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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只要把兩項否決條件合併改為: 有效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為否決。 簡單解決問題。門檻不用降,總統、副總統、院長,都不用擔心。 對現有法條變動幅度最小,符合原本(檯面上)立法精神。 除非要做陳文茜式的政治操作,不然,想不出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為什麼檯面上,不管正反方,都不提這種方案? ※ 引述《esteemfor (尊重)》之銘言: : 所以我反對拿掉公投法的投票率門檻 : 以免將來某些偏激小團體 : 經常性提一些自肥公投案 : 逼得多數百姓去參與三不五時、大大小小的公投案 : 於是,在多數人民厭煩公投之後,不再關心公投時 : 藉著極少數民意(例如這5.35%投票率的例子)+沒有門檻的「簡單多數決」 : 自肥成功!!! : 我以前的文章、推文常說建議把投票率門檻調降為30% : (因為我覺得公投投票率有60%就偷笑了,畢竟公投不若總統大選熱門,取一半就是30%) : 新聞報導KMT副黨鞭建議40%(我猜她是以公投投票率可以來到80%為前提) : 也有部分立委建議關於修憲(含主權)相關的保持50%,而內政相關的可以考慮40%(?) : 我覺得都不錯 : 但就是不可以「簡單多數決」!!! : 別讓偏激份子趁亂左右國家政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06.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331209.A.EFC.html
psplay:因為有機會會讓公投過阿 傻傻的 04/24 17:21
kutkin:那如果超過1/4呢 04/24 17:21
kaky:就說只要有兩成五同意票就可以決定了嘛 04/24 17:23
shrines:推 04/24 17:30
Leucine:to kaky 反對的也只要兩成五站出來就可以否決啦 04/24 17:54
kaky:日子過得好好的 你不爽的人一個我就要再花時間去隨你起舞? 04/24 18:04
kaky:公投門檻定在藍綠基本盤以上我認為是合理的 04/24 18:05
kaky:公投做的就是現狀的改變 要改變請拿過半民意來說服吧 04/24 18:06
Leucine:日子過得好好的人 認同的議題 可能是同意 也可能是不同意 04/24 18:09
Leucine:擬定主文的 可不見得一定和日子過得好好的人站在同一邊 04/2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