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410/376617/%E5%85%A7%E6%B9%96%E6%85%88%E6%BF%9F%E5%9C%92%E5%8D%80%E9%96%8B%E7%99%BC%E6%A1%88%E6%87%B6%E4%BA%BA%E5%8C%85
2014年04月10日13:00
慈濟基金會於2005年向北市府申請保護區土地變更為社福用地案,
盼在內湖區蓋一棟10層樓高的「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因該區屬保護區,
其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引發當地居民、學者與環團的反彈。
北市府2005年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此開發案進行討論,
期間曾2次送交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闖關,但均遭退回、要求補件。
去年11月進行第9次專案小組會議,今將再度於北市都委會委員大會審議,
若通過,此案將再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核,若通過,慈濟即可進行開發,
因此北市都委會今日大會引發外界強烈關注。(陳思豪/台北報導)
事件背景:
慈濟基金會於2005年向市府申請保護區土地變更案,
希望能在內湖地區蓋一棟高10層樓、可容納2000人的「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
該計畫區位於內湖區大湖公園北側,面臨30 公尺寬的成功路五段,
行政轄區屬內湖區大湖里,計畫面積約4萬4829平方公尺,分為南、北二基地。
主要爭議點:
1、
反對方主張:認為此開發案用地,屬湖區回填的山坡地集水區,
東、西、北三側皆為潛在順向坡,是環境敏感地帶。
市府若鬆綁恐有違保護區精神。
開發後,萬一發生土石流或地震,有可能釀成重大災害。
支持方主張:開發案會構建新的排水系統、滯洪池等,屆時發生豪雨不但不會釀災,
甚至能讓當地淹水降低2公分的淹水高度。
2、
反對方主張:過去並無大型開發變更的前例。
如果慈濟案闖關通過,將大開保護區開發的先例。
支持方主張:慈濟買下該保護區且依照法繳稅、進行水土保持等計畫,
若政府反對開發有失信賴原則。
未來該案將捐出3成土地歸市府所有,慈濟會進行認養並做綠美化作業。
3、
該開發案用《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闖關,該法為過去適用國家經濟建設,
但慈濟蓋大樓非經濟發展,屬社會福利,因此遭質疑不符合規定。
政府回應:慈濟過去在當地經營管理,對環境並未再造成任何破壞,
市府肯定慈濟的努力,因此同意慈濟以《都市計畫法》變更。
4、
反對方主張:《環評法》規定,園區位於山坡地,只要面積超過1公頃就需要環評,
目前開發案20筆土地全部在山坡地,總面積為4.48公頃,符合環評要件。
支持方主張:內湖開發案是包括志工訓練、教育用途等,
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簡稱「認定標準」)規定,慈濟開發場地屬文教設施、環保事業,
且整體開發面積低於5公頃以下,依法不必環評。
政府回應:環保局認為,慈濟內湖開發案是否要辦理環評,
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管處、發展局等單位認定,
並送案件到環保局,環保局才會受理辦理環評。
過程:
市府於2005年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此開發案進行討論,期間共經歷8次專案會議,
並有2次送交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大會闖關,但最後都遭退回要求補充討論。
2013年11月底進行第9次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最後建議提兩種計畫方案送都委會審議,
第一案是將此變更案併入內湖通盤計劃檢討,
第二方案則是先將主要計畫送內政部審議,細部計畫則送環評審查,
北市都委會將於今天進行審議。
主要大事記:
2005年6月 第543次委員會組成內湖慈濟開發案專案小組。
2005年7月8日 第1次專案會議,召開討論會。
2005年7月28日 第2次專案會議,請市府及慈濟在1個月內檢討整案可行性。
2005年10月31日 第3次專案會議。申請案有關交通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等,
請規劃單位依據最新資料全面更新以符實際需求。
2005年12月28日 第4次專案會議。請都發局邀請環保、水保、地質等方面之專家學者,
研議新的結論後再提專案小組審查。
2006年8月15日 第5次專案會議。會後結論本開發案中民眾所關心之水土保持等議題,
慈濟基金會應給予承諾和保證。
並建議應提供具空間互動之回饋設施給內湖地區民眾所使用。
2006年10月11日 第6次專案會議。
決議依發展局說明本案係經市府相關單位多次研議後提案,
獲政策上認可支持,並採個案變更方式辦理。
2006年12月4日 第7次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會議決定將此案移交大會。
2007年6月14日 第1次討論會,最後變更案遭退回要求補充內容。
2007年7月13日 第2次討論會。遭環團擋下,再度要求退回補充內容。
2013年3月14日 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最後決議,委託專家精算環境容受力,
提出精確的研究報告與數據後,再重開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2013年11月28日 第9次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最後建議提兩種計畫方案送都委會審議,
第一案是將此變更案併入內湖通盤計劃檢討,
第二方案則是先將主要計畫送內政部審議,細部計畫則送環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