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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邏輯是:「如果加害者不尊重受害者的生命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那加害者就 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他的生命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所以在這個邏輯之下,加害者的生命就不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所以對加害者執 行死刑是合理的。 因為加害者生命的「最終不可侵犯性」已經消失,所以死刑執行者並沒有侵犯到「最終不 可侵犯的價值」。所以死刑執行者的生命依然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這樣的邏輯推論有沒有錯? -- 地獄變相圖: 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2302&cid=25&page=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7.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838609.A.8DD.html
tonyko13:你講的就是殺人償命的道理... 05/23 17:53
tonyko13:但是廢死的主張.就我的理解..因為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的 05/23 17:54
tonyko13:價值。所以這世間上沒有人或是制度可以剝奪這個權力 05/23 17:55
tonyko13:因此他們建議採取另外一種替代方案來執行 05/23 17:55
tonyko13:我講過..這個想法其實不是東方文化中的主流價值... 05/23 17:56
monica0812:我認為主流的價值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的 05/23 17:58
tonyko13:是可以改變呀..100年前女人是無法參政的..所以,要討論 05/23 18:01
RIFF:呼籲:從民權與人權去探討 05/23 18:01
tonyko13:這個就應該從這個點上去討論 05/23 18:01
zerodsw:人的集體共決而成的制度可以超脫人本身的限制嗎 05/23 18:01
zerodsw:認為可的,國家可以執行死刑;認為不可的,死刑與私刑無異 05/23 18:02
RIFF:Z兄不錯 05/23 18:04
Imbufo:推z大所說 05/23 18:05
tonyko13:z兄講的還是在講主流價值的論點..現在就是死刑還是主流 05/23 18:05
tonyko13:就像上面我舉的女人參政權一樣..也是經過討論之後的結果 05/23 18:06
monica0812:可是就媒體整天操弄仇恨來說,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05/23 18:07
tonyko13:而當中的過程就是從少數人支持變成多數人同意的過程 05/23 18:08
giraffer9:加害者奪取了受害者「生命做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05/23 18:13
giraffer9:所以,我們有了奪取他生命做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的理由 05/23 18:14
fjdkqp:而且是以國家意志做為代表 05/23 18:22
giraffer9:而且是以國家意志做為代表^^^^^^^重要 05/23 18:23
RIFF:那你與鄭有何不同? 05/23 18:37
RIFF:鄭殺人,有些人弄個名義殺鄭--這其中差別在哪? 05/23 18:42
deep77092:你真的不知道有差別嗎 05/23 18:49
CALLING:東方價值觀裡殺人償命的概念根深蒂固 很難被突破 05/2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