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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剛好在新工處服務過,也受理過不少申請案(含蔡教授),因為這兩位的發言都 不甚正確,本魯跳出來補充一下好了 我們先建兩點共識 1.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 2.台北市道路主管機關是新工處 好了,那什麼是路權? 依現行的分工原則,其實路權分很多種: 集會遊行的路權、辦活動的路權、挖馬路的路權、行人徒步區的路權....等很多種 ,各有不同的主管機關,像是警察局、新工處、交通局等,這一點要請大家了解一下 再來講集會遊行的路權 申請集會遊行,請參照集遊法第九條http://ppt.cc/yLfi向警察局申請 裡面提到"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 這時候新工處就出場了,因為集會處所是在道路上, 所以要向新工處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文件",相關申請規定請參照http://ppt.cc/OQAk 也因此假如民眾直接跑去跟警察局申請集會,警察一定會要求你出具使用道路同意文件 才會准許。所以正確的申請集會流程是: 1.向新工處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文件 2.拿著新工處核發的使用道路同意文件及相關文件去警察局申請集會 3.依警察局核准的時間和範圍進行集會活動 至於中正一分局與公投盟的愛恨情仇又是另一回事了.... ※ 引述《DoraeCookie (哆啦餅)》之銘言: :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9130 : 根據台北市民e點通上面表示 : 我要申請路權好像是要跟警察局申請呢 : 至於新工處,你有要挖馬路嗎? : 沒有找他們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幹嘛? :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到底是誰啊 : ※ 引述《m79517nb ()》之銘言: : : 從這一系列文就看得出你們的素質 : : 口口聲聲說違憲 : : 他X的,你們連路權是新建工程處的權責都搞不懂 : : 只會講警察取消公投盟路權 : : 警察只有許可集會遊行權而已啦 : : 今天警察是廢止公投盟集會遊行權 : : 拜託,說別人違憲前先搞清楚最基本的權責分配好不好 : : 鍵盤大法官們加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40.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294250.A.370.html
jyekid:有專業出來就推 04/12 17:18
IronCube:那新工處核發同意的標準怎麼來? 04/12 17:18
Durant35:推 但跟樓上有同樣疑問 04/12 17:19
IronCube:且青島東路跟濟南路這三週的怎麼申請過的? 04/12 17:19
MADAOTW:那立院廣場 是算哪一種 04/12 17:20
wondtty:路過就好了,誰管你路權不路權 04/12 17:22
IronCube:路過今早有說是違法囉~ 04/12 17:23
rufugy: 講那麼多 先修 路過法律 再來談集會遊行吧 04/12 17:23
basstrombone:同意的標準是依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規定辦理 04/12 17:24
s04102003:有專業 04/12 17:24
kannazuki:專業推 04/12 17:30
serrier:專業,而且很好奇一個問題有哪條法律允許馬路上搭帳棚? 04/12 17:49
basstrombone:目前是依http://ppt.cc/EVwE 由建管處管理 04/12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