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jrk (k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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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開羅宣言是謊言?
時間Tue Jun 17 17:46:09 2014
僅提供法理文件參考。
萬國公法 LAW OF NATIONS
http://www.constitution.org/vattel/vattel.htm
明訂國家權利及義務。
book I
第65條 Indivisibility of sovereignties.
主權不可分割
第69條 Every true sovereignty is unalienable.
每個真實主權是不可剝奪。
第210條 Colonies.
殖民地
美國憲法 第一章 第八項
To define and punish Piracies and Felonies committed on the high Seas,
andOffences against the
Law of Nations
日本國憲法 第十章 第98條
The treaties concluded by Japan and established
laws of nations shall
faithfully observed.
以上只是說明美國.日本.都遵守萬國公法(國際法),甚至寫入憲法條文。
馬關條約,有主權的人,才能買賣土地。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0403
日本天皇就是主權的象徵,
請參考大日本帝國憲法 第13條
第13条天皇ハ
戦ヲ宣シ和ヲ講シ及
諸般ノ条約ヲ締結ス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02.html
「新日本(
日本國)」是要日本天皇下昭書才能成立。
馬關條約
China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 property
thereon
舊金山條約
b.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F.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
義大利條約
Italy renounces
all right and title to the Italian territorial possessions
in Africa, ie. Libya, Eritrea and Italian Somaliland.
如果台灣是「殖民地」,為何比索馬利多放棄「
claim」?
萬國公法 第210條 殖民地
When a nation takes possession of a distant country, and settles a colony
there, that country, though separated from the principal establishment, or
mother-country, naturally becomes a part of the state, equally with its ancient
possessions. Whenever, therefore,
the political laws, or treaties, make no
distinction between them, every thing said of the territory of a nation, must
also extend to its colonies.
請問日本是否有對台灣實施內地延伸政策? 有
是否符合萬國公法第210條規範?
(重點)
假設
有,那麼台灣地位已經從「殖民地」轉變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
也就符合萬國公法第65條與第69條規範。(主權義務是無法放棄/剝奪)
補充:主權基本上就是不能剝奪,但主權權利可以暫時懸吊。
以伊拉克為例子,美軍撤退之後,就把主權權利還給伊拉克。
以琉球為例,美國最後將(主權權利)管轄權歸還日本國。
但是日本國只是大日本帝國受於舊金山條約下特別規範的區域。
其「琉球主權義務」在舊金山和約架構下,不屬於日本國。
感覺這樣子說有饒舌=.=
故二戰日本天皇戰敗,簽「舊金山和約」只是放棄主權權利(管轄權),主權義務無法
放棄。 所以台灣主權還在誰身上? 日本天皇
殖民地只有主權權利,沒主權義務。
假設台灣是殖民地,
1.寫法應該和義大利條約一樣,為何沒?
2.適用聯合國「住民自決」條文,但是舊金山和約 第23條 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
強調「住民自決」之前,是否要詢問「美國」的同意?
對號窗口是:
a.美國白宮?
b.台灣治理當局(流亡政府中華民國)?
c.聯合國?
住民自決 是否凌駕於 美國的台灣管轄權?
這些問題是對於喊住民自決的人一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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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自然法>萬國公法>憲法
如同「地方法」遇到「該國憲法」時,地方法自然牴觸無效。
台灣關係法 vs 舊金山約約 哪個法律位階高?
答案:舊金山和約 比 台灣關係法 法律層級高
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的國內法.
舊金山和約等同於美國憲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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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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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jjia:ROC是代管,美國是授權。理論上是要經過美國的同意的 06/17 17:49
→ yjjia:即使ROC(代管)不同意,只要美國(所有權)同意就可以執行。 06/17 17:51
推 monica0812:哇,AIT權限好恐怖 06/17 17:58
※ 編輯: chejrk (114.36.140.144), 06/17/2014 18:43:24
※ 編輯: chejrk (114.36.140.144), 06/17/2014 18:46:13
→ higamanami:條約中 日本本來就沒放棄琉球 只是暫時給出管轄權 06/17 19:26
→ amazer:當初日本僅僅是將琉球給美國託管。原本琉球是要給UN託管的 06/17 19:30
→ amazer:但是無論是蘇聯還是PRC政府都堅持琉球是日本領土,反對託管 06/17 19:30
→ amazer:怎麼樣?很意外吧 06/17 19:31
→ higamanami:這本來就不意外 別複製別人的話 裝懂 06/17 19:34
→ amazer:假如當初是UN託管琉球,美國就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將琉球交 06/17 19:34
→ amazer:還給日本了,必須UN通過 06/17 19:35
→ amazer:以70年代日蘇關係,琉球還能回日本嗎?難!難!難! 06/17 19:36
→ FIRZEN45:PRC代表說話了 06/17 19:38
→ higamanami:笑死 文字就寫美國了 當時太平洋島嶼都給美國管 06/17 19:42
→ higamanami:更是各國都同意的事情了 06/17 19:42
→ amazer:看清楚太平洋島嶼和琉球群島的不同 06/17 19:52
→ higamanami:每說一句就丟臉一次 當時幾乎島嶼都給美國管的 06/17 19:54
→ amazer:琉球群島是寫要交給UN託管,提案通過之前美國管,蘇聯的反 06/17 19:54
→ amazer:對才讓UN託管不成,直接變成了一直美國管! 06/17 19:55
→ amazer:拜託仔細看條約好嗎? 06/17 19:56
推 higamanami:你又丟臉一次啦 句子又只看一半 後來早就寫美國 06/17 19:57
→ amazer:南太平洋島嶼原先就是國際聯盟e任日本託管的,47年之後UN 06/17 19:58
→ higamanami:用扭曲文意的方式 硬凹阿 06/17 19:58
→ higamanami:笑死 結果大多數仍給美國 06/17 19:59
→ higamanami:管理 這都是多數國家的共識的 06/17 19:59
→ luckyman188:不要在這篇 去下面他的專文那篇去跟你說 他是來傳中國 06/17 19:59
→ amazer:委託美國託管了!而日本原有的島嶼,是準備讓UN託管,提案 06/17 20:00
→ luckyman188:的道 到處充斥他與中國片面看法的言論 並不恰當 06/17 20:00
→ amazer:未通過前由美國託管,為何沒通過啊?蘇聯反對! 06/17 20:00
→ higamanami:當時的勢力就是給美國管那一帶的島嶼 06/17 20:01
→ amazer:這不是看法,是《和約》條文和歷史事實 06/17 20:01
→ higamanami:又在編故事了 美國早就一一占領那些島嶼 06/17 20:02
→ higamanami:蘇聯當時也沒能力擴張到那片海域 06/17 20:02
→ higamanami:條約的內容就是交給聯合國 執行者就是美國 06/17 20:02
→ amazer:美國託管南太平洋島嶼,你以為是佔了就行的嗎?是UN委任託 06/17 20:02
→ amazer:管的! 06/17 20:03
→ higamanami:又在唬爛 當然那些島嶼的處置 是美國主導的 06/17 20:03
→ amazer:蘇聯反對日本自己的那些島,不是要占,而是為了拉攏日本 06/17 20:03
→ higamanami:開始編故事了 06/17 20:04
→ amazer:假如是UN託管,美國就不能簡單地兩國決定就可以交付日本的 06/17 20:05
→ amazer:編什麼故事啊?你不會好好查查當時蘇聯的聲明和態度啊? 06/17 20:06
→ higamanami:當時就是給美國管理琉球 和西太平洋島嶼的 06/17 20:37
→ higamanami:根本就跟蘇聯無關 蘇聯是沒能力到那些島嶼去了 06/17 20:37
→ higamanami:當時蘇聯只能管他佔領的地方 就算有聲明也沒意義 06/17 20:39
→ amazer:跟你說了解一下當時的史料!日本給美國託管和UN交美國託管 06/17 21:59
→ amazer:是不一樣的,蘇聯這麼做也不是要自己去管,而是為了拉攏日 06/17 22:00
→ higamanami:你的蘇聯那段 只是在唬爛吧 證據? 06/1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