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李長榮會倒閉嗎?
時間Sat Aug 2 20:13:48 2014
你們應該要先論榮化要負責的比例
榮化跟華運簽的是什麼契約
這還需要把契約拿出來看
運送氣體由華運負責是確定的
如果中間的運送過程有造成意外或損失
是由誰負責
契約應該也有明定
到時榮化可以主張非己過失
依民法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但是我國民法還有一條災民可以主張
第191-3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
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
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是規定危險事業所生之損害
由於已經規定雙重推定
舉證由榮化來舉證
災民只需舉證受有損害即可
建議災民一定要記得
所有公司ㄧ起告
反正有管線經過這個區域的 都告
反正舉證由石化公司舉證
(管他什麼引爆點是誰 告就是了)
如果舉不出來 就多一家付錢
分母增加 受償也比較可能
附帶一提191-3條通說跟實務都認為
不能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所以營業損失大概是沒辦法
民訴法也有集體訴訟規定 優惠很多
建議居民找個義務律師來搞
告死這些無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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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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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sdfghjklasd:責任不會因為外包都免責 08/02 20:15
要告對條 千萬不要告錯條
有好路走 不要走小路
※ 編輯: tagso (114.42.146.133), 08/02/2014 20:16:10
→ teremy:有印象有律師團體出來了~ 08/02 20:19
推 Liberl:舉證責任在原告 08/02 20:23
第191-3條已經雙重推定化工廠有責任
所以舉證責任轉由被告承擔
※ 編輯: tagso (114.42.146.133), 08/02/2014 20:28:26
推 pipi520:不建議,化工廠舉證太簡單了,電腦抓一抓壓力沒掉就證明 08/02 22:44
→ pipi520:完畢,說真的資料抓抓沒半天就結果出爐 08/02 22:45
→ pipi520:現場管線都有壓力流量監測,否則今天也抓不到李長榮 08/0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