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Yi Ling Weng
不管你贊不贊成死刑,請聽我說。
剛剛被國家殺死的其他人案件我不知道,但是剛剛殺死的杜明雄和杜明郎,在台南地院第
一審判決是無罪。
至少曾有法官認為他們有冤。
我最近才研究完杜明郎杜明雄的案件,並寫完報告。
這是一個在中國強盜殺五個人的案件,父子三個人飛去中國強盜殺人,再飛回台灣(父親
已經病死獄中)。
首先,這案子所有證據來自中國公安,而且證據少得可憐。
第二,裡面唯一載著父子三人去買西瓜刀和幫買手套的計程車司機證人付光選,除了警詢
時有筆錄,審判中從來都沒有出現。
(因為是中國人,而且傳喚不到)他第一次警詢說:「我載著他們去買西瓜霜」,隔天又
翻供說是「去買西瓜刀」。就成了關鍵證詞。實務濫行擴張傳聞法則的運用,使這種未經
對質詰問的證詞成關鍵的證據。
第三,本案中封口膠內確實有杜明郎兩枚指紋,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說了,封口膠是工
具性的物品,不能排除他之前曾拿去用,留下指紋的可能性。
第四,本案中杜清水(父)有銷贓,杜明郎有指紋。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杜明雄有強盜
殺人,唯一的證據就是他跟著父親和兄弟坐飛機去中國,再坐飛機回台灣。
沒有其他證據了。
沒有其他證據了。
沒有其他證據了。
除非你覺得小狗嗅聞找到包包也是證據(這已經被最高法院所排除)
你覺得死刑判決一定都沒有瑕疵,一定都很謹慎,但那只是你覺得。
確實,你會說如果不是他們做的,杜清水怎麼會突然多出那麼多錢,確實,這一切都很有
可能是他們死有餘辜,確實,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太過巧合。
但是但萬一不是呢?
所有冤獄都剛好有很多巧合,不是嗎?
人死了,就算以後平反也沒用了。
就算你真的贊同死刑,但是國家用殺人來當做挽回民調的工具,你真的贊同嗎?這種行為
跟為了錢殺人,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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