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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PHHH2m ] 作者: wuhawuha (5566得第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法律] 若以 和平協議 簽約,將降格成國家內亂 時間: Sun May 4 00:07:43 2014 說點眉角吧 大家感覺有八卦就給個推吧XD 2013年10月25日馬在華盛頓郵報專訪就說要兩岸和平協議 眉角在原文 Ma says that a referendum and clear public consensus in Taiwan are needed before military talks and discussion of a peace accord can begin 華盛頓郵報專訪網址 http://ppt.cc/PwHu 再看到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在蘋果投書解釋peace accord 蘋果全文網址 http://ppt.cc/8lLW 以下節錄部份原文 就個人專業所知,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 「和平條約」(peace treaty)、 「停戰協定」(armistice)、 「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 「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等等。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 而後者(「和平協議」)則是旨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 或是一國之內數個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簽署以避免生靈塗炭; 換言之,「和平協議」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statements), 不僅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規範,且用以確認系爭衝突為一國國內紛爭, 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單一國家。 置於台灣個案事實考量,則發現: (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遑論停止武裝衝突迫切性; (二)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冷戰等複雜國內與國際因素所造成, 若是簽署單純所謂「和平協議」,則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 定性為中國內戰之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domestic jurisdiction), 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入之法律障礙將因此提高, 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 (三)「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特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方今舉世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若簽署「和平協議」,又無力讓「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如此在國際法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再搭配20131026蘋果這篇頭條 馬:兩岸和平協議需公投 附網址http://ppt.cc/xW7L PS 講個外交部在維基百科上的趣事 附網址 http://ppt.cc/n2fg 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 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 眉角在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 當作鄉民沒有人讀過國際法嗎?國際上人家不是這樣跟你玩的 大使是一元首向駐在元首派遣的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 附網址 http://ppt.cc/wPHM 代表處其實全名是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這些國家因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外交關係,因而不與中華民國政府建立正式邦交。 附網址 http://ppt.cc/AURG 可以透過立法院混淆視聽至此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ps2 馬英九執政時期 為因應「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 自2008年起中華民國政府再向聯合國提案申請入(返)會, 僅向聯合國所屬之專門機構提案。 附網址 http://ppt.cc/T0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4.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133265.A.0B0.html
Danto18:所以結論他到底有沒有賣台? 05/04 00:09
他就當鄉民白痴 阿幹 國際法教授2011就講國際法上定義 他在華盛頓郵報專訪頭腦清楚得很 用字就是定位成一國內阿 那個國叫中國啦 要講這麼白嗎?
kikiyyyy:用送的不算賣 05/04 00:10
Su22:自己改稱大使這件事 有種自嗨的感覺? 05/04 00:10
NTUpope:NOT SELL TAIWAN BUT MARKET TAIWAN 05/04 00:11
jeanne3624:...... 05/04 00:11
BackTime:推 這系列的文章都求一下高調 05/04 00:12
epistemie:很怕又食言 05/04 00:12
ZGMFX09A:這不是賣台 什麼才是賣台 05/04 00:12
siba:推 真是一點點點都不能大意 05/04 00:14
yuuirain: 05/04 00:14
jeanne3624:這篇要不要轉到公民版? 05/04 00:16
要轉自便 ※ 編輯: wuhawuha (220.132.174.40), 05/04/2014 00:17:44
netsphere:馬英九之心,路人皆知 05/04 00:17
FinnF:無能 05/04 00:19
Su22: 大 家 看 清 楚 05/04 00:19
SHIU0315:真的一點都不能大意...好像在看鬼故事 05/04 00:20
jeanne3624:感謝 05/04 00:2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anne3624 (218.161.96.194), 05/04/2014 00:21:21
sufferp:馬還可以說他沒違憲,因為憲法就是指一中(ROC)! 05/04 00:25
s2371946:馬:兩岸和平協議需公投 牠說話能信 屎都能吃!!!! 05/04 00:26
sufferp:超愛玩文字遊戲,利用中文的模糊性在騙台灣人! 05/04 00:26
skysail:馬英久之心 路人皆知 05/04 00:28
lekker:好恐怖... 05/04 00:32
jeanne3624:我也覺得超可怕.... 05/04 00:45
DRIariel:http://ppt.cc/nqcU 台灣需回答 要成為中國一部份嗎? 05/04 01:07
DRIariel:就在奇怪為什麼外國會誤會臺灣在國共合作 原來ma在外亂講 05/04 01:08
bugbook:要不要動用民間的力量對外國發聲? 05/04 01:10
bugbook:那樣的發聲須直接且強而有力,不透過任何國內媒體及政府基 05/04 01:11
bugbook:本相關途徑,因為只有直接發聲才有機會。 05/04 01:12
DRIariel:蔡教授是說我們必須對美國表示反對這個kmt管理單位 05/04 01:12
DRIariel:讓美國派直昇機把ma19接走 臺灣才能自己管理政府.. 05/04 01:13
DRIariel:問題是要怎麼跟美國或其他國家發聲 才有效力? 05/04 01:13
bugbook:只是不曉得民間及非政府組織對此有沒有在進行動作? 05/04 01:14
DRIariel:目前只知有台灣美國政府和台灣民政府在發身分證?有別的嗎 05/04 01:15
DRIariel:感覺能發身分證就是有一定效力?要怎麼得到國際的承認? 05/04 01:15
bugbook:國際的承認其背後牽涉到許多因素與角力,且也別忘了中國的 05/04 01:21
bugbook:相關外交手段其抵制與小動作,絕對不會只有發身分證如此簡 05/04 01:21
bugbook:單,要是能發身分證就能一切OK,那還需要政府作啥? 05/04 01:24
DRIariel:他們有美國法院判例支持 http://ppt.cc/CHWi 05/04 01:26
DRIariel:我想前提是英文要好(欸 而且要能跟美國官方搭上線(? 05/04 01:26
DRIariel: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案號08-5078) 05/04 01:27
DRIariel:而且我最近在懷疑他們發身分證被抹黑成詐騙案 所以很難推 05/04 01:28
DRIariel:當然也不乏有真.詐騙集團用類似名目魚目混珠..@@ 05/04 01:29
DRIariel: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445 TCG 民政府 05/04 01:32
DRIariel:上面判例那個是 美國台灣政府的網站 05/04 01:32
bugbook:目前的狀況……沒集體共識、一個地方好幾個發證單位、政體 05/04 01:34
bugbook:規則雖搖搖欲墜但依然在維持、對外發言管道仍集中於權利者 05/04 01:35
bugbook:身上,內外因素實在太多了,要談是否能確實代表台灣仍是問 05/04 01:36
bugbook:題。(因為那最終還是要看國際法) 05/04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