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1.美國總統並沒有宣布對『日本天皇結束戰爭狀態』. : 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1 條 a 項,美國已經終止對日戰爭狀態。 OK,美國已經終止對日本天皇的戰爭狀態。 : : 2.以往戰爭條約,都有割地賠款.然後甲方與乙方關係,恢復到戰爭前的狀態. : :  如:八國聯軍.馬關條約.美西戰爭. : 條約不一定要割地賠款。 : : 3.沖繩返還,美國將沖繩的管轄權歸日本國.並要求日本國賠二戰攻打沖繩的損失. : 這只是戰爭狀態結束後的處置。 這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架構下,日本國與美國協商後的結果。 然而沖繩並沒回到大日本帝國,而是歸日本國代管。   沖繩返還 美國並在沖繩設立軍事基地 租約99+99年 用這張圖解釋條約限制就很清楚 http://ppt.cc/Zfl8 : : 4.竹島.北方四島.台灣 ,依然被佔領中. : 這只是戰爭狀態結束後的處置。 同意,簽條約不一定要馬上割地或賠錢。 馬關條約 含附帶賠款或割地  雙方正式結束戰爭狀態,即刻解決戰爭賠款。 舊金山和平條約        雙方正式結束戰爭狀態,戰爭賠款或處置慢慢談。   故美國對於日本天皇戰爭結束後最終的處置,尚未處理完畢。 不然不會在舊金山條約第23條 寫明「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 : : 5.北方四島,俄國普丁將在今年前往日本國研討簽訂和平(停戰)條約. : : 原因是舊金山條約並沒有俄國簽名. : 蘇俄(今俄國)早在 1956 年 10 月 19 日與日本共同發布的「日蘇共同宣言」中, : 宣布終止對日本的戰爭狀態。 宣言效力不及條約。 自然法>萬國公法>國際條約.憲法>宣言.新聞公報 但這邊不是要否認「宣言無效」,而是普丁前往日本簽和平條約解決北方四島問題, 因為條約比宣言的法律層級更高。 在「佔領不移轉主權」國際法原則,北方四島.竹島.台灣屬於被佔領中的情況。 那麼上述三地區的主權原本是屬於誰的?  日本天皇。 =================================== 下面是碎碎談 之所以會提出這個議題是美國出兵伊拉克,那麼伊拉克在美軍軍事佔領期間是否亡國? 事實上並沒有。在美軍撤退後,隨即歸還伊拉克主權。 同理  大日本帝國被五馬分屍佔領 那麼大日本帝國亡國了嗎?沒有。 因為美國只是結束「戰爭狀態」,沒有結束「軍事佔領」。 在舊金山條約架構下,日本國對竹島.北方四島.台灣無權插手。除非美國授意。 包括這次的集體自衛權解釋案、歐巴馬出訪日本 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 個人看法是想恢復「大日本帝國最終處置」,日本天皇勢必還要與美國再簽條約。 日本國日本人對於日本國政權的看法。 「天皇が統治する日本」と「日本国政府が統治する日本」 http://nezu621.blog7.fc2.com/blog-entry-222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41.1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342370.A.F9C.html
dderfken:我發現不管是看的懂看不懂 看到太多字我還是會PASS 07/14 20:57
xxxmyjack:所以說現在的日本國並非完全法理繼承原本的大日本帝國? 07/14 20:59
因條約限制「日本國」已經從「大日本帝國」(大家庭)分家出去了。 目前還留在大日本帝國,只剩下北方四島.竹島.台灣(含南海)。 以後可以對日本國日本人開玩笑。 我們是臣民,而你是國民。應該叫一聲あにき。
SHIU0315:...這些字不會太多吧冏 07/14 21:03
※ 編輯: chejrk (114.32.141.147), 07/14/2014 21:15:35
MADAOTW:不管橫看豎看條約才有法律依據宣言嘴砲而已 07/14 21:22
higamanami:竹島是韓國硬搶的 日本沒有放棄 07/14 21:35
higamanami:說實在 竹島和北方四島 根本是被搶走 其實沒有法律問 07/14 21:38
higamanami:題 只有台灣才是刻意被模糊處置 07/14 21:39
wotupset:醒醒好嗎 大日本帝國遺民不要再幻想自己擁有土地了 07/14 21:42
wotupset:想要土地請去找日本國要 在台灣爭土地還掛著詭異國旗 07/14 21:47
wotupset:有沒有那麼不要臉的 07/14 21:48
bluebrown:這是一場 民政府 與 台澎排金馬論者 的法理戰爭 07/14 21:52
bluebrown:話說看到自然法最高,我差點以為YHWH存在 07/14 21:55
bluebrown:而看到萬國公法第二高,我差點以為有世界政府存在 07/14 21:58
higamanami:不過 兩者先不需要衝突 先想辦法找共識合作 07/14 22:00
dderfken:3F 我說連結 你...( ̄﹁ ̄;) 07/14 22:14
SHIU0315:抱歉樓上我誤會了orz 07/15 01:14
timshan:為什麼原PO把自然法的位階提升到最高.... 07/15 02:05
valepiy:你國際法位階排序原則出自哪邊? 07/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