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suan2 (我期待)》之銘言: : 本魯在一所小型國立高中服務, : 這學期以來辦公室的歷史老師們就瘋狂被這家出版社過度積極地推(ㄙㄠ)銷(ㄖㄠˇ), : 幾位老師一提起該出版社都聞之色變; : 該出版社提出最誇張條件就是招待兩名學生至大陸旅遊, 居然到現在都沒人提這件事情,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3582&ctNode=27518 貪污治罪條例 第2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11條第2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至於老師算不算「公務員」可能要請法律專家來解釋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4.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91254.A.F4D.html ※ 編輯: stareyed (111.250.24.35), 05/05/2014 20:02:14
a1122334424:出版社招待學生...吧? 05/05 20:01
tofu0208:要看教師有沒有兼學校的行政職,要是沒有就不是 05/05 20:02
kuma0326:學生不是公務員啊!也不可能因職務受賄犯背信罪 05/05 20:03
nae: 是有老師被依貪污罪起訴的哦,因為她有兼任總務...... 05/05 20:04
nae: 至於 " 不正利益 ",為自己或他人的應該都算。 05/05 20:06
DRIariel:http://elysii.net/5304 擋庫 05/05 20:07
hsuan2:是招待「學生」,別看到老師兩字就想炮... 05/05 21:26
hsuan2:常常幫清寒學生貼錢,義務收錢,沒因為訂書賺過錢 05/05 21:31
hsuan2:別再污名化教師了,我們只是正常工作不偷不搶的一群人... 05/05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