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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種就是都更, : 台北市有許多老地主,沒錢都更又不想給建商捧去, : 至今還守著自己小家園。 : 所以循這個模式,跟地主談,地主要拿多少儘量滿足, : 不要建商介入,政府自己就是建商, : 畫圖找建築師,蓋房子找營造廠。傳統都市更新蓋完, : 建商多拿3~5成,這就是為什麼都更後,原住戶的新房子坪數常常會縮水, : 如果沒有建商,那原來建商的利益政府和地主可以共享, : 原地主的坪數不僅變大,配上獎勵容積甚至可以一坪換兩坪, : 至於獎勵容積認定是市政府的權責,所以是球員兼裁判(笑), : 蓋好後政府獲得的部分就拿來當社會住宅, : 這個辦法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住宅,還可以解決現有都更不足的問題, : 一石二鳥。不過在某些細節上,政府需要自訂專法和專門組織處理, : 例如營建時某些專業技師的簽證,應如何施行,這些都是需要考慮。 推 sharkimage:看起來真的好複雜 其實並沒有很複雜......簡單四個字來說..... 就叫做 "騰籠換鳥" 我們可先在一塊遇定進行 "公辦都更" 的老舊社區附近 找一塊公有地興建 "都更用"社會住宅 然後依據所分配到的戶數 把"公辦都更"社區 分為不同的施工期 陸續施作....... 第一期完工後 看社會住宅住戶意願 遷入一期新宅 (理論上大家都想住新宅 但不排除有閒麻煩 或臨時不方便的情況) 第二期原住戶 遷入第一期住宅與社會宅 剩餘空屋... 第二期都更開工... and so on......... 等到整區都更完成.....大概也兩任市長過去了..... 這個時候 原本的社會宅應該就可以空出來做原本的 公益宅用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48.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7457095.A.A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