成、張文華、許中飛等人款項,乃係劫得贓款。
: 12.杜明郎、杜明雄2人對何以2度密集前往大陸目的與動機,無法交代;杜清水三人
: 就命案發生前1日迄當日所交代行蹤,無法清楚說明;杜清水於搭機前清晨緊急
: 將巨額人民幣寄放伍建成、張文華、許中飛處,匯回臺灣,有違常理;杜清水於
: 案發後行蹤,無法解釋。
: 13.杜清水、杜明郎、杜明雄3人,測謊皆呈不實反應,問題有三:
: (1)5人被殺一案你有無參與?答:沒有。
: (2)90年7月16日這5人被殺一案你有沒有參?答:沒有。
: (3)5人被殺時,你有無在場?答:沒有。
純屬臆測之言論 無證據能力
也是啦
台灣法官都可以判斷誰可以用大水庫理論 誰不能用了
兇刀 沒有
啊你是在跟我說破什麼案 八府巡按嗎
: 14.法院不採之證據:
: (1)大陸公安在杜清水租屋處附近草叢及水溝內查獲衣褲及布鞋及其他工具部分
: ,檢察官雖以「命案現場所留17枚血鞋印中1枚,與杜清水租屋處北方鄉間草
: 叢內查獲其中1隻球鞋鞋底捺印樣本,比對後,發現種類特徵相同,且細節特
: 徵型態、位置距離,均吻合一致」、「2隻球鞋,與杜清水黑色拖鞋,經大陸
: 公安局以警犬「邁克、里遠、德寶」分別以氣味辨別方式,認定係同1人所留」
: (2)但法院認為警犬是否受過專門氣味訓練沒有任何資料,因此人體氣味鑑定書應
: 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被告等人之犯罪證明。
幹 這兩個中國公安都採信的證據你他媽的怎麼不信
不是說中國的鑑識技術天下無雙嗎
媽啦
台灣檢察官跟法官到底需不需要律師資格阿?
最近幾年怎麼老是看到律師把檢察官巴假的
律師:考不上律師哭哭ㄛ (巴
檢察官:幹 (被巴
我..(又被巴
是..(繼續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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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6321899:長鴻引進門(ry.....QAQ07/10 14:15
推 killord: 後續看原文(rz.....QAQ07/10 14:16
推 peterlph: 原文看不懂(rz.....QAQ07/10 14:24
推 newtypeL9: 就去學原文\(^o^)/07/10 14:25
推 yankeefat: 原文學不會QAQ07/10 14:26
推 peterlph:求翻譯神人(rz.....QAQ 07/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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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160828:可是法官把律師的臉都打腫了 各種恐龍判決 05/02 01:29
推 a1122334424:大部分的法官應該都還可以 還是要以判決書為準 05/02 01:33
→ egghard29:台灣法官跟檢察官比律師難考耶 一堆律師都會考司法官 05/02 01:34
→ mumu0807:不知道從貳審到更陸審一共幾個法官? 05/02 01:37
推 dorydoze:辛普森案就是沒直接證據,不然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誰,最後 05/02 01:37
→ dorydoze:也是判沒罪,這種有爭議的案件跟本不能執行死刑,不懂為 05/02 01:37
→ dorydoze:什麼是選他們? 05/02 01:38
→ tschia:我支持死刑但是說真的為什麼挑這個什麼都不確定的執行 05/02 01:45
→ tschia:法官也很妙 要求證據無法重驗證人無法傳喚這樣子法官還可 05/02 01:46
→ tschia:下判決? 05/02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