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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這次真的是胡搞瞎搞 : 我不支持死刑,但真的要執行的話 : 死刑犯應該是用生命來"贖罪",剝奪他的生命也就只有這個用途 : 而不是順便拿來當執政者的遮羞布或煙霧彈 : 這樣不是等於在消費人命嗎? : 另外 : 劉跟鄧姓兄弟還有爭議 : 劉的案子可以確定的就是他殺了警察,但女屋主是不是他殺的有爭議 : 因為死者的女兒指證是另一名共犯殺了她媽 : 而劉當時似乎已經走出屋外了 : 所以才會一直在死刑(殺兩人)、無期徒刑(殺一人)之間來回跑 : 罪證確鑿的不殺,殺這種搞不好會翻案的,真的不知道在想啥 : 至於鄧姓兄弟,證據都是大陸那邊拿過來的 : 大陸的辦案能力...之前大陸有殺人被判死刑的翻案(好像還有2個案子) : 為什麼? : 因為被認為死亡的死者,後來活生生的出現了!大陸公安根本沒有確定人是否死了... : 台灣一審不採大陸證據,判無罪 : 後來大轉彎採納了大陸證據判死 : 問題是,證人在大陸,台灣法院也沒找來問 : 拿大陸公安製作的筆錄就當證據了,這在台灣根本是莫名其妙的事 : 你好歹要給犯人對簿公堂的機會吧? : 豹頭都懂得要把戚家人的屍體拿到公堂之上了 : 結果... : 判決書給我寫說大陸那邊的刑事訴訟法近年已經修改,非常保障人權,所以證據可以採信 : 我靠,大陸的刑事訴訟法看條文確實比台灣先進 : 是不是照條文用?大陸交換生都說他們的刑事訴訟法是放著好看的 : 連在台灣刑事訴訟法都隨便檢警亂用了,大陸的採證過程會有多嚴謹...我打十萬個問號 : 光是看證人的證詞就很詭異啦 : 第一次說他載嫌犯去買"西瓜霜" : 第二次就變成他載嫌犯去買"西瓜刀" : 台灣是要把證人找來當庭詢問的,因為證人在大陸,免了 : 還有一個證據是用來封被害人口的膠帶上有嫌犯的指紋 : 挖襙,我家的膠帶上有我的指紋,很奇怪嗎? : 更離奇的證據是大陸公安用警犬嗅聞,說某樣東西屬於嫌犯... : 神犬捏... : 這樣可好了,以後我如果跑去大陸玩,大陸有人偽造證據陷害我害我被公安抓 : 回台灣我不能質問證人、檢視證據,台灣法院就可以判決了 : 哪天如果兩邊政府聯合起來搞黃國昌,他是不是就GG了? : 有夠詭異,50幾個死刑犯就剛好挑了3個有不小爭議的 : 不知道LAW IN SHIT在想啥? 就是以前中國封建王朝的幹法阿 以往只有皇帝才能決定殺不殺以及何時殺死刑犯 皇帝藉以殺死刑犯立威,除了殺死刑犯之外, 也是跟其他人民說他是皇帝,展現皇帝權威 為什麼會有死刑? 那些人的作為違反了儒家君臣父子的核心價值觀,所以上位者必須處死才能正視聽 從意識形態來看這次死刑就可以知道馬英九他們根本沒有民主法治概念 而是拿舊時代的思想硬套民主政黨政治 目的只是為了維持他們的權炳以便維護他們的利益而已 這種政客早就不適任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5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07249.A.F18.html
BRANFORD:推立威 04/30 05:34
yuuirain:推 04/30 05:36
alvar:果然該進歷史焚化爐 04/30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