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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要先論榮化要負責的比例 榮化跟華運簽的是什麼契約 這還需要把契約拿出來看 運送氣體由華運負責是確定的 如果中間的運送過程有造成意外或損失 是由誰負責 契約應該也有明定 到時榮化可以主張非己過失 依民法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但是我國民法還有一條災民可以主張 第191-3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 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 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是規定危險事業所生之損害 由於已經規定雙重推定 舉證由榮化來舉證 災民只需舉證受有損害即可 建議災民一定要記得 所有公司ㄧ起告 反正有管線經過這個區域的 都告 反正舉證由石化公司舉證 (管他什麼引爆點是誰 告就是了) 如果舉不出來 就多一家付錢 分母增加 受償也比較可能 附帶一提191-3條通說跟實務都認為 不能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所以營業損失大概是沒辦法 民訴法也有集體訴訟規定 優惠很多 建議居民找個義務律師來搞 告死這些無良廠商 -- 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46.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6981631.A.563.html
asdfghjklasd:責任不會因為外包都免責 08/02 20:15
要告對條 千萬不要告錯條 有好路走 不要走小路 ※ 編輯: tagso (114.42.146.133), 08/02/2014 20:16:10
teremy:有印象有律師團體出來了~ 08/02 20:19
Liberl:舉證責任在原告 08/02 20:23
第191-3條已經雙重推定化工廠有責任 所以舉證責任轉由被告承擔 ※ 編輯: tagso (114.42.146.133), 08/02/2014 20:28:26
pipi520:不建議,化工廠舉證太簡單了,電腦抓一抓壓力沒掉就證明 08/02 22:44
pipi520:完畢,說真的資料抓抓沒半天就結果出爐 08/02 22:45
pipi520:現場管線都有壓力流量監測,否則今天也抓不到李長榮 08/0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