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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8754035 (Paulkk)》之銘言: : 轉自 苗博雅臉書 : http://ppt.cc/Mmy4 : 【一通接不到的電話,兩封寄不出的信,兩條救不回的冤魂】 : 杜氏兄弟的信:http://ppt.cc/5fmQ : 我本來打算,昨晚下班時,順路去寄信。沒想到,兩條冤魂就這樣成為不義政權的生人獻 : 祭,成為古羅馬競技場的血腥娛樂。 : 在所有的死囚中,杜氏兄弟寫信給我的頻率算是頗高。他們的死刑判決2012年才定讞,我 : 們2013年5月才開始通信。第一封來信,他們就說「本案件於91年7月8日曾由台南地方法 : 院做出無罪判決,實屬冤枉……」。他們積極喊冤,每次來信總是熱切地詢問,是否有平 : 反的機會。 : 但死刑冤案救援之路是那麼地漫長,江國慶案超過10年才平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 : 案超過20年才平反;邱和順案超過23年仍然含冤莫白。當杜氏兄弟問我進度如何,我都感 : 到汗顏。 : 在台灣,死刑冤案救援非常困難,而杜氏兄弟案,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案發地點在國外, : 更荒謬的是,一個判決死刑的案件,所有的證物也都在國外。中國從未將所謂指向杜氏兄 : 弟的證物交給台灣,法院所掌握的,僅是幾張「證物的照片」。要找出所謂的新證據、不 : 在場證明,簡直難如登天。 : 但這個案件不能不救。 : 杜氏父子只是去了一趟中國,回台幾天後,警察突然上門逮人,他們被指控在中國犯下五 ------------------------ : 命強盜殺人案。檢察官起訴所用的主要證據全是中國公安局做的筆錄、不認識的證人、沒 : 見過的證物、無從檢驗的鑑定書。強盜殺人一審判決無罪,從無罪到死刑,不可能坐視不 : 理。 民國85年間,台南市民杜清水(民國99年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病死結案) 因經營熔煉業虧損,透過友人介紹前往大陸廣東佛山投靠經營五金化工廠的台商葉進丁、 葉明義兄弟。葉家兄弟基於同鄉情誼除熱情接待外,還免費提供他食宿2年多。 沒想到,杜某獲知葉明義的房間保險櫃存有大筆現金,恩將仇報於民國90年7月16日凌晨,夥同兒子杜明郎(今年41歲)、杜明雄(今年38歲)闖入公司,先殺害大陸保全田學伍、伍遠寨,再潛入辦公大樓2樓,綑綁葉明義、侯國利及大陸籍熊姓少女。 1審無罪 6度更審都判死 心狠手辣的杜氏父子,1刀殺死熊女,逼迫葉、侯2人交出保險櫃鑰匙,劫得人民幣247萬 元後殺人滅口。臨行取走房內的錄影帶,當天即逃回台灣。 鑑於此案發生在大陸,加上杜氏父子被認定涉案的直接物證,僅命案現場綑綁死者封口 膠帶上的關鍵指紋,導致一、二審法官對證據力的認定出現重大歧異。 不過,此案纏訟11年,歷經6度發回更審。除一審以大陸採證不足判決無罪外, 從二審到更六審都維持死刑判決。 最後,最高法院認為,杜明郎、杜明雄兄弟為了劫財,竟然以殘暴冷酷的手段, 一夜之間殺害5條人命,刀刀深及頸動脈,冷血、泯滅人性,於民國101年3月7日 將2兄弟判處死刑定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30000395-260102 --------------------------------------------------------------- 在中國免費食宿兩年多叫做去一趟中國?? 是怎麼去的 講的好像是去觀光一樣 明明就在那邊兩年多 人被殺害後回台 講的好像是去旅遊被陷害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71.1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51234.A.1FB.html
ivorysoap:片面之辭 04/30 17:47
ivorysoap:這兩個兄弟有承認殺人嗎?有提出不在場證明嗎? 04/30 17:48
smalltwo:姓杜的是逃亡去中國的 04/30 17:48
※ 編輯: lsy0002 (175.180.171.122), 04/30/2014 17:48:30
ivorysoap:為什麼可以關到病死沒有保外就醫? 04/30 17:48
impactwhite:所以證據全部都是中國公安講了算? 04/30 17:49
kageo101:有嫌疑 不代表可以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執行死刑 04/30 17:49
我是質疑原po的去一趟中國 去兩年多叫做去一趟中國???? ※ 編輯: lsy0002 (175.180.171.122), 04/30/2014 17:49:54
Ftaro:重點是殺人的證據好嗎? 完全採信中國公安的證據 04/30 17:49
Xmmmmmmmmmmm:問題在於證據 04/30 17:49
lave2002:政府要去證明他有犯罪 不是自己證明自己不在場~ 04/30 17:49
Honor1984:一二審的法官就是自命清高 膠帶上有指紋 還可以無罪 因 04/30 17:49
GR1v:太棒了你可以當法官了 04/30 17:49
DASHOCK:你有看過賭神嗎 04/30 17:49
cangming:原來死刑認定可以這麼隨意 原PO真讓人長見識 04/30 17:50
Honor1984:為死的不是法官的家人啦 04/30 17:50
ivorysoap:下回記得在公海殺人這樣證據只能找巴拿馬政府要了 04/30 17:50
※ 編輯: lsy0002 (175.180.171.122), 04/30/2014 17:50:44
gn780802:中國時報 END 狗中時 說你殺人你信不信? 04/30 17:50
jlai0326:不要以為更審很多次判死刑就沒有問題,很多法官對於案件 04/30 17:50
netburst:你幹嘛PO中時的 吱吱只看自由~~~~~~~~~~~~~ 04/30 17:51
satosi011:自由的報導有寫命案命案當天的行蹤,供述都不一致,也 04/30 17:51
kchtrajan:你引的事實是建立中國公安提供的證據上 04/30 17:51
CHAPERONIN:膠帶上有指紋誰會只有一種推論? 04/30 17:51
satosi011:都無法明確交代行蹤 04/30 17:51
DASHOCK:千賭湖表示 04/30 17:51
xcvfrd:你風向不對 04/30 17:51
smalltwo:http://0rz.tw/ApkY8那看一下蘋果吧 04/30 17:52
adm123:我還以為你這篇有打臉到,根本沒,全都中國的說法 04/30 17:52
本來就沒要打臉阿 只是想打原po的只是去一趟中國 去兩年多叫做只是去一趟中國
linein:一審無罪是因為不採大陸證據 04/30 17:52
iverson88:哦 04/30 17:53
※ 編輯: lsy0002 (175.180.171.122), 04/30/2014 17:54:20
K60258:你風向不對 04/30 17:54
jlai0326:尚未審理就已經有定見了。 04/30 17:54
flashgodie:一直待在那不然是去兩趟喔? 04/30 17:54
只是去一趟兩年多的中國 只是剛好死5個人 只是剛好被判死刑 只是被槍決了 ※ 編輯: lsy0002 (175.180.171.122), 04/30/2014 17:56:07
smalltwo:不是去了一趟中國..是逃亡去中國 04/30 17:55
wayne75512:完全沒有專業 要拿出更多證據! 04/30 17:56
nicky51:重點在大陸...你不懂這個板嗎? 04/30 17:56
netburst:懂 04/30 17:59
potionx:證物不給驗才是問題啊,以後對面想殺誰都可以亂搞了? 04/30 17:59
WilliamWill:明顯缺乏直接殺人証據 04/30 18:02
wjv:... 04/30 18:06
lostkimo:唯一的直接證據就是指紋...有極大嫌疑,不過沒直接證據 04/30 18:06
AsakuRacing:連傳喚證人交互詰問都沒有 04/30 18:09
jma306: 死人通常是最好的證人 04/30 18:37
mis1114:我看蘋果還是有疑問阿.. 04/30 18:39
stegben:喔。死了人的當下,所有去買刀子的都可以被懷疑就是了。 04/30 19:45
stegben:神邏輯。 04/30 19:45
babysating:殺了人判死就死吧 沒什麼好值得同情的 04/30 20:17
denal:錢呢?有帶回臺灣嗎? 04/30 21:53
fluidity:新聞有點問題,那對兄弟是因為爸爸要回台服刑(侵佔罪) 04/30 23:50
fluidity:才特別去中國帶他回家 04/30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