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申訴 就構成要件而言 該文章確實是信件
公佈私人信件給予一定處分應屬適當
然私人信件知所欲受保護 乃保護其私人隱密之必要
板主對於板上使用者不適行為之處分
基本上就應該以公開方式給予公告週知
以信件寄送與使用者應視為公文書之送達
使用者公佈該公文書之原因雖不可探究
然以公佈私人信件為理由給予本件處分並不適當
本件申訴 該使用者所受之不適處分 撤銷
請板主於三日內解除該使用者之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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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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