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申訴者的推文以及你所附的解釋
也了解你所想表明你所發的推文的意思
不過看了扁版版主的說明以及版規所規定的得處分行為
能得到的結論是該版明顯表明為政治人物改名字就是水桶三天至一週
您推文中雖然是針對蔡啟芳所生的新聞而產生的名稱
但是
1.您在起始所推文中難見所發乃針對您所附新聞所出現
2.雖後續有所說明 但其說明若能起頭即附 或許能讓版主及使用者不會因此而產生疑議
所稱疑議:以後不小心改名字是不是之後能提出說明就能解套呢?
當然 組務方面非揣測您的用意 只是站在版主管理立場
該處分並非不宜 且已將處分至減至限制使用者權利之最小程度
本項申訴 駁回
但建議版主能考量本件申訴 使用者之說明 改以較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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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滿的時候
我知道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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