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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08/34874046/ 以民主原則檢驗《公投法》,其門檻設計帶來五個民主荒謬。如果我們真要以公投解決核 四爭議,修改《公投法》刻不容緩。 -------------------------------------------------------------------------------- 《公投法》第30條規定,投票人數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一半,公投案就不算通過,不產生第 31條改變法律狀態或制約權責機關的效力。以去年投票權人總數估算,至少要904萬人投 票,公投案才算通過,才有改變政府作為的強制效力。就重大政策的複決來說,公投是對 政府作為複決,馬政府已經表明續建核四的立場不變。只要投票人數沒有超過904萬,不 通過的公投案就沒有強制效力改變政府續建核四的立場。 這帶來的民主荒謬之一,和政府立場一致的選民,發現己方票數愈多,對己方立場不會愈 有利。假設現在已經有9039999人投票,公投案尚不通過,其中廢核立場佔多數。擁核者 發現自己去多投一張擁核票,反而造成「續建變廢核」的荒謬反轉。擁核者的理性策略當 然是不投票。 此外,擁核者發現如果己方有400萬人投票,廢核者需要504萬廢核票廢核。可是如果擁核 者盡量都不去投票,廢核者就需要接近整整904萬張廢核票才能廢核。這帶來民主荒謬二 ,持和政府立場一致選民,發現自己不僅愈少票愈有利,且即便己方居少數也可以操縱對 方通過所需票數和公投結果。這違反民主多數決原理。 民主荒謬三,缺席投票者在法律解讀上,都被強制歸類為支持政府的續建立場。不投票可 能有諸多理由。他們可能以為缺席代表反對主文。他們可能反對以公投處理核四爭議。他 們更有可能是經濟狀況普通、不佳或者弱勢群體。他們缺席不代表支持政府續建核四。假 設理性的人在無負擔的情況下,都想投票加權自己的利益在法律和政策的比重,可是投票 是額外的負擔,對經濟狀況普通和欠佳的人來說,負擔更大。即使辦在周末都極不公平, 因為對疲於奔命的上班族來說,周末不僅可能要加班或兼差,更是唯一可以補眠、看醫生 、照顧臥病家人、和親友團聚的珍貴時間。即便他們反核,最後理性選擇不去投票。可是 他們都被歸類為支持政府續建立場。 特殊利益凌駕民意 民主荒謬四,門檻設計讓當天非相關因素影響公投結果甚鉅。總統大選,雨天或氣候炎熱 ,投票率低,對兩組候選人都有影響,或許對選舉結果影響不大。可是公投若辦在難出冷 氣房的8月,投票率低,卻是影響公投結果的關鍵。 民主荒謬五,代議士的特殊利益凌駕簡單多數民意。《憲法》保障直接民主的基本意義之 一,是救濟代議民主之窮。代議民主的弊病是大家被代議士綁架,代議士因為各種特殊利 益產生,政黨、企業金主、承包政府案的大中小企業、樁腳、派系、家族、台電、各種利 益團體等都是特殊利益。代議士為各種特殊利益說話,鮮少為大多數人民說話。直接民主 的意義在跳過代議士,直接探詢多數人意見。按此原理,簡單多數決就應能夠否決代議士 背後諸多特殊利益糾葛。因此,除了《憲法》修正案之外,法律和政策的創制和複決,門 檻沒有道理需要高過代議士的選舉門檻,否則如何救濟代議民主之弊? 《公投法》門檻真正的問題不是門檻高低,而是設置門檻本身引發的民主荒謬。不修改《 公投法》,政治人物將永遠無法抗拒無窮無盡的政治投機機會。我們的社會也永遠無法透 過公投處理爭議。最糟的是,這樣的《公投法》只會愈投愈讓人民失去對政治人物、人民 和民主的信任。大多數西方民主國家,公投都採取不設任何門檻的簡單多數決,並沒有發 生令人擔心的情況,台灣人個性溫和、富同情心,我們何妨更相信自己?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