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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廖元豪老師和許宗力老師打起筆戰了 又回到「非常時期」?(廖元豪) 2014-04-06 17:17 http://www.monsoon.org.tw/detail.php?id=91 太陽花學運佔據政府機關,又主張召開「體制外但有拘束力」的「公民憲政會議」。而面 對「違法」的指控,還拿出「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等鮮少在正常民主憲政體制會用到 的概念。甚至有卸任不久的前任大法官,公然表示釋憲不會贏,所以不用聲請。充分顯示 了「部分人民」(雖然他們往往自稱「人民」)對「既有體制」根本不信任。他們不接受 法定「人民代表」(立法院、行政院、總統)的決定;對於「備查或審查」的爭議,也不 願聲請大法官解釋來裁決。他們說,這套體制失靈了,台灣民主已經崩壞,馬政府獨裁專 政,所以不能用正常的法律程序來處理。然而,這些「非常時期」的法治理論,聽在長期 爭取民主自由,也經歷民主轉型的台灣人耳中,似曾相識! 台灣曾經經歷了很長的「非常時期」:因為是「動員戡亂」,所以不可以組織政黨;因為 要「反攻大陸」,因此第一屆民意代表可以任職四十年;因為「匪諜就在你身邊」,各種 奇言怪論一定是別有用心,要關起來……諸如此類以「非常時期」為名的措施,四十歲以 上的台灣人應該都很熟悉。 台灣的民主運動,不過就是要求「正常化」的呼聲。許多民主運動前輩,在當年高喊「回 歸憲法」「國會改選」「言論自由」,其實就是要「回到正常民主體制」。解嚴之後的修 憲、修法、選舉,以及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則是我們在「正常體制」操作民主的可貴經 驗。 「回到正常」的民主程序後,才知道民主不是「心想事成」的制度。同樣是台灣人,在政 策、國家認同、觀念價值上,都有著極大的差異。威權時期的人民,不需要管這些差異。 但在民主時代,贊成簽訂服貿協議的,與反對者,都是「人民」,那如何解決歧異?有人 支持核四,有人反對核四,但國家法律必須在這兩種意見中選擇,怎麼辦?是不是只要做 了抉擇,就是對「另一批人」壓迫? 民主法治,就是一種承認人民之間有分歧差異,但又必須在分歧中做出「權威價值分配」 的政治體制。每個決策,都有人滿意有人憤怒,有贏家也會有輸家。我們靠選舉、輿論、 訴訟,來一步步地改變社會。暫時改變不了,就只好在異議中接受,並且持續尋求改變。 這種體制的改變,的確很慢。但這就是解決眾人差異的唯一方法。台灣人在解嚴後的民主 經驗,就是學習在這個過程中,運用一切體制內方法來實現目標。你可以對個別政策或政 黨不滿,也可以呼籲修改法律,但不要用「否定體制」的語言來談問題。 就像美國在 2000年總統大選,得票較多的高爾卻在陳舊的「選舉人團」制度以及法院判 決後,輸了選舉。但高爾立即認輸,絕不批評制度與法院。其他人也會檢討制度是否該修 正,法院判決是否妥當,但鮮少有人質疑選舉結果的合法性。為什麼?因為對憲政體制的 忠誠,對民主制度的信心,應該超越個別政策與選舉的輸贏。這種對憲政民主的「信仰」 ,是民主政治可以運行的重要基礎,也是台灣民主運動前輩所擁有的信念。 現在,有人似乎對這套「慢」又「不完美」的體制失去耐心,動輒否定正常體制的可能性 ,說「體制已經沒救了。」但,正常體制的途徑真的用盡了嗎?服貿協議可以監督,可以 修正,甚至將來可以廢止。憲法有問題,可以解釋,可以修改。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 利(但不及於政府機關內部),大法官也一步步地打破許多障礙。到底哪裡是「體制失靈 」「民主崩壞」? 我必須說,這種動輒說「非常時期」的心態,正是民主法治的大敵。有些人沒有耐心,有 些人沒有知識(找不到體制內的途徑);有些人則是以為民主就是「我要贏」(所以只要 「贏不了」,就可以自力救濟)。殊不知,「暫時認輸」,接受體制運作的結果,更是民 主的核心。沒有這種氣度,那他們與戒嚴時期,因為反共仇共而把台灣放在「非常時期」 多年的人,其實沒什麼差別。自認只有自己才能守護台灣民主,其他見解不同的人(無論 拿了多少票,用什麼方式)都是破壞民主,那台灣的民主其實也岌岌可危。 這些「非常時期」法律理論的倡議者,平時也許滿口民主自由,但真的碰到民主的關鍵時 刻,卻對民主法治毫無信心。難道台灣民主,只是一種「葉公好龍」型的民主? ※ 引述《noneed2argue (ha)》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tl.hsu.5/posts/853108588038414 : 318行動的最後手段性 : 我敬佩的前同事今天在風傳媒寫了一篇好文,也再度證實,公法學者在刑法學者面前,確 : 實顯得保守、小器、自我糾結。這篇文章重點之一在說明318當天立院決議程序的違法瑕 : 疵已無其他糾正可能,因為寄望國會自律,會陷入內部多數決循環論證當中,而大法官也 : 不能審查依據立法院內規,只發生立法院內部程序效果的程序行為,所以學生攻入議場具 : 備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 : 反之,我另一位現在的公法專攻同事則認為合法救濟管道尚未耗盡,因此責備學生此一舉 : 動不具最後手段性,也指摘老師們(就其打擊範圍來說,應該也包括我本人)的聲援無異 : 認同抵抗有理、目的可以正當手段。聽說這位同樣可敬的同事口中的其他合法救濟管道就 : 是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請大法官審查服貿協議是否確實經議決通過,甚至必要時還可以請 : 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 : 隨著學運的落幕,緊接而來將是國家機器對參與學生的秋後算帳。前述我兩位前、後同事 : 都認同最後手段的重要性(這一點對法律人而言非常重要),只是針對本次爭議,學生舉 : 動是否具最後手段性,見解有異。這兩說,採擇哪一說,關鍵性地影響日後法律責任的認 : 定。 : 理論上,我認同大法官有權,也應該審查立法程序的瑕疵,我甚至主張正當程序原則不只 : 拘束行政,也拘束立法(所謂立法的正當程序)。不過針對這次服貿爭議,我懷疑聲請大 : 法官解釋真的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要知道1994年國安三法未經討論與表決 : ,在朝野議員一片推擠吵雜中,主席在眾人不知不覺中即匆匆宣布審查通過,留下眾人一 : 片錯愕,情境一如318當天,但釋字第342號解釋還是認為這種程序瑕疵並未達到明顯重大 : 地步,所以不影響法律效力,要求立法院自己調查,自己解決爭議。342號解釋都採此見 : 解了,則相同情形,明知顯無勝訴希望還聲請解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是 : 「來亂」的,我們還能期待大家會相信大法官是可期待的救濟管道,還能苛責大家先按耐 : 對喃喃30秒的憤怒,聲請大法官解釋先?何況,當根據過去案例,本案已不可能勝訴,則 : 即使有暫時處分制度,大法官也會以本案聲請顯無勝訴希望,以弊大於利,迅速駁回暫時 : 處分之聲請。 : 所以我的前同事說,「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沒有辦法糾正這個錯誤,那麼人民只有自己來 : 糾正這個錯誤。」就這一點而言,我只能同意她的結論。為表示對她的敬佩,就以這篇短 : 文,當作對她文章的協同意見。 : 末了需要再次強調,面對違反立法正當程序而通過的法規範,我不僅認為大法官有權審查 : ,甚至主張日後應該稍微加大審查密度,或課予國家一方就確實已經正當「審議」( : deliberation)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文之所以還是認為這次攻入、佔領議場行動具備最 : 後手段性,乃是因為在釋字第342號解釋見解未改變以前,不能苛求民眾應先採取一個不 : 具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而已。 : 另方面我也要鄭重指出,佔領國會,不管哪一黨執政,基本上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非常 : 例外的不得已情形,才有可能正當化,切勿輕易發動、輕易仿效。相信兩位前、後同事也 : 都是採取此一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00.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832165.A.E80.html
VVizZ:水準差太多 懶得評論 04/07 08:58
LABOYS:講啥阿,就是你這套體制內只能給馬桶不斷強姦麥國 04/07 08:59
tort:你去看廖元豪的blog轉貼的文章 就知道他的意識形態 04/07 08:59
LABOYS:學生才會站出來,怎不反思是怎樣造成代議制度如此不被信任 04/07 08:59
tort:另外他是拿中山獎學金的呦 04/07 09:01
tort:http://tinyurl.com/l6vl8ne 這錯誤百出的文章廖居然說受教 04/07 09:02
tort:很多 看他簡歷上還寫他專長為行政法.... 04/07 09:02
cclimb:當年他在糕點場場爆滿直逼邱毅補習班上課的盛況 04/07 09:03
saltedfishxx:對岸不給改馬也不給改還在說廢話 04/07 09:03
cclimb:上過幾次他的課,整個就是意識型態,先有答案再來論述 04/07 09:03
shaphanty:當代議制度失靈,本來就需要其他方式修正阿,否則 04/07 09:04
shaphanty:德國為何要再納粹後引進違憲審查制度,廖老師花黑噴 04/07 09:04
shaphanty:身為司法人,竟然認同立法機關可以自行曲解法律,讓人 04/07 09:05
shaphanty:.................. 04/07 09:05
VVizZ:跟馬英九一樣在北韓留學的啊 惡法亦法就是這類人的中心思想 04/07 09:07
VVizZ:只有要求別人守法不許別人創法 04/07 09:07
tort:上面廖轉貼那篇文章說服貿是行政命令 廖教授說受益良多呢 呵 04/07 09:07
neverlight:他在ECFA就開始極力護航嘍 04/07 09:10
noneed2argue:台聯提的ECFA公投命題因正面表述,被12位公投審審議委 04/07 09:13
noneed2argue:議委員否決,其中一位就是他... 04/07 09:13
noneed2argue:我是說廖喔 不是許(許是相當令人敬佩的學者) 04/07 09:15
shimax:拿姓廖的跟許宗力比...先看看兩人出國唸的大學再說XDD 04/07 09:15
cclimb:推:(許是相當令人敬佩的學者) 04/07 09:15
chimd:事情剛發生時就有看過廖的論述 非常牽強 04/07 09:16
dahanjian:料豪跟雙許學經歷差太多 料豪都是2008馬政府上台才當一 04/07 09:16
cclimb:中山御用學者…當年他那本憲法人手一本,怎麼變行政法學者 04/07 09:17
chimd:不要隨便拿學者比擬許老師 許老師在許多人心中是神一般偉大 04/07 09:17
dahanjian:堆東西 跟馬統一樣 除了臉帥外 跟他筆戰對手根本不能比 04/07 09:17
nadiaInochi:民主體制內贏不了就翻桌 04/07 09:19
aprendes:啊人家的意識型態就認為現狀是正常的咩 04/07 09:21
Riyuberg:廖猿嚎必噓 04/07 09:25
jasonyeh:廖元豪什麼咖阿...許宗力的地位根本不用多說 04/07 09:32
RookieRun:啊不就下一個江 04/07 09:32
VVizZ:比江還慘 江好歹以前混學校的時候是假自由派 04/07 09:36
cclimb:CD完畢,再來表示一下意見,古代的官也養很多這樣的文人 04/07 09:38
Riyuberg:廖猿嚎的戰力連當個護航學者都不夠格 在學校就被看破手腳 04/07 09:40
Riyuberg:了 怎麼有辦法拿來跟江對比 04/07 09:40
VVizZ:比上清下秀大法師還弱 想當馬的愛將 去排隊吧 04/07 09:44
chad0617:上次馬王政爭,印地安布魯斯就寫過文章替馬護航了 04/07 09:48
chad0617:結果被許的學生們寫文章圍剿 如今某人似乎滿會記恨的 04/07 09:49
ranefany:真的就是一句惡法亦法,還好意思講什麼法律是顛覆的基地 04/07 10:00
este1a:因果論述錯誤,這教授怎當的?! 04/07 10:06
sigit:不聲請釋憲真的說不過去 起碼603號就有過急速處分的先例 04/07 10:43
sigit:而且603號當時 許宗力正在大法官的任上 04/07 10:44
sigit:公民不服從至少要窮盡體制內的救濟之道 連聲請都沒聲請 04/07 10:45
sigit:這點法理上說不過去 04/07 10:45
deani:廖老師 = = 哀 04/07 11:06
stone99:最好可以監督...就是不能監督才會變成這樣 04/07 11:41
stone99:別忘了馬皇幹過一大堆就地合法的事情 04/07 11:42
vm6bp6ck6:廖沒拿中山獎學金..... 04/07 12:51
iamsowhat:請不要拿廖這種咖和許宗力老師比 04/07 13:22
ponyon:水準差太多 04/07 16:14
senior:又是他 04/07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