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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違反板規三條一的意思是表示違反站規或犯罪行為,即刻無限期水桶並 : 交由站務單位處理,直到站務處理完畢(往往就是帳號停權)。 : 這是兩岸板最嚴重的違規。 : 用這種方式來指稱某種言論,一來以嚴重的板規處份恐嚇他人,二來是 : 指稱他人言論為犯罪行為。 唉 你又在造謠了 我當初在Crosstrate版講得很清楚 我沒有說使用這類矮化稱號的板友有違法事實 我是建議你將此類用詞列入禁語 列入禁語之後若再犯 那才會有處分 所以一來我沒有以版規處分恐嚇任何人 二來我也沒有說過這樣子是犯罪行為 (這樣若是犯罪行為 那愛國同心會不就被抓光光了??) : 這當然是嚴重影響板務運作的行為。若誰都可以宣告新規定新標準,那 : 板務要如何運作? 根據你自己在以往判決裡的標準 對版主的處理 認定跟版規牴觸者可以提出質疑 但請就事論事 不要隨意誣指雙重標準 我的原文表述對象也很清楚...就是妳 就是問妳 這樣難道沒有違反版規嗎?? 我可沒有在版上po文說 "依據版規之規定 某某案的判決應該如何如何 不是reader所說的那樣..." 所以為什麼這樣子叫做宣告新規定新標準?? 妳扣帽子的能力還真是讓人不寒而慄 : 並且該網友連續發文兩篇,唯恐板主不知道,讓其他網友以為板主對此 : 給予默認,當然要給予注意。 喔...根據妳以往的習慣 遇到妳不會回答的問題就會跳過 等到版友終於耐不住性子再問的時候 妳就會輕描淡寫的說...請勿對已成案的判決發表異議 我這樣的經驗還會少嗎?? 所以你不回應我重貼一次 : 我想,無論是哪個板,若有網友宣告某言論違反無中生有的規定,板主 : 若不公告制止,那才奇怪。 剛剛在某位版有的文章裡找到了我的原文 : reader你說到稱台灣省 : 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為那是對岸的慣性稱呼方式 : 所以在你的眼裡 : 習慣之後 錯的就不再是錯的了...是嗎?? : 我已經提過了 : 根據版規 : 矮化台灣為一地區 或省份 或叛亂團體者 : 並不具合法性 : 另外 : 我想再問你一個問題 : 為什麼支那會列為禁語?? : 支那乃是China英譯 : 中華民國憲法也未規定為違法 : 但是這是禁語 : 因為對對岸朋友不尊重 : 不違法但對對岸朋友不尊重者列為禁語 : 違法且對台灣版友不尊重 : 但應為對岸朋友用習慣了 那就讓他用吧 : 是這樣嗎?? : 相關文章這是第二篇 : 請不要閃避問題 我還蠻好奇的 哪一個句子像是在逕行"宣告"新版規 : 此外注意文並非使用板主之系統權限之水桶處份,也跟水桶處份無關, : 等於是針對網友個人之公告。 : 而公告表明某行為應受到制止,違反者將給予如何處份,我想很明顯是 : 板主的權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