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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這一年除了偷偷改課綱,還有忙著如何讓大學的兼任助理不要保勞健保。 可參見: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http://ppt.cc/wCA0http://ppt.cc/9I4~ (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版,但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這草案揭示一個主要原則:「參與學習不成立僱佣關係」。 這個草案中的第四點以勞委會函,主張可以分成「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 (相關定義可參閱文件。) 其所謂的勞委會函其實只是勞委會處理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之定義, 認為應以「課程學習」為準,以避免減損本國學生之相關權益。 但是教育部任意擴張解釋,儼然越權自我認定為僱佣關係認定之主管機關。 僱傭關係之認定應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學生若因教育部「意圖」「類推適用」此定義而使權益遭到侵害,完全是違法亂紀。 問題在於 1. 草案認定「學習」範圍,並不能自行授權教育部解釋是否僱佣關係。 這就好像中國自己立反分裂法要台灣遵守一樣。 2. 即便認定「學習」,仍要審視是否有教學計畫,標示教學目標與學習成效評估等。 是說你不能說研究生擔任兼任TA就是學習,因為你要具有教學計劃書, 即便勞動部日後不爭執草案的效力或越權,對於「學習」的定義也是十分嚴格。 這包含如何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的連結,整體課程規劃,還有預期學習目標與成效等。 另外,溝通協調在教育部(含學校)端的爭議蠻大的, 以個人交涉經驗來說,學校其實只想著要省錢,並且相互推卸對於學生勞動風險的責任。 我有打過給某間大學,教務處承辦人直接說:「爭取權益的都是工會份子」 「研究生有學生保險,學務處應該負責」、「實驗室安全應找環安」 「我們這個不是薪資,是獎助金」諸如此類的話來搪塞。 先不論勞保投保年資與退休金提撥的權益,校園勞動風險之承擔即非學生保險的範圍。 而獎助金也跟是否成立「勞動」或「僱傭關係」沒什麼關係就是。 難怪各校勞權小組會為之大怒,甚至對幹不替教育部背書。 不知道是故意無視爭議,還是真的教育部跟學校螺絲鬆了。 (爭議可參考高教工會說明,http://www.theunion.org.tw/news/378) 校園內的勞動爭議不斷,身為大學在勞動議題的自我定位, 這裡還只是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議題,還不論各校約聘僱人員使用氾濫。 這都難以符合大學的社會責任與公共性的想像,其精神恐已墮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6.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832221.A.92D.html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08/2014 23:12:37
bogy1188:教育部... 07/08 23:44
akirakid:高調, 五一勞動節遊行時有看到似乎是學校助教的旗子 07/08 23:49