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eiguy (taipei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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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王卓鈞:警察本來就不能組工會
時間Thu May 8 00:52:46 2014
※ 引述《vvus (不囧)》之銘言: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通過,經總統於98年12月10日頒布施
: 行
: 有沒有聽過法治國原則?
: 這個法治國可不是大家常聽到的加強人民法治觀念這種要人民守法的意思
: 法治國的意思是相反的,是要求國家機器守法
真奇怪,為什麼很多人唸書只唸一半?
或許老師誤導也有關係
法治國看似只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但是,行政的對象即為人民
在德國法學體系裡,
國家與人民仍然存在權力關係,
既然政府執行法律,人民也受其強制而必須守法。
: 國家機器是需要受限制的
: 國家權力的行使,不管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需受合憲的法律為依據
: 既然兩公約已入國內法,國家機器就該乖乖照作,而不是衝撞體制
一堆哩哩扣扣的公約,就算入了國內法,
仍然不得凌駕憲法,也不得優於其他特別法而適用,
歐美國家自己也是如此。
聯合國一堆憲章決議禁令都不鳥了,
公約又算啥?
這些是用來嚇唬一堆第三世界國家用的,
因為這些國家的政治勢力很喜歡拿到自己國家來戰。
然後白種先進國家拼命的搶資源,搞經濟,
成天拿公約說嘴的國家反而淪為廢柴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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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992810129:閱 05/08 00:54
噓 WRS:我先 05/08 00:55
→ SuperUp:講這麼多,在鬼島就騙選票用的丫 05/08 00:55
→ ewayne:所以中華民國憲法,那一條寫到警察不能組織工會? 05/08 01:16
噓 a1090274a:憲法第幾條跟你講人民有守法的義務== 05/08 02:06
噓 magi3Q:我告訴你啦 法律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人民權利用的 05/08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