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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翻了下公投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 意即目前討論的票數計算是有誤? ※ 引述《haniah ()》之銘言: : → blackwheel09: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04/24 01:23 : → blackwheel09: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04/24 01:24 : b大你忽略投票率 : 假設投票率七成 0.7X0.7=0.49 : 七成民意在七成投票率 僅佔總投票人數的四成九 : 剩下的三成民意只需要不出來投票 即可以否決此公投 : 事實上歷年辦過的所有公投結果都是一面倒 永遠就卡在這關不過 : 未來假如公投成案 接下來幾個月馬政府一定致力於降低投票率 : 如修改投票日期等作為 就好像2012總統大選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70.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16256.A.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