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違反板規三條一的意思是表示違反站規或犯罪行為,即刻無限期水桶並
: 交由站務單位處理,直到站務處理完畢(往往就是帳號停權)。
: 這是兩岸板最嚴重的違規。
: 用這種方式來指稱某種言論,一來以嚴重的板規處份恐嚇他人,二來是
: 指稱他人言論為犯罪行為。
唉 你又在造謠了
我當初在Crosstrate版講得很清楚
我沒有說使用這類矮化稱號的板友有違法事實
我是建議你將此類用詞列入禁語
列入禁語之後若再犯 那才會有處分
所以一來我沒有以版規處分恐嚇任何人
二來我也沒有說過這樣子是犯罪行為
(這樣若是犯罪行為 那愛國同心會不就被抓光光了??)
: 這當然是嚴重影響板務運作的行為。若誰都可以宣告新規定新標準,那
: 板務要如何運作?
根據你自己在以往判決裡的標準
對版主的處理 認定跟版規牴觸者可以提出質疑
但請就事論事 不要隨意誣指雙重標準
我的原文表述對象也很清楚...就是妳
就是問妳 這樣難道沒有違反版規嗎??
我可沒有在版上po文說
"依據版規之規定 某某案的判決應該如何如何
不是reader所說的那樣..."
所以為什麼這樣子叫做宣告新規定新標準??
妳扣帽子的能力還真是讓人不寒而慄
: 並且該網友連續發文兩篇,唯恐板主不知道,讓其他網友以為板主對此
: 給予默認,當然要給予注意。
喔...根據妳以往的習慣
遇到妳不會回答的問題就會跳過
等到版友終於耐不住性子再問的時候
妳就會輕描淡寫的說...請勿對已成案的判決發表異議
我這樣的經驗還會少嗎??
所以你不回應我重貼一次
: 我想,無論是哪個板,若有網友宣告某言論違反無中生有的規定,板主
: 若不公告制止,那才奇怪。
剛剛在某位版有的文章裡找到了我的原文
: reader你說到稱台灣省
: 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為那是對岸的慣性稱呼方式
: 所以在你的眼裡
: 習慣之後 錯的就不再是錯的了...是嗎??
: 我已經提過了
: 根據版規
: 矮化台灣為一地區 或省份 或叛亂團體者
: 並不具合法性
: 另外
: 我想再問你一個問題
: 為什麼支那會列為禁語??
: 支那乃是China英譯
: 中華民國憲法也未規定為違法
: 但是這是禁語
: 因為對對岸朋友不尊重
: 不違法但對對岸朋友不尊重者列為禁語
: 違法且對台灣版友不尊重
: 但應為對岸朋友用習慣了 那就讓他用吧
: 是這樣嗎??
: 相關文章這是第二篇
: 請不要閃避問題
我還蠻好奇的 哪一個句子像是在逕行"宣告"新版規
: 此外注意文並非使用板主之系統權限之水桶處份,也跟水桶處份無關,
: 等於是針對網友個人之公告。
: 而公告表明某行為應受到制止,違反者將給予如何處份,我想很明顯是
: 板主的權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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