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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的還沒查到,內容應該跟2012版的差不多,附上參考看看: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fc7c8cdc5c9c6d2c8cd  1.規範明確化(第11條) 優先施作 → 特定區域範圍內「應」施作  2.設置處罰規定(第28條之1)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ecbc8cdc5cad2c7  3.費用分擔公平化(第21條)   施作費用應由工程主辦單位全額負擔,不應使被動參與的管線參與分擔 這部法案從2000年制定之後,就只有台聯黨團曾提出修法 以後見之明而言真的是很有遠見的政黨,衷心希望此次修法能優先通過,以減後憾 不過此次會擴大災害部分主因是在於過往的管線並未建檔 所以督促行政機關進行管線資料庫的建構也是重中之重 == 以下是部分台聯發的新聞稿,可以看看台聯提案的原因: 共同管道法 應盡速處理 http://www.tsu.org.tw/?post_type=ly&p=7935 發布日期:2014-08-04 台聯黨團針對這一次高雄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以及財產損失召開記者會表 示,政府單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救災與重建工作之外,更應該思考如何亡羊補牢以及 防患於未然。對此,台聯黨團指出,政府必須檢視全國現行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台 聯黨團已經提案修正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將共同管道明定為進行各種新開發地區、 重劃區及重大工程時設置的公共設施,以達到平時巡視、檢查、維修容易,緊急狀 況發生能迅速處置的效益。 (中略) 共同管道法的立法,是源自於台北市捷運施工初期,挖斷電信、瓦斯等民生管線及挖 路填土堵塞交通等問題紛紛出現,引發廣大民怨,最後於2000年公布施行,至今並未 進行修正,而設置大多著重於減少挖路、改善都市景觀、促進交通順暢等提昇生活品 質面向,卻忽視了緊急狀況發生時能迅速處理、健全都市防災救災準備的效益。因此 立法之初只要求進行新開發地區、重劃區及重大工程時「優先」施作共同管道,以高 雄為例,目前只有楠梓都市重劃區共同管道、民族路共同管道、多功能經貿園區共同 管道、高雄新市鎮共同管道等。如果能將共同管道明定為「應」施作的工程,就能使 降低未來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 : 高雄氣爆 台聯:速修共同管道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804/445495 : 2014年08月04日10:05 黃揚明、實習記者任意行/台北報導 -- ╒══╕╒══╕ ╘╕╒╛│╒╕│ ▇▇▇▇▇▇▇▇ DON'T TOUCH MY INTERNET! ╒╛╘╕│╒═╛ ( ︶︿︶)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0.1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7122660.A.0DE.html
duncan5208:公同管道是早該做的事 比較好管理監控 08/04 11:26
Klosr:這部法案從2000年制定之後 就只有 台聯黨團 曾提出修法 08/04 11:27
有圖有真相 http://ppt.cc/9qfP 關鍵字是:共同管道 & 修正  ( ′-`)y-~
rookiecop:這才是該趕快處理的事 政客媒體名嘴專家不要再馬後炮了 08/04 11:30
wht810090: 08/04 11:32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190.121), 08/04/2014 11:37:17
loki1789: 08/0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