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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http://goo.gl/LpcDT7 昨天(5月30日)晚間,深圳警方低調通過微博宣布,“查獲一宗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案 件”,兩人被捕。據本台證實,被捕者係資深香港時政記者呙中校、王建民。呙中校、王 建民,均為前《亞洲周刊》記者,離職後,聯手在香港辦《新維月刊》、《臉譜》等時政 類刊物。 這條微博說,“5月30日,根據群眾舉報,深圳市公安局查獲一宗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案 件,抓獲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的王某某、呙某某等幾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香港人)。目前 ,警方已依法對王某某、呙某某等人採取強制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呙中校1975年出生,湖北石首人,畢業於武漢大學,在深圳工作多年, 2002年11月以“我為伊狂”的網名在互聯網上發表萬字長文《深圳,你被誰拋棄》,引起 廣泛討論,2004年底,呙中校作為內地專才獲邀往香港擔任《亞洲周刊》編輯。 目前,呙中校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證件,而王健民據說則持有美國護照。新維資訊網和《新 維月刊》以及《臉譜》雜誌均在香港註冊發行,主要報導中國大陸的政治新聞,報導風格 頗為聳動。 有說法是,王健民是上述兩本雜誌的主要投資人,這兩本雜誌編輯製作均在兩人實際居住 的深圳,因深圳印刷成本較為低廉。有可能在深圳印製完畢後,運往環境較為寬鬆的香港 販售,主要銷售對象則是在香港遊玩的,對政治秘聞有興趣的大陸遊客。 2012年,《新維月刊》曾獨家報導,所謂“最近查獲的一起隱藏在中國國家安全部高層的 間諜案”,即中國國安部副部長陸忠偉秘書李輝疑似被美國情報機關策反案。 中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 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 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998年12月2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的第1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 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 照刑法第225條第3款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這一罪名由於“非法”與否嚴重依賴於行政機關的認定,因此經常作為“口袋罪”,被用 於打擊體制所敵視的個體。 --------------- BBC中文網:媒體人王健民咼中校涉非法出版被捕 http://goo.gl/dquetM =============== 短評:六四快到了先抓再說,省的到處亂寫東西。 口袋罪,台灣有對應詞語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32.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617180.A.EF1.html
ienari:就文字獄啊 我們的教育把文字獄講的罪大惡極 06/01 18:07
ienari:對於中共倒是不置一詞 06/01 18:07
sufferp:文字獄好像是古代用法,白色恐怖時雜誌被冠上罪名的行為 06/01 18:10
sufferp:稱做啥?思想審查? 06/01 18:10
Gnome:支那最近喪心病狂到一定程度了。可能是假面具被撕下來的結果 06/01 18:11
ienari:對一般人來說最有感覺的還是文字獄吧 大中國教育的功勞 06/01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